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
为保证村民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转,建设好高效、廉洁的村民委员会,特制定本制度。
1、村民委员会在换届及村级区划范围调整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品、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分类别、项目逐项造册登记,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2、届期未满如有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离任、罢免、调任、异动等情况,应在10日内将原负责的工作及时移交给村民委员会。
3、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乡负责主持,在村党组织的监督下进行。
4、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和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及或责纪检监察机关、人民、人民等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依法处理,确保移交工作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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