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安全专篇、职业卫生专篇、(设计院出)环评
2.项目立项批复(各级、经信委)
3.“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安全预评价(对可研中缺失的安全、职业健康内容提出要求) 初步设计、出施工图纸(建设图纸)
二、验收阶段(二阶段):
项目建成(验收),拿安全生产许可证阶段
三、现状(三阶段)
工厂运行三年后,现状评价、安全标准化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立项?什么是可研?
立项其实是一个陈旧的说法,现在国家对投资进行了投资改革,将项目根据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等分成了审批、核准、备案这三种方式,国家投资及采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才需要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市政道路项目等;核准项目就是主要是私人投资的在国家发布的很准目录里面的项目进行很准,这类项目不需要报送可研,只需要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即可,如房地产项目等;备案项目不需要可研也不需要申请报告是最宽松的一类项目,如一些工业类项目等。
一个项目只有对照上面三种类型,进行过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才叫完成立项。
你如果是投资项目,就需要先行编制可研报告,然后加上其他一些附件,如土地预审意见、环评、能评、选址意见书等,报送发改部门审批,审批文件下发后,你项目才叫完成立项。没有可研报告,发改部门是不会审批的。
所以立项是在可研之后,只有证明了你项目是可行的,部门才会审核同意项目的实施。
额敏县安监局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指南
(发稿时间:2012-3-20 12:30:29 信息来源:安监局 查看次数:( 1934 )
一、主管职能部门:县安全监管局
二、“三同时”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的责任主体。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目标: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维吾尔自治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4、国家、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5、相关法律、法规
五、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规定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安全风险一类的建设项目(由县级及县有关部门依法审核、核准和备案的重点项目。属国家、自治区立项建设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
目)。
选址时,建设项目单位对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经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确定,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填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安全风险二类的建设项目(由县级及县有关部门依法审核、核准和备案的一般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但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
选址时,建设项目单位对项目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单位委托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经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确定,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填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
建设项目单位经县安监局提出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安全专篇;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安全风险三类的建设项目(由县级及有关部门依法审核、核准、备案的地方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
建设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按安全专篇提纲要求编写报告,填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综合分析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表;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综合分析论证报告;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建设项目单位向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本;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设计项目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试运行时间30日-180日)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单位向县安监局提交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申请表;
(2)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需要安全预评价的项目); (3)安全设施设计图纸;
(4)安全设施设计备案意见书(复印件); (5)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
(6)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设施岗位操作规程;
(7)各专项验收检测(消防、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设施、特种设备、作业场所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合格报告;
(8)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含监理情况、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企业试生产(使用)总结报告; (10)其他有关资料。
建设项目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改进意见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安监局。 安监部门根据专家组验收合格的结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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