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健全与完善各科室(部门)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手术、治疗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二、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三、完善关键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即在各关键流程中,均有对患者准确性识别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及记录(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疾病名称等)。
(一)急诊科与病房、手术室、ICU之间患者转送流程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及记录;
(二)手术室(麻醉科)与病房、ICU之间患者转送流程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三)产房与病房之间流程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四、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志的制度。 (一)对实施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识病人的一种必备的手段。
(二)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分娩室、
新生儿科等科室及各种危重病人和特殊病人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识病人的一种必备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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