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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标 签】信用担保体系
【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冀地税发﹝2003﹞106号【发文日期】2003-12-10【实施时间】2003-12-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
石家庄、承德、唐山、秦皇岛、邯郸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精神,经省批准,对我省7户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各市局接此通知后,请抓紧对其办理有关具体免税手续。
附件:全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担保机构名单(共七户) 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体系代码ZXD00002) 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6) 承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体系代码ZQD00004) 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体系代码ZXD00003) 秦皇岛市民翼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003) 石家庄高开区科智风险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5) 邯郸市涉县金桥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7)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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