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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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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 : Doc. No. : System Document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办法 WQ-44-022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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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 : Effective Date : 0 7/06/2012 Page 1 of 4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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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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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Doc. No. : System Document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办法 WQ-44-022 Rev. : Effective Date : 0 7/06/2012 Page 2 of 4 确定公司活动、产品、服务中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从中评价出需控制的重要环境因素,为公司建立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基础。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识别及其评价。

3 引用文件和表格

「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清单」 (Form No.: PQ4400303)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

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批。 4.2 品保部负责

确定评价依据,组织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培训。 4.3 各单位负责

4.3.1 参与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并组织班组培训 4.3.2 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5 程序

5.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5.1.1 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5.1.2 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环境因素。 5.2 识别的对象

5.2.1 以生命周期分析和污染预防的思想为指导,识别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b) c) d) e) f)

原材料的采购和运输; 产品的加工过程; 产品的搬运和销售; 产品的使用和回收; 产品的废置和再生; 公司的其它活动和服务。

5.3 识别的步骤

5.3.1 品保部将「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Form No.: WQ4402201)分发到各部门; 5.3.2 各部门根据自身的环境影响,识别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评价登

记表」; 5.3.3 品保部对各部门填写的「环境因素评价登记表」进行审查、补充、修改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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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Doc. No. : System Document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办法 WQ-44-022 并保存电子版本。

5.3.4 品保部对已修改的环境因素评价表发给对应车间或部门,并要求其对在职员工进

行培训,并要求其实施。 5.4 识别时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5.4.1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5.4.2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5.4.3 六个方面: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弃物处理、土壤污染、对社区的影响(如噪

声等)、能(资)源的消耗、生态环境破坏等。 5.4.4 环境因素评价准则根据其性质,分为污染类准则和资源类准则; 5.4.4.1 污染类环境因素评价:污染类评价综合得分=A×B×C×D

a) 频次——污染物危害发生的频次。

每天发生 5分 每周发生 4分 每月发生 3分 每季发生 2分 半年以上发生 1分 Rev. : Effective Date : 0 7/06/2012 Page 3 of 4 b) 规模——产生污染物的数量或噪声强度。 很多 5分 较多 4分 一般 3分 较少 2分 极少 1分 c) 状况——环境因素的受控状况或符合法规标准状况。 不受控 5分 d) 危害度——造成的危害程度。 对健康危害较重、环境破坏严重、造成的影响一年以上才可恢复 对健康危害较重、环境破坏严重、造成的影响半年至一年才可恢复 对健康危害较重、环境破坏严重、造成的影响一周至半年才可恢复 对健康危害较重、环境破坏严重、造成的影响一周以内可恢复 对健康危害较重、环境破坏严重、造成的影响一天内可恢复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有受控但不彻底 3分 完全受控 1 分 5.4.4.2 资源类环境因素评价准则:资源类评价综合得分= A×B×C a) 频次——资源消耗、利用的频次。

很多 5分 较多 4分 一般 3分 较少 2分 极少 1分 b) 规模——资源消耗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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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 Doc. No. : System Document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办法 WQ-44-022 每天发生 5分 每周发生 4分 Rev. : Effective Date : 0 7/06/2012 每季发生 2分 Page 4 of 4 每月发生 3分 半年以上发生 1分 c) 状况——资源的受控状况。 无管理措施,浪费严重 5分 管理不彻底,轻微浪费 3分 有效管理,合乎要求 1 分 5.5 环境因素评价结果满足下述之一的,应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5.1 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并且对环境影响较大的; 5.5.2 属于危险固废的;

5.5.3 根据评价结果得分在20分及以上的环境因素,由品保部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6 环境因素的评价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5.6.1 品保部负责明确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与准则,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编写「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清单」 (Form No.: PQ4400303);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6.2 批准后的「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清单」分发给相关单位。 5.7 环境因素的更新

5.7.1 由各单位每年重新识别环境因素,重新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5.7.2 当发生如下情况,涉及单位应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并报品保部,以便

重新进行评价和登记,并进行管控; 5.7.2.1 公司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5.7.2.2 法律、法规有新的变化; 5.7.2.3 相关方提出抱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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