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设计审查要点
一、总则
㈠ 为指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特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分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都市道路工程、都市桥隧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都市轨道交通工程七部分内容,园林工程和环卫工程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另行制定。
㈢ 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㈣ 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和测绘成果; 3、全套施工图(含运算书并注明运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 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㈤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㈥ 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地的具体情形,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审查要点
(一)给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2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设计文件总要求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排水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经复核过的结构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水源 3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用地表水作为都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应依照都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一样可采纳90%~97%。用地表水作为工业企业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量的保证率,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依照水源情形和供水重要性选定。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4 构筑物 1. 取水构筑物应依照水源情形,采取防止下列情形发生的相应爱护措施: (1)漂浮物、泥沙、冰凌、冰絮和水生物的堵塞; (2)洪水冲刷、淤积、冰冻层挤压和雷击破坏; (3)冰凌、木筏和船只的撞击。 2. 在通航河道上,取水构筑物应依照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3. 取水构筑物在河床上的布置及其形状的选择应考虑建成后不阻碍河床的稳固性;位于河床处的渗渠应依照河道冲刷情形设置防护措施。 4. 设置在河、湖、坑、沟边缘地带的构筑物和管道,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 5.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采取防止水质污染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6. 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都市防洪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要紧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应1、给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采纳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7. 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都市防洪标准,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8. 泵房设计应依照具体情形采纳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泵房的防噪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9. 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泵房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 10. 锅炉房及危险品仓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 11.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避雷针。 12. 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在加氯间及氯库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输、配水系统 进水自流管或虹吸管的数量及其管径,应依照最低水位,通过水力运算确定,其数量不得少于两条。一条管道停止工作时,管道的通过流量应满足事用水要求。 输水系统专门是长距离压力输水泵房或向高地输水的泵房,应按规定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运算,并相应采取排除停泵水锤的措施。 输水管渠的设计流量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运算并校核。 配水管网的设计水量、水压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运算并校核。 消防用水量、水压及连续时刻等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 给水管道通过发震断裂带,穿越河道、铁路等交通干线、地基土可液化地段时,应采纳钢管。 给水管道的内防腐材料应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按照强制性标准条文,在必要的部位设置柔性接口。 水塔应设有避雷装置。 6 其他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凝聚剂或助凝剂,不得使处理后的水质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的阻碍。 水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 处理构筑物排除的泥渣应妥善处置,以免淤积河道,或污染环境。 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结构构件、材料。 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剔除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给水工程结构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 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总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要求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经复核过的结构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场地地基勘察报告 应包括: 3 设计总说明 设计标准:使用年限、安全等级 设计依据的标准、规范 抗震烈度、场地类别、抗震分类等级 要紧建筑材料要求 要紧构造要求 4 图纸要求 总图—平、立、剖面图 砼结构的模板图及配筋图 构造大样图 引用的标准图、通用图 基础设计图 5 结构运算书 结构运算书完整齐全 运算书通过复核并签署齐全 运算用软件的可靠性 结构运算软件应经必要的技术论证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操纵裂缝宽度(必要时尚包括变形)运算 对砌体结构、钢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运算 6 地基基础 设计参数应符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天然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强度、稳固)和变形验算 软土地基处理方法的论证和运算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 2、给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液化地基处理措施应符合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7 厂站构筑物 应明确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 正确确定荷载(作用)及设计组合工况 正确选择结构运算模式,并与图纸上的构造和谐一致 对构筑物的整体稳固(抗浮、抗滑、抗倾覆)验算,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操纵开裂或裂缝宽度运算 对位于地震区的构筑物,应计入各项地震作用,并合理采纳抗震措施,符合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合理设置结构变形缝(伸缩、沉降、抗震) 合理确定砼的抗渗、抗冻等级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8 地下管道 明确使用年限及安全等级 结构材料要求(砌体、砂浆等级、砼抗渗等级)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正确确定荷载(作用)及组合工况 正确选定结构运算模型并与图纸上的构造和谐一致 对砌体混合结构、钢筋砼结构和预应力砼管结构,应进行承载力和操纵开裂或裂缝宽度运算,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对钢管、球墨铸铁管、各种化学管材,应进行承载力(强度、稳固)和变形运算 对基槽回填土及管基做法应有明确要求,并与结构运算模型、运算参数的选用和谐一致 对位于地震区的管道应有抗震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抗震验算 9 耐久性要求 钢筋砼结构的钢筋净爱护层厚度,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 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及节点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钢管、铸铁管的防腐内衬构造应明确,并应与结构运算操纵变形和谐一致 砼内的碱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硷含量标准》CECS53:93的规定(注:北京市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建委〔1999〕230号文的要求) 当钢结构和砼结构接触的环境土、水有腐蚀性时,应明确防腐措施,并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要求
3、给水工程—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强制性条文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给水工程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 2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总要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求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总平面图 1. 厂(场、站)总平面地面设计高程符合都市规划及防洪要求. 2. 锅炉房、变电站、汽车库(修理库、停车场)、消化池、储气罐、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危险品库及人防地下室等的定位、消防通道、出入口数量、防火间距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4 建筑平面 建筑平面防火、防烟分区的设计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楼梯的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出入口数量及宽度、疏散用门的开启方向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有爆炸危险或有害气体的防护措施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防火门的设置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人防工程的布置及防火规定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上人屋顶、外廊、阳台、楼梯、池顶、桥顶路边等临空处拦杆高度、用料及节点构造锚固处理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 厂(站)内有噪声的建筑物(如泵房、锅炉房、鼓风机房等)及都市道路的隔声措施是否满足承诺噪声要求。 5 装修要求 内装修材料的耐火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内外装修材料的固定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强制性条文 给水工程电气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 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总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要求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用电负荷 2 3 重要的给水厂、泵房按一级用电负荷设计。一样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立交道路等重要地区的泵站、大中型垃圾填埋场按二级用电负荷设计。 应与用电负荷等级相适应,满足GB 50052-95第二、三、四章有关要求。 所址选择应满足GB 50053-94第一、二章的有关要求。 变配电所内的设备布置是否合理,各部分的间距尺寸应满足GB50053-94第4.2.1、4.2.6条要求。 4 5 供配电系统 10KV及以下油浸变压器布置是否满足GB50053-94第6.1.2、6.1.4、6.1.5、6.1.7、变电所 6.1.8规范要求 变电所设备夹层及电缆隧道照明应采纳安全电压供电。 变电所的雷电过电压爱护需满足DL/T 620-1997第7.3.9条要求。 6 高压电器 设计选用的高压电器承诺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该回路的最高运行电压。导体和电器,其长期承诺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最大连续工作电流。 高压电器及导体的动、热稳固以及电气开断电流校验应满足规范GB50060-92第404条 7 继电爱护 电源进线、变压器、出线回路、电容器、母线联络等的继电爱护应满足规范GB50062-92相应章节要求。 二次回路应满足规范GB50062-92第十四章要求 8 9 沼气发电系沼气发电系统的接线型式及继电爱护的配置与厂内电网是否匹配 统 沼气发电系统的并网方式应满足有关规范及要求。 接地 系统 在TT或TN-S系统中,当需用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爱护电器。 当装设漏电电流淌作的爱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爱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TN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N线为地电位时,N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线可不需断开。 当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用在PEN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 电力装置的接地或接零应满足规范GBJ65-83第3.0.1条规定 建筑物内当一个电气装置,或装置的一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情形下自动切断供电的间接接触爱护条件不能满足时,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连接。满足规范JBJ 6-96第18.1.7条要求。 在建筑物内应设置总接地端子板,与有关导线连接需满足标准JBJ 6-96第18.1.9条要求 10 线路设计 架空线路的路由与建筑物、其它管线和对地间距是否满足规范GB50293第7.5.2条规定。 电缆线路的路由与建筑物、其它管线和对地间距是否满足规范GB50293第7.5.9.2条规定。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在TN-C系统,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标称电源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X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爱护,其动作时刻应满足GB500-95第4.4.7条规定 漏电电流淌作爱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 选择导体截面应满足规范GB500-95第2.2.2条要求 电梯管缆敷设应满足GB50182-93第3.0.2、3.0.10、3.0.11、3.0.12有关要求。 外部电气线路的设计应符合管线综合规划强制性标准 架空线路应满足防洪、抗震要求。 审 查 内 容 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1 项 目 防雷设计 审 查 内 容 高低压配电系统应按照规范DL/T 620-1997第标准要求设置雷电过电压爱护。 防雷等级确定应符合GB50057-94第2.0.2、2.0.3、2.0.4条要求。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形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二类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满足GB50057-94第3.3.5条要求。 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应采取防直侧击和等电位的爱护措施。 接闪器的选用及布置应满足GB50057-94第5.1.1、5.1.2条要求。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施。 12 防火设计 电梯井应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性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纳栅栏门。 散发可然气体的场所,应安装可然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柴油发电机房储油的方式应符合防火的要求 油浸式变压器安装应满足防火要求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过火灾危险区域。 13 防爆设计 防爆区域等级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GB50058-92第二节、第三节有关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选择应符合GB50058-92第2.5.2条规定。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按照管符合GB50058-92第2.5.规定。 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除本质安全系统的电路外,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钢管配线需符合规范GB50058-92第2.5.12条要求。 消化池及其辅助构筑物的电气设计应符合GBJ14-87第7.3.要求。 4、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4 项 目 其他 审 查 内 容 加氯间及氯库内应设置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外表和报警措施。 加氯间照明和通风设备应在加氯间外设开关。电梯电源、照明及配电应满足规范GB50182-93第2.0.1、2.0.3、2.0.5、2.0.10有关要求。发电机房减噪处理措施是否有效 在有人的一样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拦或置于人的伸臂范畴以外。 电气测量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GBJ63-90有关章节要求 应急电源与正常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起重机滑触线应满足规范GB50055-93第3.1.4、3.1.12、3.1.14要求. 锅炉房照明装置的电压应符合GB50041-92第13.2.12条要求。 设计中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结构构件、材料。 设计中是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剔除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5、给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2 序号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给水工程自控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1 设计文件总要求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监控系统设计 监控系统应具有抗射频电磁场阻碍的能力及其它抗干扰性能。 监控系统应能在不中断工艺操作的情形下,依照需要对系统进行扩充。 监控系统的操作站、通讯总线等宜冗余配置。I/O卡件、柜内卡件空间、端子的余量应符合HG/T 20573-95六章6.1.2。 4 外表选型及安装 专门场合的外表选型、安装须按该场合的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关措施。爆炸环境的外表选型应符合GB 50058-92 二章5节。腐蚀性环境应选择与工艺设备相同或高于其防腐等级的外表。多雷地区电源、信号引入应符合GB 50057-94 六章4节。 操纵室(外表室)应位于安全区域内。应远离或背向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应远离震动源和具有电磁干扰的场所。 依照系统规模操纵室应设操作操纵室、机柜室、办公室、值班室并相邻设置。温度、湿度、净化、振动、静电、噪声、电磁等要求应符合HG 20508 3.3节。防火、地板、外墙、吊顶、门窗、空调等要求应符合HG 20508 3.4节。 外表检测系统、PLC和DCS系统或其它运算机监控系统应设计爱护接地、屏蔽接地、信号接地、本安接地、专门设备接地。具体接地点式和接地要求见HG20513-92 4款。 电线、电缆、补偿导线截面、类型的选择应按HG20512 表6.1.2、6.2.9选择。 外表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的间距应符合HG20512 表7.1.4、7.1.6。 调度 的设置、通讯机房位置和内部设计应符合CECS36:91的有关规定,通信接地设计应符合GBJ79-85中有关规定。 闭路电视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GB50200-94 3.6款。 操纵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装置 5 操纵室设计 6 防火、防雷设计 调度室、主机房、操纵室、可燃物品库房、配电室、变压器室、自备发5、给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
项 目 序号 审 查 内 容 电机房、电缆竖井、电缆隧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闭路电视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GB50200-94 3.6款。 火灾报警区域应依照防火分区。操纵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116-98 5节。 火灾危险环境的设备选型见《给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技术要点》该部分条款。 消防操纵室和消防联动操纵应符合GB 50116-98 6节。 监控系统应采取防雷措施。 监控系统及保安负荷应采纳不间断电源或其它保安电源。 7 其他 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材料。 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剔除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应选用部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6、给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强制性条文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给水工程暖通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2 1. 设计文件总要2. 求 3.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3 锅炉房设计 6.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锅炉房的负荷确定及锅炉房位置的设置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单台容量、总容量及燃料系统设计应满足相应消防规范的要求。 燃气、燃油锅炉油路系统或燃气系统是否合理应满足相应的防爆规范要求。 燃煤锅炉除尘脱硫系统设备选型及系统涉及应满足规范要求;锅炉房烟囱高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锅炉的给水、安全阀等及锅炉房管道材质应满足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是否设有安全运行、燃烧操纵、燃料计量及节能运行所需的相关外表及连锁装置。 锅炉房烟囱应设有避雷装置。 锅炉房及危险品仓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 是否设置了满足规范要求的软水及除氧装置。 热力站及管网 1. 热力站的换热器形式是否与一二次热媒的性质吻合,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2. 采暖热力入户形式是否与户内系统形式吻合;当采纳计量供暖时,入户装置及过滤装置应合理可靠。 3. 穿过建筑物基础、变形缝的采暖管道,以及镶嵌在建筑结构里的立管,应采取预防由于建筑物下沉而损坏管道的措施。 4. 室外热力管网的系统形式应通过水力平稳运算,具有良好的水力稳固性;与室内系统的连接方式、定压及操纵方式是否正确。 5. 补偿设备、固定支架布置是否存在不安全的隐患;热力管道作用于固定支座的荷载运确实是否完整,设备、附件的强度应满足系统工作条件的要求。 5 通风消防 系统设计 通风系统的排风口与采风口位置应合理。在有易燃易爆等有害气体的专门场所其换气次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当输送有腐蚀、易燃易爆等气体时,通风设备选型、风机及风道材质应满4 6、给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足规范要求。 在低温高湿的生产构筑物内应设置必要的除湿系统。 6 空调系统设计 空调冷热负荷及水力运确实是否正确,空调参数确定合理,是否有节能措施。 气流组织及送回风口的选择应正确。 有温湿度精度要求及洁净度要求的工艺性空调要有可靠的调剂手段。 空调机组的凝聚水排放,风机盘管的凝聚水管道设计应合理。 空调风系统及保温的材料选择是否恰当。 7 环保措施 锅炉房的防噪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空调送风系统应设有与服务环境相适应的消声措施。 通风系统应设有消声隔震措施。 地下室内各种房间、各类卫生间、厨房、各类实验室及变配电室等设备散热量大、可能散发有害气体、刺激气体或不良气味的场所应设有合适的通风系统。 设有通风系统的场所要有合理的通风气流组织,其送排风的组织应能够保证有害气体、不良气味少向周围环境扩散。 锅炉房、热力站及空压站等设计应依照具体情形采纳相应的采暖、通风和给排水设施。 8 其他 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的环境品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供暖系统和空调系统等应采纳强制性规范规定的节能措施。 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剔除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审 查 内 容 (二)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1、排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排水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设计文件总要求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经复核过的结构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污水处理厂设计 事故溢流口的设置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水位应依照都市防洪标准,相应提高排放水位。 污水处理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都市防洪标准,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厂(场、站)总平面地面设计高程符合都市规划及防洪要求。 当污水处理工艺采纳污水稳固塘系统时,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条文。 污水处理厂中,可能产生气体的部位应加设强制通风设施,并应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污水处理排放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点现行的相关规范及排放标准的规定。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施,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 消防用水量、水压及连续时刻等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防火规范。 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泵房,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 加氯间及氯库内应设置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外表和报警措施。加氯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照明和通风设备应有室外开关。加氯间应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应有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和观看窗。 厂区消防及消化池、贮气罐、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的位置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 消化池及其辅助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规定。 消化池溢流管出口应有水封,并设置在室外,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的出气管上应设有回火防止器。 3 1、排水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4 5 项 目 泵站设计 管道设计 审 查 内 容 抽送会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污水泵房,应为单独的建筑物,应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其管道系统中应按规定设置水封井。 管道、垫层及两侧和管顶上部的回填土的密实度,应在有关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 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应采纳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面,其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必须设置防止污染的爱护措施。 室内给排水的管道布置、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卫生设备和水处理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 市政管线工程的设计是否符合管线综合规划强制性标准条文。 在冰冷地区实施的工程、机械设备、工艺管道应考虑防冻、保温措施。 地下直埋管道,在地基土质突变处,穿越铁路等交通干线或河道两端,应设置柔性接口。 承插式管道的三通、四通,大于45°的弯头等附件与直线管段连接处,应设置柔性接口,并应在支墩设计中考虑该处柔性连接的阻碍。 地下直埋的铸铁管道应采纳柔性接口。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依照汇水地区性质、地势特点和气象特点等因素确定。 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出口应可靠。 6 环境爱护 厂(站)内有噪声的建筑物(如泵房、锅炉房、鼓风机房等)及都市道路的隔声措施满足周围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医院、旅社等)的承诺噪声要求。 鼓风机房的内外噪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处理构筑物排除的泥渣应妥善处理,以免淤积河道,或污染环境。 农田污泥的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应通过无害化处理。 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灌溉田与水源的防护要求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中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其他 设计中是否使用了有关部门明令颁布剔除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2、排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排水工程结构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 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总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要求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经复核过的结构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场地地基勘察报告 应包括: 3 设计总说明 设计标准:使用年限、安全等级 设计依据的标准、规范 抗震烈度、场地类别、抗震分类等级 要紧建筑材料要求 要紧构造要求 4 图纸要求 总图—平、立、剖面图 砼结构的模板图及配筋图 构造大样图 引用的标准图、通用图 基础设计图 5 结构运算书 结构运算书完整齐全 运算书通过复核并签署齐全 运算用软件的可靠性 结构运算软件应经必要的技术论证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操纵裂缝宽度(必要时尚包括变形)运算 对砌体结构、钢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运算 6 地基基础 设计参数应符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天然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强度、稳固)和变形验算 软土地基处理方法的论证和运算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 液化地基处理措施应符合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2、排水工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7 厂站构筑物 项 目 应明确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 正确确定荷载(作用)及设计组合工况 正确选择结构运算模式,并与图纸上的构造和谐一致 对构筑物的整体稳固(抗浮、抗滑、抗倾覆)验算,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操纵开裂或裂缝宽度运算 对位于地震区的构筑物,应计入各项地震作用,并合理采纳抗震措施,符合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合理设置结构变形缝(伸缩、沉降、抗震) 合理确定砼的抗渗、抗冻等级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8 地下管道 明确使用年限及安全等级 结构材料要求(砌体、砂浆等级、砼抗渗等级)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正确确定荷载(作用)及组合工况 正确选定结构运算模型并与图纸上的构造和谐一致 对砌体混合结构、钢筋砼结构和预应力砼管结构,应进行承载力和操纵开裂或裂缝宽度运算,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对钢管、球墨铸铁管、各种化学管材,应进行承载力(强度、稳固)和变形运算 对基槽回填土及管基做法应有明确要求,并与结构运算模型、运算参数的选用和谐一致 对位于地震区的管道应有抗震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抗震验算 9 耐久性要求 钢筋砼结构的钢筋净爱护层厚度,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 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及节点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钢管、铸铁管的防腐内衬构造应明确,并应与结构运算操纵变形和谐一致 砼内的硷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硷含量标准》CECS53:93的规定(注:北京市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建委〔1999〕230号文的要求) 当钢结构和砼结构接触的环境土、水有腐蚀性时,应明确防腐措施,并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要求
审 查 内 容 3、排水工程—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强制性条文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排水工程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 2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总要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求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总平面图 3. 厂(场、站)总平面地面设计高程符合都市规划及防洪要求. 4. 锅炉房、变电站、汽车库(修理库、停车场)、消化池、储气罐、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危险品库及人防地下室等的定位、消防通道、出入口数量、防火间距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4 建筑平面 建筑平面防火、防烟分区的设计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楼梯的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出入口数量及宽度、疏散用门的开启方向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有爆炸危险或有害气体的防护措施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防火门的设置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人防工程的布置及防火规定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上人屋顶、外廊、阳台、楼梯、池顶、桥顶路边等临空处拦杆高度、用料及节点构造锚固处理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 厂(站)内有噪声的建筑物(如泵房、锅炉房、鼓风机房等)及都市道路的隔声措施是否满足承诺噪声要求。 5 装修要求 内装修材料的耐火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内外装修材料的固定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4、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设计文件总要求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给水工程电气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用电负荷 3 4 5 供配电系统 重要的给水厂、泵房按一级用电负荷设计。一样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立交道路等重要地区的泵站、大中型垃圾填埋场按二级用电负荷设计。 应与用电负荷等级相适应,满足GB 50052-95第二、三、四章有关要求。 所址选择应满足GB 50053-94第一、二章的有关要求。 变配电所内的设备布置是否合理,各部分的间距尺寸应满足GB50053-94第4.2.1、4.2.6条要求。 2 10KV及以下油浸变压器布置是否满足GB50053-94第6.1.2、6.1.4、6.1.5、6.1.7、6.1.8变电所 规范要求 变电所设备夹层及电缆隧道照明应采纳安全电压供电。 变电所的雷电过电压爱护需满足DL/T 620-1997第7.3.9条要求。 6 高压电器 设计选用的高压电器承诺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该回路的最高运行电压。导体和电器,其长期承诺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最大连续工作电流。 高压电器及导体的动、热稳固以及电气开断电流校验应满足规范GB50060-92第404条 7 继电爱护 电源进线、变压器、出线回路、电容器、母线联络等的继电爱护应满足规范GB50062-92相应章节要求。 二次回路应满足规范GB50062-92第十四章要求 8 9 沼气发电系统 沼气发电系统的接线型式及继电爱护的配置与厂内电网是否匹配 沼气发电系统的并网方式应满足有关规范及要求。 接地 系统 在TT或TN-S系统中,当需用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爱护电器。 当装设漏电电流淌作的爱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爱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TN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N线为地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 当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用在PEN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 电力装置的接地或接零应满足规范GBJ65-83第3.0.1条规定 4、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建筑物内当一个电气装置,或装置的一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情形下自动切断供电的间接接触爱护条件不能满足时,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连接。满足规范JBJ 6-96第18.1.7条要求。 在建筑物内应设置总接地端子板,与有关导线连接需满足标准JBJ 6-96第18.1.9条要求 10 线路设计 架空线路的路由与建筑物、其它管线和对地间距是否满足规范GB50293第7.5.2条规定。 电缆线路的路由与建筑物、其它管线和对地间距是否满足规范GB50293第7.5.9.2条规定。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在TN-C系统,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标称电源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X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爱护,其动作时刻应满足GB500-95第4.4.7条规定 漏电电流淌作爱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 选择导体截面应满足规范GB500-95第2.2.2条要求 电梯管缆敷设应满足GB50182-93第3.0.2、3.0.10、3.0.11、3.0.12有关要求。 外部电气线路的设计应符合管线综合规划强制性标准 架空线路应满足防洪、抗震要求。 11 防雷设计 高低压配电系统应按照规范DL/T 620-1997第标准要求设置雷电过电压爱护。 防雷等级确定应符合GB50057-94第2.0.2、2.0.3、2.0.4条要求。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形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二类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满足GB50057-94第3.3.5条要求。 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应采取防直侧击和等电位的爱护措施。 接闪器的选用及布置应满足GB50057-94第5.1.1、5.1.2条要求。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施。 12 防火设计 电梯井应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性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纳栅栏门。 4、排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散发可然气体的场所,应安装可然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柴油发电机房储油的方式应符合防火的要求 油浸式变压器安装应满足防火要求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过火灾危险区域。 13 防爆设计 防爆区域等级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GB50058-92第二节、第三节有关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选择应符合GB50058-92第2.5.2条规定。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按照管符合GB50058-92第2.5.规定。 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除本质安全系统的电路外,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钢管配线需符合规范GB50058-92第2.5.12条要求。 消化池及其辅助构筑物的电气设计应符合GBJ14-87第7.3.要求。 14 其他 加氯间及氯库内应设置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外表和报警措施。 加氯间照明和通风设备应在加氯间外设开关。电梯电源、照明及配电应满足规范GB50182-93第2.0.1、2.0.3、2.0.5、2.0.10有关要求。发电机房减噪处理措施是否有效 在有人的一样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拦或置于人的伸臂范畴以外。 电气测量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GBJ63-90有关章节要求 应急电源与正常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起重机滑触线应满足规范GB50055-93第3.1.4、3.1.12、3.1.14要求. 锅炉房照明装置的电压应符合GB50041-92第13.2.12条要求。 设计中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结构构件、材料。 设计中是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剔除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5、排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2 序号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给水工程自控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1 设计文件总要求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监控系统设计 监控系统应具有抗射频电磁场阻碍的能力及其它抗干扰性能。 监控系统应能在不中断工艺操作的情形下,依照需要对系统进行扩充。 监控系统的操作站、通讯总线等宜冗余配置。I/O卡件、柜内卡件空间、端子的余量应符合HG/T 20573-95六章6.1.2。 4 外表选型及安装 专门场合的外表选型、安装须按该场合的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关措施。爆炸环境的外表选型应符合GB 50058-92 二章5节。腐蚀性环境应选择与工艺设备相同或高于其防腐等级的外表。多雷地区电源、信号引入应符合GB 50057-94 六章4节。 操纵室(外表室)应位于安全区域内。应远离或背向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应远离震动源和具有电磁干扰的场所。 依照系统规模操纵室应设操作操纵室、机柜室、办公室、值班室并相邻设置。温度、湿度、净化、振动、静电、噪声、电磁等要求应符合HG 20508 3.3节。防火、地板、外墙、吊顶、门窗、空调等要求应符合HG 20508 3.4节。 外表检测系统、PLC和DCS系统或其它运算机监控系统应设计爱护接地、屏蔽接地、信号接地、本安接地、专门设备接地。具体接地点式和接地要求见HG20513-92 4款。 电线、电缆、补偿导线截面、类型的选择应按HG20512 表6.1.2、6.2.9选择。 外表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的间距应符合HG20512 表7.1.4、7.1.6。 调度 的设置、通讯机房位置和内部设计应符合CECS36:91的有关规定,通信接地设计应符合GBJ79-85中有关规定。 闭路电视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GB50200-94 3.6款。 操纵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装置 5 操纵室设计 6 防火、防雷设计 调度室、主机房、操纵室、可燃物品库房、配电室、变压器室、自备发5、排水工程—自控专业审查要点
项 目 序号 审 查 内 容 电机房、电缆竖井、电缆隧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闭路电视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GB50200-94 3.6款。 火灾报警区域应依照防火分区。操纵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116-98 5节。 火灾危险环境的设备选型见《给给水工程电气专业审查技术要点》该部分条款。 消防操纵室和消防联动操纵应符合GB 50116-98 6节。 监控系统应采取防雷措施。 监控系统及保安负荷应采纳不间断电源或其它保安电源。 7 其他 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材料。 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剔除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应选用部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6、排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强制性条文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给水工程暖通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设计文件总要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求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锅炉房设计 锅炉房的负荷确定及锅炉房位置的设置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单台容量、总容量及燃料系统设计应满足相应消防规范的要求。 燃气、燃油锅炉油路系统或燃气系统是否合理应满足相应的防爆规范要求。 燃煤锅炉除尘脱硫系统设备选型及系统涉及应满足规范要求;锅炉房烟囱高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锅炉的给水、安全阀等及锅炉房管道材质应满足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是否设有安全运行、燃烧操纵、燃料计量及节能运行所需的相关外表及连锁装置。 锅炉房烟囱应设有避雷装置。 锅炉房及危险品仓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 是否设置了满足规范要求的软水及除氧装置。 热力站及管网 热力站的换热器形式是否与一二次热媒的性质吻合,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采暖热力入户形式是否与户内系统形式吻合;当采纳计量供暖时,入户装置及过滤装置应合理可靠。 穿过建筑物基础、变形缝的采暖管道,以及镶嵌在建筑结构里的立管,应采取预防由于建筑物下沉而损坏管道的措施。 室外热力管网的系统形式应通过水力平稳运算,具有良好的水力稳固性;与室内系统的连接方式、定压及操纵方式是否正确。 补偿设备、固定支架布置是否存在不安全的隐患;热力管道作用于固定支座的荷载运确实是否完整,设备、附件的强度应满足系统工作条件的要求。 3 4 5 通风消防 系统设计 通风系统的排风口与采风口位置应合理。在有易燃易爆等有害气体的专门场所其换气次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当输送有腐蚀、易燃易爆等气体时,通风设备选型、风机及风道材质应满6、排水工程—暖通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足规范要求。 在低温高湿的生产构筑物内应设置必要的除湿系统。 6 空调系统设计 空调冷热负荷及水力运确实是否正确,空调参数确定合理,是否有节能措施。 气流组织及送回风口的选择应正确。 有温湿度精度要求及洁净度要求的工艺性空调要有可靠的调剂手段。 空调机组的凝聚水排放,风机盘管的凝聚水管道设计应合理。 空调风系统及保温的材料选择是否恰当。 7 环保措施 锅炉房的防噪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空调送风系统应设有与服务环境相适应的消声措施。 通风系统应设有消声隔震措施。 地下室内各种房间、各类卫生间、厨房、各类实验室及变配电室等设备散热量大、可能散发有害气体、刺激气体或不良气味的场所应设有合适的通风系统。 设有通风系统的场所要有合理的通风气流组织,其送排风的组织应能够保证有害气体、不良气味少向周围环境扩散。 锅炉房、热力站及空压站等设计应依照具体情形采纳相应的采暖、通风和给排水设施。 8 其他 1. 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的环境品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供暖系统和空调系统等应采纳强制性规范规定的节能措施。 3. 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剔除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审 查 内 容 (三)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1、道路工程—道路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审查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公路等)中有关道路专业的强制性条文 ⒈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⒉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⒊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它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⒋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⒌ 经复核过的结构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⒍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⒎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⒈ 道路标准符合都市规划和交通需求,运算行车速度符合规定 ⒉ 道路平、纵线形符合规范 ⒊ 道路宽度及建筑限界符合规范和使用要求 ⒋ 道路交叉口(平交和立交)满足视距要求 ⒌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道路满足都市防洪标准要求 ⒍ 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⒈ 路面结构组合满足相应使用要求 ⒉ 路面抗滑性能满足规范要求 ⒊ 路基(含加固处理)设计符合规范 ⒋ 挡墙设计符合规范 ⒌ 采纳新技术、新材料的论证 设计文件总要求 2 路线部分 3 路面及路基部分 4 5 广场、停车场、杆⒈ 广场、停车场设计符合规范 线、交通安全设施 ⒉ 杆线和地下管线设计符合规范 ⒊ 交通安全设施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 抗震、排水、环保 ⒈ 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⒉ 道路排水设施满足规范要求 ⒊ 重要路段或居住区道路考虑防噪声设计 公众利益 ⒈ 采取爱护文物、古迹、名木、古树等措施 ⒉ 道路横断面设计考虑足够的绿化面积 ⒊ 道路(含辅路)两侧进出口设置合理 ⒋ 道路设计考虑公交换乘和人行过街设施 ⒌ 无障碍设计符合规范 6 7
2、道路工程—道路监控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中有关都市道路监控专业的强制性条文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过的结构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1、设备所用电源是否稳固、可靠,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容量是否满足要求,重要设备是否由UPS供电,UPS设置、选型、容量是否合适 2、各供配电系统负荷运算方法与运算结果是否正确,外表及电气元器件选型、开关整定、管线配合、防护等级、环境特点等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3、接地点式、接地电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防雷等级及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对电磁干扰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抗干扰措施 6、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是否标准化、模块化且成熟可靠 7、设备选型、配置及技术指标是否满足系统功能需要,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隧道、收费站、服务区、操纵中心、加油站等重要场所消防设计是否符合GB50116-98的规定 2、通信系统通过天线发射电磁波对周围产生电磁辐射是否符合GB8702-88的规定 3、通信系统的微波设备对周围辐射值是否符合GB12638-90的规定 4、各设备产生的噪声是否符合GBJ87-85和GB12348-90的规定 5、蓄电池废酸排放是否符合TJ36-79的规定 1、各设备是否选用部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2、设计中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结构构件、材料 3、设计中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剔除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3 道路监控部分 4 消防、环保 5 其它
3、道路工程—道路照明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中有关都市道路照明的强制性条文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过的结构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都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公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平均度、眩光和诱导性四项评判指标。照明灯杆间距应依照灯杆高度(H)、道路宽度(W)、灯具的配光性能以及对比明质量的要求设置 道路照明应采纳高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纳白炽灯 道路照明必须采纳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 采纳高杆灯照明方式时,应优先选择升降式高杆灯设施,并符合JT/T312的要求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高于通向路口每一条道路的照明水平;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灯 道路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驾驶员能看清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 立体交叉的照明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不产生干扰眩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适当加强 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桥梁照明应防止眩光,必要时应采纳严格控光灯具 铁路道口应有足够的照明,其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能识别道口、交通标志、路面标志线与其他障碍物。灯光颜色不得与信号灯颜色混淆。铁路道口铁轨两侧各30米范畴内路面的亮度(照度)与平均度应高于所在道路 居住区道路的照明应使行人能发觉路面上的障碍物,相遇时能彼此识别面部,能识别居民楼的楼号标牌,有助于行人确定方位和辨别方向 照明灯杆采纳金属灯杆时,应采纳热浸锌或铝喷涂,对灯杆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3 道路照明部分 3、道路工程—道路照明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低压照明线路的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或不应低于始端电压的95% 可触及的金属灯杆和配电箱等金属照明设备均需爱护接地,所有金属灯杆法兰盘和配电箱等金属外壳均应与PE线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1、 照明设计时,应依照实际情形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节约能源的最佳方案 2、 道路照明灯具效率不得低于60%,应选用低耗能的镇流器 3、 气体放电灯应在每套灯具内安装电容器进行无功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4、 除居住区道路和少数街道以外,均应实行半夜灯 5、 道路照明设计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与环境和谐 设计中是否使用了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材料 设计中是否使用了有关部、委、局颁布剔除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4 环保、节能 5
其它 (四)都市桥隧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1、都市桥隧工程—桥隧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2 设计文件 总要求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公路、铁路等)2002版中有关都市桥隧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过的结构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基础部分 1. 勘察资料满足结构设计所要求的范畴 2. 桥梁结构基础设计依据勘察成果报告进行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3. 桥梁结构基础设计依据勘察成果报告进行并满足变形要求 4. 桥梁结构基础设计依据勘察成果报告进行并满足稳固性要求 5. 桥梁明挖基础埋置深度符合规范要求 6. 桥梁结构基础满足防洪要求并进行冲刷运算 7. 不良地基处理方法符合合理性、安全性要求 8. 对抗震不良地质及土层进行专门设计及处理 9. 台后高填土或相邻建筑物的附加荷载对桥梁基础安全性及使用条件的阻碍满足规范要求 4 结构部分 1. 桥梁总体结构体系选择合理 2. 桥梁上部结构体系稳固 3. 支承系统在施工各时期及使用过程对上部结构体系能够形成有效约束 4. 结构运算模型正确 5. 荷载标准选用正确,符合相应的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6. 桥梁基础及结构构造满足船只、车辆撞击的安全性 7. 桥梁、隧道、通道等结构的净空满足行人、行车、铁路、航运等规范的要求 8. 混凝土桥梁结构按规范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验算 9. 桥梁结构按规范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并满足规范的变形操纵要求 1、都市桥隧工程—桥隧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10. 钢桥结构整体及局部稳固性满足规范要求 11. 材料强度验算满足规范要求 12. 桥梁结构按规范进行施工时期的验算 13. 异型桥梁结构(斜桥、弯桥)的专门分析及安全措施 14. 特大跨径桥梁(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应进行非线性分析 15. 特大跨径桥梁(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应进行抗风验算 16. 对专门腐蚀地区已进行腐蚀介质的调查及检测分析 17. 对专门腐蚀地区有保证结构耐久性采取的措施 18. 确保结构施工过程的安全性,施工方法合理可行 19. 施工操纵对结构安全有阻碍时,设计文件有否明确的施工操纵要求 20. 明确新技术对施工过程的专门要求 21. 对超出规范及强制性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22. 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论证 5 防洪、抗震、 消防 1. 桥梁防洪标准选择合理,符合相关规范 2. 进行必要的水文分析运算 3. 合理确定抗震等级 4. 合理确定抗震设计参数 5. 按规范或采纳专用软件进行抗震运算 6. 按抗震等级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7. 差不多烈度大于9度地区应进行专项研究 8. 对抗震危险地段及不良土层的处理方法合理 9. 桥梁是否满足消防净空要求 10. 隧道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11. 通道及地下结构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6 公众利益 桥上有无不承诺通过的管线 工程使用过程中噪声对周围环境及人群的阻碍及措施 工程使用过程中振动对周围环境及人群的阻碍及措施 人行道栏杆高度及栏芯尺寸的安全性满足规范要求 人行道栏杆结构强度及刚度的安全性满足规范要求 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法规及标准
说明:
1.审查范畴包括城镇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地下结构、停车楼(库)等。
2.审查机构关于设计方提供的运算书,将就其运算结果进行审查,并审查运算模型及
运算深度是否能够保证结构的安全。
3.关于专门规的专门结构,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审查。
2、都市桥隧工程—隧道通风、照明与供电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公路部分)2002版中有关都市桥隧工程的隧道通风、照明与供电专业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过的结构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隧道通风 1. 隧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2. 隧道内空气中阻碍行车安全的有害物浓度应低于承诺的标准值。 3. 隧道通风方式应依照规范要求设置选择较为安全、经济和运营爱护方便的通风方式,同时考虑火灾计策与排烟措施。 4 隧道照明 1. 隧道长度超过100米的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白天的照明设施。 2. 隧道照明应以白天和夜间两种不同情形确定设计亮度。白天照明的隧道,其照明区段的划分和路面最低亮度可按规范JTJ026-90中图9.3.2和表9.3.2设计。隧道内差不多照明及夜间照明按规范JTJ026-90中表9.3.3设计。当隧道外有路灯照明时,隧道内路面亮度值不得低于露天路段亮度的2倍。 3. 隧道内应急照明必须有的供电系统,照明亮度值不得低于差不多亮度值的1/10。 4. 隧道内设置紧急停车带时,停车处亮度应按差不多亮度的1.5~2倍设计。 5. 隧道供电系统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做到保证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经济合理。 6. 设置通风、照明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应设的备用电源。 7. 隧道内通风和照明以及事故用电应各自设置单独的回路。通风和照明供电的操纵开关应集中设置在隧道口宜于操作处。 8. 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电气有关规范及标准 5 公众利益 1. 长、大隧道必要时应设置报警、消防及其他应急设施。 2. 设计中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废止的材料。 3. 设计中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剔除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五)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1、燃气工程—工艺、通风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中有关都市燃气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6.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7.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强制性条文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3 管网设计 1. 燃气质量和臭味符合标准 2. 燃气管道的压力分级符合规定 3. 聚乙烯管材的应用场合和最大承诺压力符合规范规定 4.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间的净距符合规定 5. 燃气管道的埋设深度及地基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6. 地下燃气管道穿越场地、沟槽、铁路、电车轨道的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7. 燃气管道穿跨过河流的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8. 高中压燃气管线上的阀门设置符合规范规定 9. 架空燃气管道的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1.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阀门、安全阀、放散阀的设置符合规定 2.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管材、阀门选用符合规范要求 液态液化石油3.1 气管道设计 4 厂、站设计 1.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 2.抗震设计所采纳的设计烈度符合规范规定 调压装置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1. 高压储气罐工艺设计的安全措施符合规范规定 2. 门站的阀门、安全爱护和安全放散装置符合规范规定 4.1 调压设计 4.2 储配站、门站设计 1、燃气工程—工艺、通风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1. 液化石油气贮罐和罐区的布置符合规范要求 2. 灌瓶作业线上的灌瓶复检、检漏装置或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3. 锅炉房液化石油气贮罐位置和容积符合规范规定 4. 混气系统的工艺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5. 液化石油气贮罐的材质、承诺充装质量、安全阀、阀门设置符合规范规定 6. 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油气分离器和气化器应设置封闭弹簧式安全阀 7. 液化石油气贮罐的支柱(座)基础符合规范要求 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灌瓶4.3 厂、混空气站及贮罐设计 5 厂、站通风设计 1. 调压站通风方式和换气次数符合规范要求 2. 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物的通风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2、燃气工程—土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房屋建筑部分)中有关城镇燃气建筑、结构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的结构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穿跨过铁道河流的结构设计、抗震设计、构造的正确性 1 强制性条文 2 设计文件总要 求 3 管线穿、跨过 结构设计 4 厂站建、构筑 物防火间距 1. 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贮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规定 2. 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和围墙符合规范规定 3. 气化站和混气站的液化石油气贮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规定 4. 灌瓶间、瓶库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规定 5. 全压力式贮缸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站内建、构筑物以及全冷冻贮罐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规定 6. 储配站内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符合规范规定 7. 设置的气化间、混气间、瓶组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规定 8. 液化石油气泵房与贮罐的间距符合规范规定 9.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与装卸台(柱)间的距离符合规范规定 10.锅炉房与附属贮罐室、液化石油气气化室的防火间距和防火墙符合规范规定 5 消防器材配置 液化石油气站内干粉灭火器和消防器材配置符合规范规定 液化石油气供6 应基地总图布置 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总平面分区布置符合规范要求 2.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消防车道和出入口符合规范要求 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生产区内地下管沟填砂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4. 液化石油气贮罐组的防护墙和过梯符合规范规定 2、燃气工程—土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1. 建筑物的分类和耐火等级符合规范规定 2. 地上式调压站建筑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3. 具有爆炸危险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7 厂站建、构筑 物防火设计 厂站要紧建筑及管道支架的结构运算及抗震运算与构造的正确性 8 厂站结构设计 贮罐的抗震运算及构造措施(结构仅负责基础设计)的正确性 结构设计应遵循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符合情形
3、燃气工程—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中有关城镇燃气工程给排水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的消防用水量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强制性条文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3 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消防用水量运算符合规范要求 2.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消防给水管网布置符合规范要求 3. 消防水池容量符合规范要求 4. 贮罐固定喷淋装置的布置和供水水压符合规范要求 消防系统设计 5. 消防水的供水压力符合规范规定 6.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生产区排水系统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的措施符合规范规定
4、燃气工程—供配电、自控外表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城镇燃气中有关供配电专业和自控外表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 强制性条文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6.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7.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3 厂站供配电设计 1. 建筑物室内电气防爆等级符合规范规定 2. 站区内防雷等级和防雷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3. 供电系统的负荷等级符合规范规定 4. 液化石油气站的静电系统符合规范规定 4
厂站自控外表设计 门站的计量外表设置符合规范规定 调压站内调压器及过滤器前后压力外表设置符合规范规定 混气系统自动报警及切断气源的装置符合规范规定 (六)供热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1、供热工程—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中有关都市供热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的管道机械强度及推力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强制性条文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3 管网设计 1.供热介质的压力、温度符合规范规定 2.热水网补给水的水质符合规范规定的标准 3.热水网的静态压力、回水压力和任意点的压力符合规范规定 4.管沟温度和事故交孔符合规范要求 5.热力管道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其他管线的净距符合规范规定 6.架空管道支架高度以及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交叉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7.河底敷设的管位及敷设深度符合规范要求 8.其他管道穿入热力沟或热力管道穿墙、穿基础的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9.露天敷设管道的附件和阀门的材质符合规范要求 10.直埋管道的覆土深度符合规范规定 11.供热介质运算参数的取用符合规范规定 12.管道推力运算的正确性 13.直埋热水管道的机械强度运算的正确性 14.地沟或直埋敷设管道的保温材料和保温结构符合规范要求 15.架空管道活动支架的抗震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16.抗震鉴定加固时,分支和转角处管子焊缝处理符合规范规定 17.邻近有危险建筑物的检查井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4
泵站、热力站设计 中继泵站、热力站内放气阀、放水阀、止回阀、流量调剂装置以及旁通管的设置符合规范规定
2、供热工程—土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房屋建筑部分)中有关建筑结构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的结构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强制性条文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3 管线和站房设计总要求 结构形式及施工方法的选定正确性 结构设计参数选择依据的正确性 结构运算(厂站建筑、架空支架、地下沟道及固定支架)的正确性 抗震设计及抗震构造(厂站建筑、架空支架、地下沟道及固定支架)的正确性 施工缝、变形缝设置的正确性 结构设计应遵循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符合情形 4 管线设计 穿跨过铁道河流的结构设计、抗震设计、构造的正确性 管道支架结构稳固性验算,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结构抗漂浮验算,专门工程地质的处理,节点设计满足结构受力和施工工艺要求的正确性 直埋固定墩稳固性验算及固定墩配筋符合规程的规定 5 站房设计 1. 设在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容积式加热罐组的抗震验算符合规范要求 2. 操作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的设置符合规范规定
3、供热工程—供配电、自控外表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市建设部分)都市供热中有关供配电专业和自控外表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完整齐全 5.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6.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7.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强制性条文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3 供配电设计 1. 供配电系统及电机操纵方式符合规范要求 2. 热力站及泵站的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符合规范规定 3. 变配电所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4. 泵电机配线的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5. 地下或半地下阀室的电气操纵元件的装设位置符合规范规定 4
1. 对热网的操纵与调剂符合规范要求 监控系统设计 2. 中继泵的操纵、联锁与调剂符合规范要求 (七)都市轨道交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1、都市轨道交通—线路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设计文件 总要求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经复核过的结构运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线路初步设计全部文件 工程阻碍范畴内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资料及规划资料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 有关改变设计范畴、原则、标准等要紧会议决议文件,文物、环保部门对轨道交通设计要求的文件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线路平纵断面设计 1. 线路位置和车站分布是否合理 2. 车站位置和车站与其它建筑物结合是否合理 3. 全线布置的配线是否满足运营功能及布置合理 4. 采纳的曲线半径是否恰当合理 5. 线路纵断面在高程上的操纵点是否合理 6. 对地质条件考虑和对不良地质地段处理意见是否合理 7. 对地下管线及操纵建(构)筑物的矛盾处理的是否合理 8. 对纵断面选用大坡度及坡段结合的情形是否合理 9. 采取爱护文物、古迹、名木、古树等措施 10. 考虑是否方便换乘 11. 重要路段、居住区路段考虑环境爱护 2 3
2、都市轨道交通--轨道及限界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强制性条1 文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经复核过的轨道结构运算单(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2 设计文件 总要求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线路初步设计全部文件 工程阻碍范畴内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资料及规划资料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沿线环境爱护评估 有关改变设计范畴、原则、标准等要紧会议决议文件,文物、环保部门对轨道交通设计要求的文件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3 轨道结构 钢轨 扣件 轨枕与道床 包括:钢轨、扣件、轨枕与道床及限界 钢轨选型与运量等是否匹配、合理 曲线地段和超高设置是否合理 无缝线路稳固性运算检查。轨条布置及钢轨伸缩调剂器安装是否合理 扣件结构是否合理、稳固可靠,便于加工修理和更换 扣件通用性 扣件试验资料是否齐全 1. 轨枕铺设数是否经济合理,保证轨道稳固 2. 轨枕结构型式是否适用 3. 道床结构型式是否适用、经济合理 4. 道床基础的稳固性 5. 不同道床型式的过渡段是否适用 6. 道岔型号、构造及其扣件和道床是否适应地铁特点和满足使用需要 7. 减振轨道结构 8. 是否采纳分级减振轨道结构,其技术、经济是否适宜 9. 减噪减振成效 10.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是否适用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3.1 3.2 3.3 2、都市轨道交通--轨道及限界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11. 轨道附属设备,护轨、车挡等构造型式,是否经济适用 12. 轨道防迷流和绝缘措施能否满足使用要求 13. 轨道要紧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4 限 界 最小线间距是否安全、经济、合理 设备限界操纵点与建筑限界之间的最小间隙确定的是否安全、经济、合理 区间设备空间是否安全、经济、合理
3、都市轨道交通—路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设计文件 总要求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过的运算单(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 9.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10. 工程阻碍范畴内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现状及规划) 11.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土工结构物及其它 一样路基设计标准 施工是否可行且安全、周密 路基设计宽度运算准确,满足轨道结构铺设要求 路肩施工高程设计准确,路基边坡坡度及断面形式合理 地基处理方案符合地质条件,且经济合理 支挡结构物及其它设计 1. 支挡结构物类型选择适当,有用性强 2. 结构形式是否进行技术、经济性能的优化,结构形式合理 3. 运算荷载符合实际边界条件(包括浸水及地震要求),且考虑最不利荷载组合 4. 运算参数选择合理 5. 结构整体的稳固性检算全面、可靠 6. 钢筋混凝土支挡结构中的配筋合理 7. 支挡结构物构造及各种附属设施预埋件埋设应满足要求 排水及边坡防护 其他 1. 地表排水及地下排水系统满足排水要求 2. 边坡防护类型的选择适宜,保证边坡稳固 采取爱护文物、古迹、名木、古树等措施 2 3 3.1 3.2 3.3 4
4、都市轨道交通—站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设计文件 总要求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经复核过的运算单(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工程阻碍范畴内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现状及规划)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车场线路 1. 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批准的用地范畴 2. 各生产车库的布置是否符合车辆检修工艺的要求 3. 车库跨距、股道数量和线间距是否正确 4. 线路技术标准是否得当 线路横纵 1. 场内标高是否合理 2. 停车库、咽喉区的坡度、坡向是否合理 3. 站场纵断与排水管沟的关系 车场出入线 接轨点的道岔型号、曲线是否合理 接轨点的标高是否一致 2 3 平面图 4 断面图 5 隧道洞口位置、高架桥与挡土墙分界点是否合理 路基设计标准是否合理 6 站场道路及排水 1. 场内道路及车流组织是否合理 2. 排水系统是否合理,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环保及消防要求 公共设施要求 7 其他
5、都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设计文件 总要求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施工图中应有必要的说明和技术要求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工艺要求 1. 工艺、功能合理 2. 停车场及其它要紧设计原则、功能、任务及规模,检修任务是否考虑全面、功能合理 3. 各检修库、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图工艺布局是否合理 4. 室外压缩空气、输油等管线走向合理、是否与各专业和谐一致 5. 大型设备的选用是否成熟可靠 6. 工艺设计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7. 工艺设计是否符合劳保及环保要求 2 3
6、都市轨道交通—自动扶梯、电梯、自动售检票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及 审 查 内 容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设计文件 总要求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6.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7.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施工图中应有必要的说明和技术要求 8.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9.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10. 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2 3 自动扶梯、电梯、自动售检票 1. 各施工图中数据、图表、说明应一致 2. 总图布置应与各专业和谐一致 3. 管线施工图应与各专业管线和谐一致 4. 进出口设置合理 5. 无障碍设计符合规范
7、都市轨道交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设计文件 总要求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施工图中应有必要的说明和技术要求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防火专篇、环保专篇、人防专篇、建筑节能 2 3 车站总平面布置 1. 布局合理 2. 功能分区合理 3. 符合都市规划要求 4. 符合消防、日照、卫生间距等规范要求 5. 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6. 公共设施要求 7. 考虑换乘方便,出入口设置合理 8. 无障碍设计符合规范 车站平、立、剖面设计 4 1. 设计合理,符合使用要求 2. 车站内部空间比较经济 3. 设计符合安全运营、方便乘客 防火、防烟分区划分合理,防火措施恰当
8、都市轨道交通—工民建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设计文件 总要求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6.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7.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施工图中应有必要的说明和技术要求 8.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9.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10. 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专门说明及论证 建筑物 设计运算及设计图纸满足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构造要求 地基变形、建筑物沉降和沉降差 抗震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人防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2 2 钢结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钢筋混凝土各构件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预留孔洞及预埋件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专门部位、重要部位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物稳固性及安全性评判 3
其他 1. 施工方法对周围环境的阻碍 2. 地下深基础对周围环境的阻碍 9、都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 号 1 项目 审 查 内 容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设计文件 总要求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过的运算单(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 9.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10. 工程阻碍范畴内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现状及规划) 11.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1. 施工方法选定是否合理 2. 结构形式合理 3. 净空尺寸满足建筑限界、施工误差、施工工艺等要求 4. 结构运算准确 5. 明挖隧道基坑开挖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6. 矿山法隧道施工时期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7. 盾构法隧道施工时期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建筑物、构8. 隧道使用时期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9. 满足抗震设计要求 10. 满足人防要求 11. 专门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 12. 施工缝、变形缝的设置 13. 节点设计满足结构受力和施工工艺要求 14. 结构构造满足要求 15. 工程材料选择满足要求 16. 施工期间对地面交通的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17. 施工期间对邻近建筑、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阻碍 2 3 筑物
10、都市轨道交通—防水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设计文件 2 总要求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 是否与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具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3.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4. 附加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5. 设计文件是否完整齐全 6. 满足相关深度要求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防水功能 3 及安全性 1. 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结构型式的防水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车站与区间、明挖和暗挖结合部位的防水构造图 3. 不同区段或部位所选用的不同材料的连接节点大样图 4. 细部构造(施工缝、变形缝、预留通道接头、阴阳角拐弯节点等)防水图 5. 防排水系统构造图
11、都市轨道交通—桥梁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设计文件 总要求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过的运算单(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 9.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10. 工程阻碍范畴内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现状及规划) 11.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3 桥梁结构 1. 施工方法是否可行且考虑全面 2. 结构形式是否进行过技术经济、施工及景观的综合比选,结构形式合理 3. 净空尺寸满足建筑限界、施工误差、施工工艺等要求 4. 孔跨布置是否合理 5. 是否设置抗震设施 6. 结构变形是否满足轨道的要求 7. 节点设计满足结构受力和施工工艺要求 8. 结构构造满足要求 9. 工程材料选择满足要求 10. 对杂散电流的防护要求 11. 施工期间对地面交通的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12. 施工期间对邻近建筑、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变形阻碍 13. 重要路段或居住区考虑防噪声设计
2 12、都市轨道交通—供电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设计文件 总要求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过的运算单(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 9.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10. 工程阻碍范畴内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现状及规划) 11.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系统功能 3 1. 供电方案符合都市电网的条件,变电所布置合理 2. 系统方案应满足接线简单、调度灵活、安全可靠的要求 3. 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安全可靠 4. 是否考虑杂散电流防护 5. 考虑防火要求 6. 考虑节能 7. 考虑谐波治理
2 13、都市轨道交通—动力照明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设计文件 总要求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过的运算单(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 9.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10. 工程阻碍范畴内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现状及规划) 11.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3 系统功能 1. 各项配电系统选择合理、设备材料、外表的选用安全可靠 2. 施工安装、治理修理安全方便 3. 能源消耗及经济指标合理 4. 配电线路敷设布置恰当方便、合理 5. 满足消防、抗震用电安全之要求 6. 符合环保节能要求 7. 是否符合照度要求
2 14、都市轨道交通—FAS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设计文件 总要求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过的运算单(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 9.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10. 工程阻碍范畴内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现状及规划) 11.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3 FAS专业 1. 监控点表、操纵逻辑关系齐全 2. 接口关系、接口界面、接口技术符合规定 3. 符合环保、节能要求 4. 设备国产化,经济指标是否合理 5. 施工安装、治理修理方便 6. 系统网络、设备选型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操纵系统符合各种运行模式要求 7. 灾难报警准确及时,乘客疏散,安全救援措施齐全合理
2 15、都市轨道交通—BAS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设计文件 总要求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监控点表、监控程序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过的运算单(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 9.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10. 工程阻碍范畴内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现状及规划) 11.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3 BAS系统网络组建和规模 1. 符合国家建设方针 2. 系统规模和组网是否与工程相适应 3. 系统配置合理性 4. 节能设计的合理和适用 5. 设计依据、监控内容、监控设备数量是否与设计图纸吻合 6. 接口设计是否到位 7. 对公共环境及时可靠、设备选型先进可靠,操纵系统满足各种运行模式要求 8. 运营治理安全可靠、节约能源的综合效益显著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 16、都市轨道交通—暖通空调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设计文件 总要求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过的运算单(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 9.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10. 工程阻碍范畴内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现状及规划) 11.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3 系统功能 1. 平剖面图、系统图、说明、设备表一致 2. 管线与各专业管线以及建筑结构和谐一致 3. 各施工图大样、节点、设备基础齐全 4. 供气设计符合初步设计文件 5. 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6. 设备选型合理 7. 各种外表齐全、操纵系统符合条件承诺模式要求 8. 符合环保要求 9. 考虑节能要求
2 17、都市轨道交通—给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1 项 目 强制性条文 设计文件 总要求 审 查 内 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版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换,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总图或缩图、索引图等) 4. 要紧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经复核过的运算单(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名目是否齐全 7.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8. 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初步设计全部文件 9. 基础设计资料齐全,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10. 工程阻碍范畴内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建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现状及规划) 11. 施工设计任务书、项目打算单 3 给水 排水系统功能 1. 平剖面图、系统图、说明、设备表一致 2. 管线与各专业管线以及建筑结构和谐一致 3. 水源选择是否合理 4. 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量标准是否合理 5. 消防系统是否合理 6. 污水排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7. 设给排水系统及给排水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8. 设备选型及各种用房面积尺寸是否合理 9. 设备安装技术 10. 设备数量 11. 考虑环境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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