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七个月以下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因为母乳喂养对婴儿发育有利。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一般获得抚养权,但父方有特殊情况可争取。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双方要求抚养的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特殊情况和子女意见。若父母双方条件相当,但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则可优先考虑父母抚养。孩子年满10岁时,法院必须尊重其选择。父母也可争取抚养权,提出有利条件。
法律分析
一、孩子七个月离婚孩子归谁
一般来说是会直接判给母亲。因为7个月的孩子还处于哺乳期内,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二、抚养权的分配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一般来说7个月的孩子是可以直接判给母亲抚养的,但是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0岁的话,法院必须得尊重孩子的选择,由孩子自行选择监护人。父母亲也可以积极的争取孩子选择自己这一边,或者提出有益的条件争取抚养权。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一般来说,7个月的孩子会判给母亲抚养,因为母乳喂养对婴儿的发育最有利。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也会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存在严重疾病或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的意愿和子女的意见都会被优先考虑。如果父母双方条件相当,但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可以考虑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然而,如果孩子已满10岁,法院必须尊重孩子的选择,由孩子自行选择监护人。父母可以积极争取孩子的选择或提出有利条件来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