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和个人经营个体工商户是包括家庭经营和个人经营两种形式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还规定,“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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