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刘清1X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鄢洪430725************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所持有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分公司的老厂废弃设备拆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协定老厂设备甲方转让给乙方拆除,所有资产厂内设备设施转让给乙方(包括配套、锅炉、铁罐、不锈钢罐、电机、空压机、变压器、电缆等地上设施)不得挖地槽道等物资,拆除时间从签字之日起开始。
2、所有拆除物均由乙方按废旧物资自行处理。
3、所有拆除人员的工资、生活住宿、用电、用水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4、拆除中必须安全第一、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此次拆除工作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事故。
5、承包总金额为贰佰陆拾伍万元(265万元)。
6、付款方式:甲方与乙方签字起乙方向甲方交纳235万元,方可进厂开始拆除工作,第二次付款,乙方拆除物出厂二车物品时必须交清全部余款30万元。
7、时间要求拆除工作必须在2011年4月15日前完成,超期一天,罚款壹万元。
8、乙方在拆除中不能损坏房屋。
9、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拆除顺序由甲乙双方合理安排。
10、甲方保证货物安全上高速。
此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生效,如有违反均按合同法执法。
甲方(签字):
工行帐号:6222 0819 0800 0016 253
户名:刘清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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