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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规定及考核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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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规定及考核奖励管理办法

2004.8

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即在岗研修,是新课程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教师掌握教育教学理论的主要途径。为了保证新课程培训质量,按照曲阜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我校校本培训的有关规定及考核奖励办法。

一、校本培训的目的和任务

校本培训主要是记载参加培训教师在教学中的各项实践活动,反映培训教师的业务能力,促进教师积极参与教改实践,又不断提高自己能力,以达到转变观念、转变教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的目的。

二、校本培训的有关规定及学时安排

校本培训:教师均为不少于48学时。每学期不少于12学时。

1、按时参加备课组、教研组和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每学期记5学时。 2、承担各级组织的赛教课、示范课,每次记3学时。

3、承担上级安排的教改实验、教研项目或教研课题,每项记4学时。 4、承担校内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主讲或经验介绍,每次记4学时。

5、获得学校以上单位授于的先进称号或奖励者,每次记3学时。 6、参加学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新课程教学活动(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听课、评选每次记1学时,区级每次记2学时,市组每次记3学时,省级每次记4学时。

7、撰写新课程教学研究论文、总结每篇记2学时。

8、在报刊上发表有关新课程改革的论文,区、市、省、国家组,分别2、4、6、8学时。

三、校本培训考核和管理

1、校本培训考核,从参加培训开始到2005年8月份前达到规定学时为及格。 2、校长是校本培训考核责任领导,校长要把校本培训的考核与教学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开展教改活动,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改革活动的开展。

3、学校教导处是校本培训的管理部门,教师的各项活动记录,必须由教导处作为教师业务档案保存。

4、校本培训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时间的考核;所学知识、理论的考核;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技能)的考核;教育科研能力的考核;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考核等。

5、考核办法。根据内容选择有效的考核方法,如考勤、考试、作业(含读书笔记)检查评比、能力(技能)达标竞赛、评选优质课(优秀教研科研成果、论文、经验)等。各项考核成绩及时记入教师的培训档案。

6、学校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实际情况和效果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市教师培训中心审验。

7、学期末,学校教导处要根据参加培训教师累计完成规定学时数,填表,由校长签字审核。

8、学年终,对校本培训情况组织专人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记入教师量化考核,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在评优和年度考核中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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