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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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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办法

为使青年志愿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使青年志愿者活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同学们有规可循,有据可查,现补充以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1)、各班青年志愿者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总结,于每月第一周周四中午十一点五十在四教室开会总结

(2)、各班进行青年志愿者活动时必须有外联部成员在场监督及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班级与人数等。 (3)、对于青年志愿者时间不足的进行严格把关。 (4)、关于大型活动,根据情况进行时间累积。

(5)各班青年志愿者活动在每学期末进行总结,制作每学期总表以及活动总结(内附照片),记录表在交总结时必须有底,无底者不计,一次一张记录表(建议各班负责人妥善保管),记录表和总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原件(如不按时后果自负)。 (6)、每学期末进行本学期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汇总上报。 (7)、如青年志愿者活动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的可累计到下一学期。(同一学年度)

(8)院系学生会的干部每学期在本班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2小时的前提下,在学生会考核合格后,另加24小时。

(9)、为使青年志愿者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各班团支书可定一名专人负责。

(10)、青年志愿者活动记录表与总结表必须按正确格式进行填写

方有效。

(11)、青年志愿者连续三学期服务时数累积不达65小时者,将撤消其会员资格(从2005届学生开始执行)。

(12)、每学生每学期青年志愿者服务时数必须达到24小时,每学年服务时数必须达到48小时。

(13)、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可以组织校外的志愿者活动,活动进行前通知外联部负责人,活动后交回活动总结(内附照片) (14)、青年志愿者活动时数精确到分钟,每张记录表的时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小时。

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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