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5出版物刊名: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页码: 80-81页年卷期: 2013年 第5期
主题词: 乌木案 埋藏物 无主物 归属
摘要:四川彭州乌木案所引起的乌木归属纠纷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乌木属于无主物应适用先占原则,但由于先占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未明确规定,为防止此类纠纷的重复发生,应明确界定无主物与埋藏物、在我国民事立法上明确规定先占制度、对价值极高的无主自然物或文物规定归国家所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26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