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状多种多样,那刑法罪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编能够帮助到您。
刑法罪状有哪些呢1、简单罪状
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例如,刑法第232条中的“故意杀⼈的”,第233条的“过失致⼈死亡的”等等,都是简单罪状。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所知、勿需具体描述。简单罪状的特点是,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2、叙明罪状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例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鉴定⼈、记录⼊、翻译⼈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它对伪证罪的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都作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属于叙明罪状。之所以采取叙明罪状的⽅式,常常是因为这些犯罪的构成特征具有特殊性,不为⼀般⼈所知,也难以从总则的规定中予以把握,需要作详细规定。叙明罪状的特点是,要件明确,避免歧义。
3、引证罪状
引证罪状表现为引⽤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犯罪的构成特征。如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款便是引⽤第1款的罪状,来说明和确定过失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之所以采取引证罪状的⽅式,是因为某些犯罪的特征在刑法条⽂中已有规定,勿需重复描述。引证罪状的特点是,条⽂简练,避免重复。
4、空⽩罪状
空⽩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空⽩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刑法或⽩地刑法。从它没有具体说明犯罪的构成特征来说,是空⽩罪状;从它指明了必须参照的法律、法令⽽⾔,是参见罪状。不过,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没有典型的空⽩罪状,因为被称为空⽩罪状的条⽂,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数量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其中的罪状便属于空⽩罪状。之所以采⽤空⽩罪状的⽅式,是因为这些犯罪⾸先以触犯其他法规为前提,⾏为的具体特征在其他法规中已有规定,刑法条⽂⼜难以作简短表述。空⽩罪状的特点是,参照其他法规,避免复杂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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