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性内容的修改
(一)进一步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
1、取消了 9 个犯罪的死刑 《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 13 个犯罪的死刑,剩余 55 个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 9 个犯罪的死刑,剩余 46 个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取消的 9 个死刑罪 名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 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2、提高了死缓执行死刑的条件 现行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 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 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 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 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 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核准,执 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 行死刑。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 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 备案。
3、建立了不可减刑、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特殊无期徒刑) 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 列规定处罚:
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收财产。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 没收财产。
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 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没收财产。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 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 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 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 罚。
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 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 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 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 可以从轻处罚。
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 给予行政处分。
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 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 处罚。
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
(二)建立了从业禁止制度 现行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 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 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 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 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 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 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 处分。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 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 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 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依照前 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机关依法给予处 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 止或者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如何数罪并罚做出了规定 现行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 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 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 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 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 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 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 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 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 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 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 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 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 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 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 别执行。
(四)建立了罚金的延期缴纳制度 现行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 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 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 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 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 少或者免除。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 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 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 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 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 或者免除。
二、分则内容的修改
(一)强化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 1、完善了对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
(1)建立了不可减刑、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制度 (2)对坦白从宽做出了明确、宽大的规定
(3)淡化了对贪污罪从重处罚的价值取向:量刑档次的排列顺序调整。 (4)提高了贪污罪判处死刑的条件
(5)删除了对贪污数额的具体规定,强调了犯罪情节对量刑的重要性 (6)完善了对量刑档次的规定
(7)强化了财产刑的适用:贪污罪都必须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 财产。 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行政处分。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 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 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 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 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 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 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 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 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 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 2、完善了对行贿罪的处罚 (1)降低了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事实从宽处罚的力度 (2)规定对行贿罪必须判处财产刑 现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 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 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 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 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3、新增了对利用影响力受贿人员行贿罪 4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 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 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 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规定对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都必须 对自然人判处罚金
(二)扩大了危险驾驶罪入罪的范围 现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 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 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 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 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 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强化了对公民个利的保护力度
1、删除了嫖宿幼女罪。
四十三、现行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 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完善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扩大了对象范围
(2)扩大了情节加重犯的适用情形 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 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修改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1)废除了死刑
(2)将以前升格法定刑的情形修改为数罪并罚
5
现行刑法第三百五十: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 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 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 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 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完善了对绑架罪升格法定刑的规定 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 款: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 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缩小了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从宽处罚的力度
十五、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 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 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 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 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 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1)扩大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范围
(2)去掉了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必须情节严重的要求 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 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徒刑,并处罚金。 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 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一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罚。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 处罚。
7、新增了非家庭成员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 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8、完善了对侮辱罪、、虐待罪自诉程序的规定
(1)规定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罪、,如果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 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 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2)规定对虐待罪,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按公 诉案件处理
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 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9、扩大了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打击范围:罪名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 骨、骨灰罪。
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0、完善了抢夺罪入罪的情形:增加了“多次抢夺”。 二十、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收财产。
(四)强化了对司法权威的保护力度
1、规定对暴力袭警应当从重处罚
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 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 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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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 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 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 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 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 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 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依照第 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增设了诉讼诈骗罪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 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增设泄露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第三百零之一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 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 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的规定定罪 处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 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扩大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范围
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 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罚 金。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 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刑法修正案(九)征求意见稿 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扰乱法庭秩 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 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 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 止的; (四)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 为的。 修正后的规定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 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 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 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 庭秩序的; (四)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 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 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 重的。 5、扩大了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打击的范围:修改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犯罪、 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三十八、现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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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极端主义犯罪 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 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 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拘役或者管制。
6、完善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提高了法定刑
(2)扩大了主体犯罪: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三十九、现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 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五)强化了对社会诚信的保护力度 1、完善了对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类犯罪
(1)新增了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 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 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罪
(3)规定对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类犯罪必须并处罚金
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 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利,并处罚金。 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2、完善了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1)扩大了打击的行为的范围:将罪名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 窃照专用器材罪。
(2)扩大了主体范围: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3)增加了一档法定刑。
(4)规定应当判处罚金。
二十四、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 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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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考试作弊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 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强化了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1、新增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 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新增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 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 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新增了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 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 序、工具罪的主体。
(七)加大了对恐怖犯罪、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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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了五个罪名
(1)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极端主义的图书、 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 、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制度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 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强制穿着、佩戴宣扬、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 佩戴宣扬、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5)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
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扩大了资助恐怖活动罪的打击范围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 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 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 一款的规定处罚。3、强化了对组织、领导、参加罪的经济制裁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刑法修正案(三)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 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
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 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 罚。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 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 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 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将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规 定为偷越国(边)境罪升格法定刑的事由。
现行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 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 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完善了打击邪教的相关犯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 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1)扩大了法定刑幅度 (2)应当判处财产刑
(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修改为组织、利用会道门、 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4)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由按一罪处 罚修改为数罪并罚。
(八)其他修改
1、完善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1)降低了入罪的门槛
(2)提高了法定刑
三十、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 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 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扩大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打击的范围 三十一、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 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 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 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 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 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 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
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新增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 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 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 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 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 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 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 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 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 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 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 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 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 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 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 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 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 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
4、将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和走私制毒物品罪。
现行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 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 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 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 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 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5、规定对伪造货币罪都必须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现行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九)《刑法修正案(九)》生效的时间: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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