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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5月10日两起事故的反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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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5月10日两起事故的反思材料

5月12日,上海赛科“5·12”储罐闪爆事故已经整整过去三周年了,在这三年的时间里,我并没有看到行业内对事故吸取的教训有多深刻,反而逐渐淡忘开来,那么我们扪心自问,如果现在再让我们做一次储罐内浮顶拆除工作,我们真的能一定比他们做的更好吗?谁又能保证万无一失呢,对承包商再苛刻的条款和要求都无法弥补专业技术的缺失,设备的维修合同毕竟不是技术咨询服务,如果连我们自己都给不出一个安全的施工方案的话,又怎么能去监督和管理承包商的施工安全呢?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性的施工,单单靠一纸苛刻的安全管理协议来强加给承包商的话,并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但是今天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是探讨承包商管理的问题,而是从技术角度来探讨一下,像储罐检修这种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性的施工,到底该如何做才能保证安全的施工。

另外我想说的是,之所以写储罐浮盘检修的专篇文章,更大程度上是因为我本人当年也是单位储罐检修的项目负责人,没有之一,可以说所有的准备工作、施工方案、物资准备、施工监督、现场管理等等都是我一个人再做,在两年的时间内一共检修了五六个储罐,既有石油脑储罐,也有和赛科事故中一样的苯罐。之后因为业务调整,不再负责检维修业务。直至后来上海赛科苯罐事故发生,才真真切切感受到命运的无常,原来自己

也曾经与事故中丧生的人员一样做过同样的工作,只不过幸赖命运女神的眷恋,再一次与死神擦肩而过。

今天我想结合上海赛科“5.12”事故,再把自己以前关于储罐检维修尤其是浮盘的拆除安装的工作体会和安全管理经验分享给大家参考,并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解析,希望能对石油化工储运行业的朋友有所帮助。

常压储罐储存的介质一般为甲B、乙A类液体,易燃或者有毒或者有腐蚀性,像苯这种介质,闪点-11℃,爆炸极限1.2%~8.0%(体积比),自燃温度560℃,最小点火能0.20mJ,最大爆炸压力0.880MPa(数据来源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属于高度易燃易爆介质,而像储存介质的常压储罐,国家标准强制规定是必须采用内浮顶来防止介质挥发进而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所以在罐区的日常运行中,凡是涉及到检维修作业,一般是不允许动火的。哪怕必要的管道更换也是通过法兰接头来完成。但凡事总有例外,像浮盘泄露维修或者罐壁板泄露维修,除了动火以外其无他法,这个时候只能进行清罐吹扫。但是清罐吹扫,无论是蒸煮还是氮气置换,并不总是能尽如人意的。如果遇到像事故中浮盘的浮子(浮箱/浮筒)出现裂口,物料倒灌入浮子内部的话,就很麻烦了,再多的蒸煮和吹扫都是无效的。这种情况在运行了五年以上的储罐中并不少见,我负责的无论是石脑油储罐还是苯储罐,无一例外都出现了这个状况。

那么既然无法彻底清理可燃介质的话,是不是就意味着束手无策了呢,当然不是,因为易燃气体的爆炸只有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遇到火花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爆炸。即使做不到完全隔离可燃气体,但我们可以采用强制通风+防爆作业,双管齐下的方式来保证安全的。赛科苯罐闪爆事故的发生,最直接和关键的原因就是强制通风和防爆作业没有得到落实,这点在官方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得到充分印证: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75-TK-0201内浮顶储罐的浮盘铝合金浮箱组件有内漏积液(苯),在拆除浮箱过程中,浮箱内的苯外泄在储罐底板上且未被及时清理。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封闭环境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作业人员拆除浮箱过程中,使用的非防爆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

储罐的检维修尤其是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绝对不是一种普通的维修工作,而是一种相对复杂具有较高专业性的检修作业,在2018年上海赛科苯罐事故之前,可以说国内并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储罐检维修的标准,更为可惜的是,截止到今天赛科事故已经整整三周年之际,依然没有出台一部具有可执行的储罐检维修标准规范,而在事故发生后不到一个月时间,中石化紧急发布了一个252号文《关于下发炼化企业内浮顶储罐清罐和内部检修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这是目前为止唯一的一个专门规范内浮顶

储罐检维修的意见,一个匆匆发布的企业意见而已。

在没有可参考的标准规范情况下,对于储罐的检维修只能靠企业自身去探索和辨识风险,并制定自认为安全的施工方案。上海赛科的具体施工方案到底怎么编制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从事故调查报告披露的情况来看,通风和防爆工作并没有做到位,那么我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重点讨论一下储罐检维修过程中的通风和防爆到底应该怎么做,上海赛科在本次事故中到底在哪些环节上失手了。

储罐的通风一般都是针对强制通风而言,强制通风的目的就是为了给施工提供一个非爆炸性气体环境,及时且连续不断地引入新鲜空气去稀释吹走残留的易燃气体,注意的是,强制通风一定要持续进行,且不可阶段停止,因为罐壁残留的液体物料是不断地挥发出来的,如果浮子泄露物料流入的话,那就更应该持续通风了。但是强制通风实施的最大障碍不是认知上的意识不到,而是现场具备不具备可行性,一般强制通风想达到最大满意效果的话,储罐本身需至少有三个人孔,其中罐壁人孔安装一台风机进行鼓风,罐顶人孔再安装一台风机进行抽风,这样前拉后推,效果比单台风机要好很多。第三个人孔呢,就用来作为检维修施工人员和物资的出入通道了。

而上海赛科石化在本次事故中,根据事故后现场拍摄的照片来看,并没有采取标准的强制通风措施,而只是用了一根软管插入到罐内进行所谓

的强制通风。

那么到底苯是怎么泄露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呢,其实5月9日下午才开始正式进罐进行浮箱拆除的,由于受人孔尺寸,浮箱必须挨个拆除才能运输出去,在拆除单个浮箱的过程中,是必须先把箱内的残液排空的,怎么排呢?根据调查报告的披露,赛科公司要求承包商对浮箱进行破坏性打穿,因为已经不具备继续使用的价值了,所以破坏性打穿通过钻孔将残液排干净,但是破坏性打穿直接造成了两个严重的后果,首先第一个后果,排除的残液并没有回收,而是泄露到罐底板上,虽然底板上有个最低标高的排液孔,但是在5月10日当天,排液孔的排液管道阀门被关闭,致使浮箱内排出的残液源源不断地在罐底板上积聚并持续蒸发,再加上苯罐此时并没有采取更为有效地强制通风措施(仅仅靠一根软管是远远不够的),致使罐内苯蒸气越聚越多,直至达到爆炸极限,最终在5月12日下午事故爆发。另外一点,苯蒸气超过一定浓度时,如果作业人员能随身携带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话,那么还是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最起码可以提前预警,避免人身伤亡的。这一点无论是在事故调查报告中,还是后来发布的252号文中,都一再反复地强调了这一点。

再来说说第二个后果,对浮箱进行钻孔排液,浮箱采用铝合金材质,厚度0.6mm,如果钻孔的话,根据机械加工学常识,钻头的材质硬度一定要大于被钻材质的硬度,所以使用铜制类防爆钻头是不行的,必须使用

硬度大于铝合金材质的钻头才能完成,所以钻孔过程中产生火花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具备产生火花的条件,并不必然会有火花的真正产生,我们可以采用水钻代替,实在不行也可以在钻孔的过程中,用水管线进行持续喷射,来达到和水钻同样的效果。这一点很关键,调查报告中只是强调使用防爆工具,但有时候防爆工具也不是万能的,有些场合的作业是无法使用防爆工具的。

而在中石化发布的252号文《关于下发炼化企业内浮顶储罐清罐和内部检修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对于渗漏浮箱提出的施工方案是封闭下人孔,然后充水到浮盘起浮高度,然后人员从上人孔进入,使用防爆工具对泄露的浮箱进行戳穿,全部完成后,再重新进行蒸煮吹扫。但是问题是上人孔一般在罐顶,一万立方的储罐高度还是比较高的,人怎么下去也是个问题,其次一旦气体浓度超标报警的话,人员怎么迅速撤出罐外,这也是问题的关键,显然252号文并没有提及。所以类似作业的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仍然不能掉以轻心!

但无论如何为了创造一个非爆炸性气体的作业环境,对储罐进行持续的强制通风才是最关键的,其次在涉及到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过程,一定要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由于我之前负责的储罐检维修都是浮筒式的,所以并不需要在罐内进行钻孔排液,而是直接连浮筒带液一块移出罐外。但是我想说的是,对于浮盘来说,拆除浮箱并不是最危险的环节,拆除浮

盘密封才是最危险的。这里主要针对囊式密封而言,囊式密封就是一层橡胶裹着一团海绵,囊式密封在长时间的运行中是很容易发生橡胶老化,在与罐壁反复摩擦的过程中,出现变形,甚至囊袋破裂,这种现象并非罕见。

一旦撕裂的囊袋泄露进物料的话,就更麻烦了,但是确实不可避免的。这个时候怎么拆除密封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你不可能像浮筒一样整体拆除运出去,所以囊式密封的拆除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物料的收集问题,第二个就是防爆问题。物料的收集很好解决,用一个临时性的桶回收即可(带盖的塑料桶即可),防爆问题其实相对就较为简单了,因为囊袋这种橡胶和海绵材质,不会产生火花。作业人员只需要在短时间内,每隔20分钟左右进罐一次作业即可。但一定要佩戴好气体检测报警仪,呼吸器等,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使用铜制工具也是必要的。同时必不可少的就是进行持续的强制通风,这点尤为重要。

最后再拓展一下,目前这种浮子式浮盘基本上已经淘汰了,由于铝制浮盘本身焊接性能差,导致焊缝处受疲劳应力撕裂泄露,所以退出历史舞台也是技术发展的一个趋势,只不过很多上了年代的在役储罐还在延续着浮子式浮盘的生命,老式储罐的检维修依然需要解决浮盘拆除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问题,但是一旦进行了检维修,最好还是换成钢盘式浮顶,无论是单层还是双层,都要比铝制浮盘安全很多。

5月10日11:08,负责6号机组汽水阀门检修项目的承包单位某某建

设有限公司向湖南某电厂报告其单位一名作业人员(黄某,男性)失踪。经多方查找,16:00初步判断失踪人员可能落入5号锅炉炉顶大包内,电厂紧急停运5号机组,锅炉进行强制冷却。事故发生后,电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向区应急管理局、湖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湖南省能监办以及分公司、集团公司进行了逐级汇报。

一、设备概况及机组运行情况

湖南某电厂6台机组,1号、2号为36.25万千瓦、3号、4号为30万千瓦,5号、6号为60万千瓦。当时机组运行方式:2号、3号、4号、5号机组运行,1号、6号机组检修。5号机组于2020年4月7日完成检修,4月19日并网运行。

5号机组炉顶大包顶部标高81米,底部标高73.3米,上下落差7.7米。炉顶大包的主要作用是对锅炉顶部管道、集箱的保温和二次密封。由于炉膛内烟温很高,为保证炉顶大包温度控制在500度以上,在顶棚管上铺设耐火浇铸料,顶棚管以上的集箱和管屏铺设保温层,四周用框架护板形成“保温大包”。整个炉顶大包四周(包括顶部)钢结构均采用200mmH型钢,顶部大包顶部由下往上分别由厚度为1.2mm的波纹板(材质Q215)、280mm厚的保温浇注料及20mm厚的抹面组成,波纹板均采用铆钉固定在角钢上,角钢与H型钢通过焊接+螺栓连接而成,波纹板敷设方向:左右走向,跨距1500mm~2240mm。

二、事故经过

2020年5月9日18:00左右,负责电厂6号机组汽水阀门检修项目的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周某发现检修现场缺少施工用橡胶垫,回想在5号炉炉顶处可能还有多余的橡胶垫,在未向电厂现场项目监护人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带领外来人员黄某进入正在运行的5号机组区域,越过用脚手架搭设且有“设备运行禁止入内”“严禁跨越”“危险区域 禁止长时间停留”警示标志的隔离围栏,进入5号炉炉顶大罩保温层顶部到钢跳板上取橡胶垫,同时交代黄某跟着自己走。周某将大的橡胶垫交给黄某后继续去拿其它几块小橡胶垫,转身发现黄某走错方向,走出钢跳板,踏上炉顶大包,大包顶板突然塌陷,黄某连同手中橡胶垫一起掉入炉顶大包。周某电话告知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某,丁某到达现场后确认无法施救,考虑到业务关系,准备自行处理,未及时向电厂汇报。

5月10日11:08,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向电厂报告其单位一名现场作业人员(黄某,63岁)失踪(后经查实此人为无证进入的外来人员)。电厂组织人员在6号机组检修区域寻找,未果。后经反复询问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周某,周某才将实际情况向电厂进行了报告。根据周某反映的情况,电厂于下午16:00左右在5号炉炉顶大包上发现有一塌陷坑,初步判断黄某可能落入正在运行中的5号锅炉炉顶大包内。炉顶大包上下落差7.7米,温度约600度,机组运行时无法进行搜救工作,

电厂紧急与调度沟通后立即停机,5号机组于19:38停运,锅炉进行强制冷却。在市“5.10”事故调查组组织下,锅炉具备条件后,5月12日23:51在5号锅炉炉顶大包底部发现黄某遗体残骸。

三、原因分析

经初步调查分析,由于5号炉顶部大包顶部由下往上分别由厚1.2mm的波纹板(材质Q215)、厚280mm的保温浇注料及20mm厚的抹面组成,其中只有1.2mm的波纹板(材质Q215)能承载一定载荷,但该型波纹板在运行中500℃以上温度下承载力失效。周某、黄某未经电厂人员允许,擅自进入正在运行的5号机组,并越过悬有警示标志的隔离围栏进入5号炉炉顶大罩顶部保温层的禁止进入区域,导致黄某意外落入5号炉炉顶大罩内部。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1.电厂对外包人员准入把关不严。电厂外包工程现场监护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工作票制度要求核实现场作业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未经办理入厂手续、未经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且超龄(63岁)的黄某(死者)进入作业现场。

2.电厂对外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外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周某违反电厂安全生产禁令“禁止未经安全教育进入现场作业”,擅自带领未通

过安全教育培训的黄某(死者)进入非检修施工工作区域,翻越隔离围栏进入运行机组炉顶大罩顶部保温层危险区域。

3.电厂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不力。责任班组对外包工程现场监护不到位,未能实时掌握外包施工人员动向,工作完成后没有及时带离作业现场。

4.电厂对外包单位监管不力。外包单位在5月9日18:00左右发生人员坠落炉顶大罩失踪后,隐瞒实情,拖延至第二天才汇报电厂,影响事故及时处理。

(二)检修管理不到位。

1.安全交底不到位。电厂外包人员的开(收)工前站班会安全交底不到位,外包作业人员周某未能完全识别和掌握炉顶大罩顶部保温层的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导致其擅自闯入禁止进入区域。

2.工作票终结把关不严。5号机组4月7日结束检修,4月19日并网,至5月9日锅炉炉顶大包上仍有检修遗留橡胶垫,未能做到工作票终结后工完料净场地清,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事故措施执行不力。

电厂未能深刻吸取类似事故教训,锅炉顶部保温层危险区域虽有隔离围栏和安全标示,但隔离措施仍然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事故措施执行不到位。

(四)外来人员门禁管理不严。

1.电厂门岗未对外来人员闯卡违规出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过分依赖门禁设备控制人员进入,对闯卡等违规出入行为的检查与考核不到位。

2.电厂门禁设备存在单向连续刷脸多次开闸的漏洞,不能满足一证(人像)准入一人要求,5月4日至9日黄某(死者)均是跟随其他外包人员一起出入厂区。

(五)外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

负责电厂6号机组汽水阀门检修项目的承包单位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无视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按照项目合同履行职责,管理松散、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更换现场作业人员,违规使用超龄作业人员,明知不能通过人员资质审查关依然擅自安排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黄某(死者)闯卡进出厂区。作业人员周某未经请示工作联系人,无视5号炉三道隔离围栏和安全警示标示,擅自带领黄某(死者)闯入工作票范围以外的运行机组区域。事故发生后存在隐瞒、未及时上报问题。

四、防范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学习贯彻**总、李克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4月10日全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安委会、国资委、能源局安排部署,以及集

团公司、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源头治理,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管理短板,层层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坚持“四个一样”,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新修订的《电力企业生产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严把资质审查关、安全培训关、现场管控关、安全考核关和主体责任关。

一是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外包队伍专项安全大检查。现场所有外包作业立即停工整顿,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安全学习、安全交底,不达标不复工。对全厂所有发承包工程进行人员大起底,排查安全隐患,从资格审查、开工前准备、作业现场监督管理、承包商评估等方面,对外包队伍及人员审核、门禁出入、安全教育、持证情况、现场作业风险管控、现场监督旁站、安全交底、工作票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清退资质能力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承包单位和人员。

二是加强检修作业现场管控。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格执行“电力检修标准化管理实施导则”,强化作业计划管理和现场安全管控。规范外包工程现场监护,外包施工作业严格做到无监护不开工。加强检修作业班前、班后会管理,准确掌握外包人员异动情况,杜绝超工作票范围工作。加强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管理,杜绝冒险作业

和野蛮作业。做好现场施工人员集中统一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擅自离开检修作业区域。在生产系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规程、“两票三制”相关制度的强化培训和考试,使电厂生产人员对制度要求入脑入心,切实提高电厂生产人员现场风险管控能力。

三是加大外包工程现场反违章力度。严肃《安规》和工作票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刚性执行,落实外包单位、责任部门的主体责任以及安监部门监督责任,扎实开展查违、治违、纠违工作,强化监督和考核,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四是严格规范外包人员入场审查和准入管理,外包队伍不得有未办理相关入厂手续和审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外包责任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外包作业人员的入厂手续和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安监部门应严格对外包人员劳务合同、资质、年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体检、保险等信息进行审核,并严格对外包单位责任部门的外包人员监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导则》,积极开展风险培训,全面提升风险辨识质量。

一是立即开展隐患排查,针对高温区域、各设备构筑物高处平台等进行全面检查,对锅炉炉顶密封保温层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进行重点排查,完善锅炉炉顶大罩区域刚性隔离。

二是补充完善锅炉炉顶区域安全标示,在进入锅炉炉顶区域两侧通道处设置“炉顶不承载,防止踩空高空坠落”“高温危险,严禁进入”等标示。

三是加强锅炉炉顶区域安全管理,优化运行人员巡视路线,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强化锅炉炉顶区域现场作业风险管控,作业前做好风险辨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防止踩空、坠落、塌陷及烫伤等事件发生,确保作业安全。联系相关锅炉厂家,探讨提高锅炉炉顶区域支撑机构强度的可行性。

四是加强入厂门岗管理,加大门禁系统人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禁止闯卡等违规出入行为,对闯卡等违规出入行为进行严格考核;修改门禁识别程序,消除门禁设备存在单向连续刷脸多次开闸的隐患,满足一证(人像)准入一人要求,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外来人员入厂关。

4.牢守安全底线,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一是要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尽快查明原因,做好善后、稳产和舆情处置工作,严防次生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降低影响。

二是全力以赴抓好“”特殊时段保电和防洪度汛工作,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各项保电、防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当前,事故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电厂将积极配合湖南某市事故调

查组的工作,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落实,坚决杜绝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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