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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年)》

来源:东饰资讯网


《咸丰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7—2030年)》

公示简介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区范围与《咸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16年修改)保持一致,北起高乐山镇青山坡,西侧沿恩黔高速向西南至恩黔高速丁寨高坡出入口,南抵丁寨乡集镇以南笏山安置区,向东跨越高山,至忠堡镇镇区平坝内。规划区范围 69.33 平方公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至规划末期发展到 18.5 平方公里以内,人口规模发展到 17 万人以内。通过规划布局设计,至规划末期总城市建设用地为 18.39 平方公里,人口 17 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108.21 平方米/人。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近期规划2017—2020年,远期规划2020—2030年。

二、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 《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 号)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2015 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 号)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 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 号)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 《咸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

三、规划基本任务

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2、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 3、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 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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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6、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

四、规划内容

本规划主要对海绵城市指标体系、海绵城市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为主要内容进行专项规划。 1、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主要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近、远期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和比例,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

2、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各分区建设指引并落实管控要求。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识别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本底条件,提出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保护与修复要求;针对现状问题,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提出建设指引。

根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的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并提出管控要求。

3、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针对内涝积水、水体黑臭、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制定积水点治理、截污纳管、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控制和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并提出与城市道路、排水防涝、绿地、水系统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建议。

五、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 1、总体目标

至2020年,实现咸丰县中心城区20%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既至2020年,实现咸丰县中心城区不少于3.0km2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至2030年,实现咸丰县中心城区50%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既至2030年,实现咸丰县中心城区不少于9.2km2 (新建8.37km2 ,改建0.83km2 )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2、建设目标及具体指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效益与环境的关系,规划未建设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为75%,对应设计降雨量为20.9mm。

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如下: 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新建区域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标性质 改造区域 75~80 75~80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2

80~85 80~85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 公用设施用地

(2)年径流污染去除率

80~85 80 80 80 80~85 80 75~80 75 75 75 75~80 75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 规划确定忠建河流域范围内,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应达到60%;其余区域面源污染消减量控制应达到50%。 (3)其他目标

其他目标主要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径流峰值控制、雨水资源利用率、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指导性指标。管网排水标准、内涝防治、城市防洪标准按国家现有规范执行。

具体指标如下:

指标控制率 指标 新建区域 II类水体 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类水体 IV类水体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0.5~0.6 公共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设0.6~0.75 施用地 工业用地 径流峰值控制 地 交通设施用0.6~0.8 地 绿地 公用设施用0.15~0.25 地 雨水资源利用率 下沉式绿地率

指标性质 改造区域 大于等于70% 大于等于60% 大于等于50% 0.5~0.65 0.6~0.75 0.6~0.7 指导性指标 0.65~0.8 0.6~0.8 指导性指标 0.65~0.8 0.6~0.7 0.6~0.7 物流仓储用0.65~0.85 0.2~0.3 0.2~0.3 指导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 3

0.15~0.25 雨水利用量不小于自来水用量的5% 20%~30% 20%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20%~30% 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设施用20%~30% 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 公用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60% 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设施用60% 地 透水铺装率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 公用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20% 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设施用20% 地 绿色屋顶率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绿地 公用设施用地 内涝防治标准 城市防洪标准

六、自然生态格局的构建与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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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20% 20% 20% 20% 20% 40% 40% 30%~40% 30%~40% 30%~40% 40% 30%~40% 60% 40% 指导性指标 30% 30% 20% 50% 30% -- -- 40% 40% 30%~40% 70% 40% 20% -- 指导性指标 -- -- -- -- -- 指导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 -- -- -- -- -- 20年一遇,重点区域或设施50年一遇 20年一遇 20年一遇

1、海绵城市自然生态格局构建

综合考虑都市发展区生态资源要素分布、用地生态敏感性、内涝风险及洼地系统,形成“三翼为屏护县城,四水逶迤成五区。二十三点星落布,海绵咸丰始初成”的海绵城市的自然生态格局。

“三翼”为咸丰县城北部、西部、东南部山体,构成的咸丰县城区生态屏障; “四水”为由忠建河、野猫河、曲江、龙洞河组成的4条海绵城市建设轴线;

“五区”为根据现状建设情况,规划管理单元划分的中心组团片、工业园组团片、楚蜀大道麻柳坝至蒲草片、丁寨片、忠堡片五个片区。

“二十三点”为城区规划布局的21个小型公园及青灵山森林公园、忠堡郊野公园。 2、海绵城市自然生态格局管控 (1)海绵蓝线系统控制

1)、控制以忠建河、野猫河、曲江为主的河流水系格局,忠建河、野猫河、曲江等江河蓝线,以堤防和50年一遇洪水岸线为界。河道整治采取多级水位复核调蓄设计;通过在河道两岸植物群落配置如观赏型群落、生态型群落、生产绿地群落等模式和生态型驳岸,增加雨水的下渗量,塑造滨水休闲带。划定河流水体及河岸缓冲区面积,重要城市明渠及保护范围。

2)、控制河流湖泊蓝线、绿线和灰线保护范围。其中,蓝线、绿线之内不得任意开发,灰线内的建设要与滨水环境相协调,以保护河流资源的公共性和共享性。

(2)海绵绿线系统控制

1)、保护和恢复山体林地、湿地、田园等自然原貌,注重对基本农田等土地资源、青灵山、忠堡郊野公园、水源保护地等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强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工程建设,减少地面径流,增加地下水补给。增加山体植被覆盖,涵养水土,禁止进行破坏山林绿化等的建设活动。

2)、在主城区内部布局多个具有内涝消减功能的城市公园,低洼地区城市开发与周边绿地统筹考虑,根据需求布局公园、带状绿地、街旁广场、街心游园等多样化的城市公园绿地,合理设置雨水入渗、调蓄设施,缓解因城市建设需求带来的内涝风险。在人口密集区域,通过增加社区级公园降低城市内涝风险,提升人均城市公共绿地指标,改善居住环境。

3)、针对高速防护林带及其沿线的城市公园,合理设置雨水入渗、雨水调蓄设施,提高生态功能,构建复合型的人工植被和开放性的生态服务功能载体,营造森林绿带,作为阻隔人工城市建设区向外无序蔓延的屏障之一。城市防护绿地合理设置以入渗为主,净化为辅的海绵设施,增强城市网络化生态格局,与外围绿楔连接。

七、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及管控 1、海绵城市建设分区

为便于城市管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的落实,规划参考总体规划中城市功能分区和控规编制划分,将咸丰县中心城区划分为5个管理单元,分别为 A-中心组团片、B-工业园组团片、C-楚蜀大道麻柳坝至蒲草片、D-丁寨片、E-忠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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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绵城市建设分区管控

在各建设分区内,统一控制的指标均按下表进行控制。

指标名称 新建项目 透水铺装率 改造项目 新建项目 下沉式绿地率 改造项目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绿色屋顶率 说明:雨水资源化利用率=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自来水总使用量 在每个建设分区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管控指标按下表执行。

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分区名 A-中心组团片 B-工业园组团片 C-楚蜀大道麻柳坝至蒲草片 D-丁寨片 E-忠堡片

八、近期建设规划

本规划的近期规划年限为2017-2020年。

合理引导城市发展。加强宏观引导,采取多种融资渠道,吸收私人资本,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开发;以丁寨组团为示范区,积极探索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为后续海绵城市积累经验;加快推进咸丰县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城区排水管网;积极探索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

海绵城市近期重点围绕水问题突出区域来开展,重点建设区包括四大类,即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示范区、黑臭水体治理关联区、内涝治理重点区和重点水生态修复关联区。重点建设区应包括区内源头海绵化改造、中途蓄水设施建设和内涝点原位治理。

咸丰县海绵城市近期重点建设区包括丁寨组团片区和中心组团片区,总面积35.9ha,其中中心组团片区面积2601.4ha;丁寨组团片区面积963.5ha。详见下表:

所属排面积 建设区名称 水系统 中心组团片区 忠建河 ha 近期重点建设的原因 综合示范 黑臭水体治理 √ 内涝治理 √ 重点水体生态修复 取值(仅对新建和改建项目) 75% 75% 75% 75% 75% 20% ≥5% 控制值 30%-40% 20%-40% 25%-40% 控制类型 强制性 引导性 强制性 引导性 引导性 引导性 20% 2601.4 6

丁寨组团片区 曲江 963.5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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