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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项目整体验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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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项目整体验收计划

项目整体验收是对整体施工质量工作的检验,待作业方污染修复场区所有施工均已完成后进行自检测及自验收,环境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并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后确认达标后上报业主及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整体工程验收。

一、验收条件和要求

1、完成服务范围内修复区域污染土壤清理、运输及处理处置。 2、完成服务范围内风险管控区域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服务。 3、完成服务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运输与处理处置。 4、项目完成后服务范围内土壤六价铬、砷、铅、镍、钴、镉和锑等重金属应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并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

二、验收内容

1、修复技术方案中的所规定修复范围。 2、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污染土壤暂存区。 (2)修复设施所在区。

(3)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区。 (4)运输车辆临时道路。 (5)其他可能的二次污染区域。

3、若由于地块利用方式变更、污染物毒性参数变化或调整等因

素致使修复范围有变,应结合修复工程实际情况与管理要求调整修复效果评估范围。

三、验收方法和程序

修复工程验收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25.5-2018)、《广东省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技术规定,通过审查相关记录文件和现场踏勘核实场地污染修复方案的实施情况,核实的内容包括污染场地修复范围、修复方式、污染土壤的最终处置、修复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等,以及对修复范围内及二次污染防治区域内土壤进行检测进行验收。采样检测结果合格标准:

1、采用逐个对比方法:

(1)当检测值低于或等于修复目标值时,达到验收标准。 (2)当检测值高于修复目标值时,未达到验收标准。 2、采用t检验方法:

(1)当各样本点的检测值显著低于修复目标值或与修复目标值差异不显著时,达到验收标准。

(2)当某样本点的检测值显著高于修复目标值时,未达到验收标准。

四、抽样检测、验收前自检计划

根据施工现场开挖的基坑和二次污染防治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抽样检测,主要针对异位修复治理后的土壤。抽样检测验收指标为目标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异位修复的验收标准根据土壤的最终去向和

未来用途确定:

1、若回填到本场地,验收标准为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 2、若外运到其他地方,以土壤中污染物浓度不对未来受体和周围环境产生风险影响为验收标准。必要时需根据目的地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外运土壤的验收标准。

3、二次污染防治区域抽样检测:当出现污染防治措施异常或有发生污染土、化学药剂、基坑废水等污染源泄露情况下,因立即响应应急预案,并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指标为地块目标污染物及泄露相关物质。

4、对于异位修复后的土壤,采用随机布点法布设采样点,原则上每个样品代表的土壤体积不应超过500m3,布点数量应根据修复技术修复效果、土壤的均匀性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土壤样品样品的采样方法、现场质量控制、现场质量保证、样品的保存与运输方法、样品分析方法、实验室质量控制,现场人员防护和现场污染应急处理等参见第二阶段现场采样。对于非挥发性有机物,可采集少量土壤混合样,混合样采样方法和要求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的规定执行。

6、验收项目检测方法的检测限应低于修复目标值。实验室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限、质量控制结果等。

7、验收评价内容,除了进行严密的采样和实验室检测之外,还需要对检测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确定场地污染物是否达到验收

标准,以判定场地是否达到修复效果要求。若达不到修复效果要求,需要给出继续清理或修复建议。场地若需开展后期管理,还应评估后期管理计划合理性及落实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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