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当事人只能在迁移户口之前或者办理落户之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姓名更改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流程参照如下: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五)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六)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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