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以后还可以解除:
1、合意解除。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2、法定解除。
一、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的具体原因有哪些
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所谓的“中途禁止解约条款”。
合同签订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往往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删节或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合同目的或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在法定的条件下,也允许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发生消灭。然而,如果将这些规定毫无保留地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将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谁承担
第一种情况就是单方解除,单方解除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的解除权,法定解除权的一种。单方解除有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另一方催告仍不履行的。其中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其他的解除后果都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就是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也就是合同双方合意将合同之债归于消灭,因此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三、解除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解除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需注意如下事项:
1、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出现等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没有前款条件而解除合同的,应当认定为违约解除合同;
2、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合同另一方;
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返还原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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