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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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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医疗技术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三、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

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五、严格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方可申报开展。

(一)科室开展新项目属于第一类医疗技术的,需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资格申请表”,向医务部申请,由医务部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二)科室开展新项目属于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应填写《河北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报医务部审查,并经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报河北省卫生厅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三)科室开展新项目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应填写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申请书》,报医务部审查,经主管院长审批,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医院组织专家和伦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技术评估,评估通过的报卫生部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七、凡未经批准而擅自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未通过医务部办理审批手续,年底不得申报医院技术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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