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指南
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由业主(或承租人)提前 7 天到物业公司申请,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内容并提交物业公司审核。一式两份。
一、装修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件;
2、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委托证明,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 装饰装修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业主请装修公司装修或自行装修,都需要与物业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5、 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月(除破墙垃圾);;
破墙垃圾清运费 元/㎡/月;
6、 现场装修施工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两张。
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房屋装修项目,与物业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如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的,申请人应提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提供施工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并办理核准手续。
三、申请人应向物业公司提供装修方案,如有拆改项目须提供详尽的图纸并标注清楚。
四、装修申请获批准后,业主应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签订有关协议,缴清有关费用,办理《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五、房屋装修期间,物业公司将派人进行装修项目、安全、卫生、作业时间等方面的检查,业主及装修承建商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物业公司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装修完毕,申请人、装修公司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前去装修批准项目查验;如有问题,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意见,装修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毕。
七、《房屋装修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业主保存,一份由物业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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