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如下: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等等。
一、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如下:
1、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商只能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2、承包人可以将部分承包工作交给第三人,但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包给第三人;
4、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商再次分包工程;
6、分包商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和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二、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是什么呢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大类,具体来说,包括:
(一)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责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三)意思表示要件。
(四)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五)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为: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承揽合同对主体没有特别的要求;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大,承揽合同无;3、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建设工程合同中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合同应当自行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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