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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拾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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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拾物品管理规定

1. 凡客户及来宾遗留物品及员工拣拾物品,任何人不得私自留用,应一律上交保安部,并作详细登记。

2. 对毒品(海洛因、大麻、鸦片等)、淫秽物品(黄色书刊、照片、录音、录像带、淫具等)、凶器(管制刀具、支、弹药)一经发现,要立即交保安部,并转交机关。

3. 员工拣拾到客人遗留的文件、图纸、资料,除及时交保安部外,对其内容不得传播。 4.

5. 保安部接到物品后,要逐项进行严格登记,并由交物人和接物人双方签字,物品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 6.

7. 失主认领失物时,应到保安部办理手续,经核实无误后,将失物发还失主。 8.

9. 员工如拣拾到现金、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或贵重物品时,物管中心将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10.

11. 对拣拾物品拒不上交、私留者,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交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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