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在国外要怎样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我人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5、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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