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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可持续农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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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可持续农业研究

摘要:可持续农业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然而,在我国部分贫穷的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还没有摆脱依赖自然资源生存的状况,加之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和污染向乡村的转移,自然生态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三农”问题的重要内涵。扎实推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应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行可持续农业,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开发,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关键词:可持续农业;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新农村;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6)06-0060-05可持续农业(sustainable agriculture)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种旨在能使全球农业持续下去的新的农业发展理论和发展模式。联合国粮农组织理事会(1988)提出,可持续农业是一种不造成环境退化,技术上适当、经济上可行、社会上能够接受的农业。可持续农业强调的是人类自身发展与农业生态生产能力之间的协调,并且这种协调必须建立在持续性、发展性、公平

性和共同性的可持续原则基础上。可持续农业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时代主旋律的今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农业应当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共识和具体行动。

一、可持续农业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中国党和对广大农民的关爱、对农村繁荣的关心、对农业发展的关注,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召开的十届全国四次会议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指出:“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毋庸置疑,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以及对自然资源实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是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可持续农业的基础和条件。由于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路径的特殊性,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带来了当地农业发展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加剧了农村

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如粮猪型农业结构、毁林开垦,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生态环境呈现恶性循环;资源掠夺性开发与浪费并存,资源利用率低;农业结构与生态经济结构不匹配、不协调,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收入低,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农民首先必须要有稳定的生存条件,否则,建设新农村就是一句空话。要解决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的经济贫困、生态贫困、社会贫困、技术贫困等问题,必须扬弃传统农业发展模式,走农业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这就是要切实保护好当地的农业资源发展基础,使农业建立在生态持续的基础上。即推行一系列使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农业经营实践过程,使可持续农业成为再生农业。因此,可持续农业模式是建设新农村、实现当地脱贫和全面小康目标、推动生态环境优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农业正在经历从传统农业向生态经济农业的跃迁,这是中国农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态概况与分析

(一)农业生态概况

我国西部地区是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最为集中的区域。在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52个少数民族分布在西部地区,西部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69.73%。从土地面积来看,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总面积为667.4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土地面积的69.52%,占西部总土地面积的97.23%。辽阔的地域空间和复杂的自然环境孕育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给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带来了诱人的希望。但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曾长期处于一种自我封闭状态。正因为如此,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贫穷的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还没有摆脱依赖自然资源生存的状况。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居民及外来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力日益增强,特别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和污染向乡村的转移,加之人们热中于对“原生态”旅游景点的盲目兴建,使西部面积广阔、旅游资源数量丰、等级高的生态脆弱区(我国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遭到掠夺式开采、无序开发与低效率利用的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及污染。从总体上看,主要由企业、城市居民,同时也由农民们自己的活动所造成的自然戟害使西部一些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所导致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石漠化加剧,水资源短缺,植被破坏,森林草原退化,“污染下乡”影响农村居民的健康等,这些都破坏了农村经济的可持

续发展。 (二)原因分析

1、在我国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农村人口参与程度较低(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参与程度更低),缺乏安全感,受到社会歧视。在生存环境方面他们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资源生存,靠输出自然资源谋生。如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广种薄收、乱砍滥伐、超载过牧、过度捕捞、大水漫灌等。因而他们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系统遭破坏、受污染,生存条件恶劣。从污染源的产生来看,一是现有的农业生产方式造成的资源污染: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一些地方严重依赖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由此造成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甚至食品的污染。这种农业资源污染分布面积广,污染在空间上、时间上的不确定性较大,加之长期以来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治理起来十分困难。另外,农用地膜带来的土壤污染和秸秆、垃圾燃烧产生的污染也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生态环境危害。二是分布于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企业带来的污染。我国除了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的大城市近郊,其它的乡镇企业大多数设备相对落后,产品技术层次不高,布局不够合理,呈低产出、低质量、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格局。它们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进步缓慢、管理水平低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有些地方在引进项目

时把大量的工业污染转移到了农村。另有一些地方的工业化畜禽养殖业又成为新的污染源,在河网密布地区这种污染甚至已经超过工业污染;在生态极其脆弱的西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掠夺性的采掘严重的恶化了当地的农业生态环境,滋生社会不和谐因素。如贵州一些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土法炼焦等产业就在当地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冲突。各种自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交织在一起,不仅严重阻碍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影响了当地农村人口的生活,甚至威胁到他们的健康与生存。地方为保持经济快速增长态势,一条最方便的途径就是逃避环境成本而将其转嫁为社会承担、其它地区承担或由未来承担。

2、多年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态建设措施较单一,重建轻管,环境治理以末端措施为主,没有从源头抓起,建设和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农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连贯性和前瞻性差,加之对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不够,使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本来十分有限的投入没有发挥最大的农业生态环境效益。

3、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在区域农业生态建设、跨地区环境污染治理等重大问题上,地区之间缺乏协调,地方之间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存在。何况监测手段和信息系统落后,缺乏信息共享,以及工作经费不到位等,影响到管理效能的

提高。

4、生态与环境方面的配套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尚不能满足农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西部一些边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环境知情权”的缺失、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本身的复杂性(科学的不确定性)和农民相关知识的欠缺,致使在监督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事例时有发生。

5、共有财产由于与经济人利益的间接关联往往受到轻视,同时对财产管理者和非管理者的约束不够而导致财产的浪费和破坏,从而导致产权的低效率。比如,就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而言,共有产权常常伴随着经营者的滥伐和非经营者的盗伐,最终导致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而私有产权则往往伴随着权利人对森林资源的悉心保护、有计划的适度砍伐及砍伐后的种植等。我国近几十年来的制度变迁证明,国有林除了受到经营者的过度砍伐外,还常常受到附近居住者的盗伐。而承包到户的山林,虽然也有一些盗伐现象,但总体上还是受到较好地照顾。其它农业生态环境资源也是如此。

6、农民也是经济人,他们是规范的遵循者。当他们发现遵循现有制度会使他们的状况比遵循原有制度更差时,这种制度就不会得到普遍的有效遵守。事实上,为了有效实施禁伐令和退耕还林的决定,对农民进行了一些补偿,同

时还运用宣传武器对决定的执行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强有力的宣传。但较低程度的补偿不会对农民产生守法的激励,而强有力的宣传效果也值得怀疑。很难想象在西部那些边远的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生计问题的农民会对这些宣传感兴趣,将把它作为行为规范。

7、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国力有限,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比较落后,公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主导产业更多地依赖原始资源,没有力量也无法保证在短期内大面积地有效约束产业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城市将会继续把一些污染企业迁出市区,在短期内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污染不会马上减轻。

8、由于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比较封闭,因而具有相当的原生性和神秘性,虽然为当地的生态旅游赢得了大好的机遇,但由于国人的环保意识较差,导致旅游基础设施的不合理建设和没有控制的旅游活动等,致使许多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景点都出现了水体污染、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生态系统结构趋于简单及景观受损等问题。 危急的是,由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是一个高度依赖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相对完整的系统,自然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也就成了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存世界的系统性破坏。 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所确立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西部

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当地是否能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民族团结大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新农村建设中实施可持续农业的对策措施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应该把它放到一个统一的整体来理解。经济发展中造成生态环境问题,实际是因为人们在不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在西部大开发和建设新农村的进程中,面对西部农村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十分严峻的农业生态环境形势,急需制定和遵循良好的自然资源开发战略措施及制度安排。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团结农村各民族群众,摒弃先发展后治理的做法,把农业生态发展和自然资源保护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实施可持续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首先要科学认识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对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不仅是自然资源的开发,更主要的是要从上、资金上、科学技术上支持其加快发展。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如职业培训等)提高农民自身的素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依靠自然资源生存的状况,从而也才可能改善当地的

农业生态环境和生存环境。

第二,在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应在自然生态系统可以调节的弹性范围内控制开发行为,科学地规划资源开发,实行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注意做修复自然生态的工作,增殖自然资源。比如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沙漠治理等。 第三,要因地制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按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来发展农业产业。大力推广生态型现代集约持续农业生产体系。对于自然资源严重匮乏、自然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一些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可考虑实施生态移民,保护生态环境和蓄积自然资源;对于农业条件较好的地区,则应当实施生态农业战略,利用“绿色技术”改造传统农业,通过绿色食品的生产,延长农产品加工的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化。

第四,对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要想办法加大资金的投入,抓重点,采取各种措施治理、抑制或减轻当地的各种生态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的污染等。

第五,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树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的全方位的综合效益观,改变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只有广大农民群众人人意识到自

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投身于可持续农业的实践中,可持续农业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和成功的希望。

第六,处于旅游景点的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要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自然和人文资源,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既要避免对自然资源过度开采造成严重的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也要防止过度的旅游开发对自然或人文景观的严重破坏。 第七,在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对自然资源不可能实行彻底的私有化,但应该关注不同产权制度在农业资源问题上的不同功能。如我国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就应当重视这一点。(可考虑延长承包期限,出台加大对承包益维护力度的措施等)否则,天然林保护制度的实施将有可能导致新一轮的盗伐和滥伐现象。

第八,应该提高对被涉及利益的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补偿标准,以尽可能地达到其损失额。补偿可以采用资金、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而不应该以才力有限为由对他们进行低程度的补偿。为此,的制定者应该看到低程度的补偿和等额补偿所带来的不同效率。 第九,要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为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法制规范,强化监督机制。我们的立法应该考虑如何使农民及外来企业守法,而不仅仅考虑违法以后如何处理;建立的制度应该立足于对不良行为的预防,而不仅

仅是对行为人的处罚;立法者应该对个人利益和社会秩序进行协调,而不偏废任何一方。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准绳,检讨和审视过去在农村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教育、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以及乡村工业本身遍地开花等方面的相关认识和行为,使我们的认识在一个新的高度上更加接近客观世界的运行规律:改变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摒弃无视自然权利和存在的旧文明,转向一种尊重和关心自然的新文明――实施可持续农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多赢”,从而扎实有效地推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 (责任编辑:周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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