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一说,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不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无论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但是,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所以没有所谓的假离婚,民政部门也不存在为当事人办理假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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