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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规划文本规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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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 4

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4 3.2 资源评价......................................................................................................... 9 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0 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1 3.5 容量与人口................................................................................................... 12 4 专项规划.................................................................................................................. 14

4.1保护保育规划................................................................................................ 14

4.1.1 一般规定 .............................................................................................................. 14 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 14 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15 4.1.4 防灾规划 ............................................................................................................... 16 4.1.5安全保障规划 ........................................................................................................ 17

4.2森林景观规划................................................................................................ 17 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7 4.4 游憩规划....................................................................................................... 18 4.5 基础工程规划............................................................................................... 22

4.5.1 一般规定 ........................................................................................................... 22 4.5.2 道路交通规划 ................................................................................................... 22 4.5.3 供电规划 ........................................................................................................... 23 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 23 4.5.5 供热规划 ........................................................................................................... 24 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 24 4.5.7 广播电视规划 ................................................................................................... 25 4.5.8 燃气规划 ........................................................................................................... 25 4.5.9 医疗救护规划 ..................................................................................................... 25 4.5.10 公共厕所规划 ................................................................................................... 25

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5 4.7 居民社会经济规划............................................................................... 26 5 分期建设规划.......................................................................................................... 27 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27

6.1 投资估算....................................................................................................... 27 6.2 效益评价....................................................................................................... 28 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29

7.1 一般规定....................................................................................................... 29 7.2 规划说明书................................................................................................... 29 7.3 规划图纸....................................................................................................... 31 7.4 附件............................................................................................................... 32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3 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33

1 总则

1.1 规范编制的目的

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优化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提高总体规划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规范。 1.3 森林公园的类型(规模、级别)

森林公园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森林公园(20km2以下)、中型森林公园(21-100km2)、大型森林公园(101-500km2)、特大型森林公园(500km2以上)。

森林公园包括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市(县)级三个等级。 1.4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森林公园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森林公园各分区建设,合理配置森林公园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指导森林公园的保护、利用与发展。

1.5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林情,要充分体现“严格保护、规范管理、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森林公园发展方针,严格遵循“以人为本、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的原则。

1.5.1 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1.5.2 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1.5.3 森林公园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1.5.4 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步实施。

1.6 森林公园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1.7 森林公园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 森林公园

以良好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以保护遗产资源、弘扬生态文化、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为人们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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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具有一定规模的游览观光、休闲度假、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野外探险等活动的场所。

2.2 森林公园规划

森林公园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森林公园,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审查批准后的森林公园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2.3 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是乔木为主体的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森林资源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等资源。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具有环境、社会、美学、经济等多种效益。

2.4 风景资源

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森林公园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2.5 森林游憩资源

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他自然、人文景观为辅助的,具有游览价值与游憩功能,能对游憩者产生吸引力,并可产生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的总和。

2.6 景点

由一个或多个的、完整的景物所构成,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2.7 景观

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2.8 景区

在森林公园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的分区特征。

2.9 游览线

游览线也称游线。规划为游客设定的在森林公园中的游览欣赏路线。 2.10 综合分区

在森林公园规划中,根据资源类型特征、游憩活动强度以及功能发展需求等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具有相对特征的分区。

2.11 生态容量

在保证森林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用于维持游客开展游憩活动的品质能力的极限。

2.12 游客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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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持森林公园景观稳定性,保障游客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所能容纳的游客数量。是某时、某地游客过量集聚的警戒值。

2.13 人口容量

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与维护森林公园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允许分布的游人、外来员工、本地居民数量总和。是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的人口的特殊警戒值。

3 一般规定

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3.1.1 基础资料调查要求

3.1.1.1基础资料应依据森林公园的类型、特征和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和典型调查。

3.1.1.2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完整、正确的现状和历史基础资料,并做到统计口径一致或具有可比性。 3.1.2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

在收集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单位现有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利用;对于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调查。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表 大类 一 、 测 量 资 料 2.专业图 1.地形图 中类 小类 小型森林公园图纸比例为1/2000-1/100000; 中型森林公园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 大型森林公园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特大型森林公园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航片、卫片、遥感影像图、地下岩洞与河流测图、地下工程与管网等专业测图 4

温度:年平均气温,旅游季节平均气温,极端气温及其出现的时间,河、湖、海结冰期及冰层厚度,区域内小气候特征,可供疗养和避暑的季节等。 光照:各季节昼夜时数,光照最长、最短时间出现的日期及热量,常见的自然光学特异现象及出现的时期等。 湿度:森林公园内不同局部的湿度分布及年湿度最大、最1.气候资料 小的月、旬、日等。 降水:多年平均降水量,各月降水频率(天数)和降水量,暴雨频率及多发月、旬,旱期,水体结冰,降雪情况,霜期及二 、 自 然 与 资 源 条 件 3.地质资料 2.水文资料 对景观的影响等。 风:主要风向,年平均风力,五级以上、八级以上大风日数及出现的月、旬及频率。 特殊的天气气候现象。调查年均舒适游憩期日数。 江河湖海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量、水温、洪水淹没线;江河区的流域情况、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设施;海滨区的潮汐、海流、浪涛;山区的山洪、泥石流、水土流失等 地质、地貌、土层、建设地段承载力;地震或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地下水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 植被:植物种类,区系特点,森林植物的垂直分布以及森林植被类型和分布特点。 4.植物资源资料 观赏植物:种类、分布范围及数量,花期、果期、观赏部位(花、果、叶、根、皮)。 古树名木:所处位置、生境、树种、年龄、树高、胸径、冠幅、冠形及分布特点,编撰古树名木资源一览表。 5.动物资源资料 三 、 人 文 与 经 2.人口资料 历来常住人口的数量、年龄构成、劳动构成、教育状况、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服务职工和暂住人口及其结构变化;游人及结构变化;居民、职工、游人分布状况 1.历史与文化 森林公园境内的动物种类、栖息环境、活动规律等。 历史沿革及变迁、文物、胜迹、风物、历史与文化保护对象及地段 5

济 条 件 3.行政区划 行政建制及区划、各类居民点及分布、城镇辖区、村界、乡界及其他相关地界 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计划及其发展战略;森林公园范围的4.经济社会 国民生产总值、财政、产业产值状况;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相关专业考察报告及其规划 经营状况:调查森林公园(原林场、自然保护区)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固定资产与林木资产、经营内容、年总产值、5.管理经营状况 利润、税收、职工年平均收入等。 旅游概况:调查森林公园已开放的景区(景点)、游憩项目、游人结构、人次、时间、季节与消费水平等。 森林公园主要客源所在地的有关资料。 各节、假日到森林公园游憩的人数、组成、居住时间及消6.市场(客源) 费水平。 较长时间在本区内休养、疗养、度假人数,居住时间及消费水平。 宗教朝拜的时间、人数及消费水平。 港、澳、台、华侨和外国游客来本区的情况。 森林公园与周围大、中城市及相邻风景名胜区或森林公园1.交通运输风 四 、 设 施 与 基 础 工 程 条 件 5.旅游接待设施 4.给排水 3.供电 2通信 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交通现状,公园内部交通状况,记载其里程及技术等级。 通信设施种类、拥有量、便捷程度等。 森林公园内的电源,现有输(变)电线路及供电设备,扩大供电的可能性及电力发展规划等情况。 森林公园内的水源、供水设备、扩大供水的可能性及发展规划;调查排水及防洪设施情况等。 森林公园及其可以依托的城镇的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 物、娱乐、保健等设施的现状及发展资料;现有宾馆、招待所、旅社分布情况,接待能力(高、中、低档床位数)、床位利用率、分档次的效益,饮食及商品零售网点的现状以及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等情况。 6

6.基础工程 五 、 土 地 与 其 他 资 料 2.建筑工程 1.土地利用 环保、环卫、防灾等基础工程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历史上土地利用重大变更资料,土地资源分析评价资料 各类主要建筑物、工程物、园景、场馆场地等项目的分布状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体量、质量、特点等资料 多发性气候灾害:暴雨、冰雹、山洪、强风暴、沙暴、尘暴、雪暴等气候灾害出现的季节、月份、频率、强度及对游憩、交通、居住的危害程度;历史上发生的重灾例、频率、灾情及其发生原因等。 突发性灾害:强烈地震、火山喷发、山崩、滑坡、泥石流 3.环境资料 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出现的季节、月份、频率、强度及对游憩、交通、居住的危害程度;历史上发生的重灾例、频率、灾情及其发生原因等。 其他:森林公园及其附近恶性传染病的病源、传播蔓延情况。不利于开展森林游憩的地方、民族风俗习惯及其他社会因素。

3.1.3森林风景资源调查

(1)地文资源

调查悬崖、陡壁、奇峰、怪石、雪山、溶洞等,记载山名(当地名)、海拔高度、母岩性质、坡度、相对高差、山势走向等。

对特异山(石)景,还应记载奇峰、怪石的位置、体态大小、生成原因、数量、分布特点(群状、零星或孤立景物或广布)。

调查溶(山)洞的入口形状、位置、形成原因、深度、广度、洞内景物等。 调查雪山位置、面积、坡度、海拔高度、常年积雪或季节性积雪(起止日)、积雪厚度等。

(2)水文资源

海湾、湖泊:调查位置、湖泊海拔、形成原因、当地名称、水面涨、落时面积及水深(最深、最浅、一般)、水源、水质及可用性,季节变化,沉积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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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岸水色,形成景观及游憩价值。

河、滩:调查位置、形状、组成物质与滩面环境,滩底岩性及坡度(最大、平均)、坡向、海拔高度、相对高差、滩面面积与季节性变化,洪水及枯水期,游憩价值。

瀑布:调查位置、母岩、成因、海拔高度、相对高差、水量及厚度(整体,断段),水源及季节变化,景观特点等。

溪流:调查位置、长度、发源地、坡降、所属水系、流量、季节水量变化,水质可否饮用及开发方式与价值。

泉水:调查位置、年流量、水量季节变化、水质(成分,水温)及效用(饮用矿泉,医疗矿泉),可否作一般浴泳温泉和疗养温泉。

对可远眺海、湖、河流、原野、林海、沙漠、日出、日落、云海、雾海等的位置及时间,也应调查记载。

(3)生物资源

植物景观:对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林分,调查记载森林景观特征,规模(面积),建群种以及观赏树种外观特点,叶形、叶色、花期、花形、花色、果形、果色、果实等观赏利用价值。

(4)人文资源

名胜古迹:调查古建筑种类、建筑风格及艺术价值,建筑年代,历史及建筑状况,建筑物数量、分布情况及占地面积,有关建筑物的传说、故事及目前吸引游人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民俗风情:调查一切具体固定物象或附着于固定物象的人文景物,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民族服饰、村寨风格、传统食品、风俗习惯等。

宗教文化:调查宗教种类(佛教、道教、教、教)、宗教建筑、影响范围及历史。

纪念地:调查纪念地的文献记载、活动的文物位置、保护现状。 名人故居:调查历史名人故居位置、保护现状及有关情况。 (5)天象资源

云、雾、雾凇、雪凇、日出、日落及佛光等气象景观的出现季节,持续时间、形状、观赏位置等。 3.1.4 可借景物调查

在森林公园周围,具备观赏条件,对公园具有影响力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记载可借景物的种类、名称、距离、景观价值及在本区域内可能吸引游人的数量等。 3.1.5 现状分析内容

3.1.5.1现状分析应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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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多重性分析;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生态环境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矛盾的分析;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社会与区域因素等。 3.1.5.2现状分析结果,必须明确提出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内容。 3.1.6 开发条件分析

3.1.6.1 森林风景资源的数量、品位、组合、集中程度和容量。 3.1.6.2 客源地人口的数量、可支配收入水平、出游率。

3.1.6.3 交通状况与可进入性(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线、机场、码头、车站等)。

3.1.6.5 周边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开发状况、与森林公园的关联度。 3.1.6.6 当地和居民对旅游业的支持程度、旅游开发的优惠和诚信度。 3.2 资源评价 3.2.1 资源评价内容

资源评价应包括:资源调查、资源筛选与分类、资源评分与分级、评价结论。 3.2.2 资源评价应符合下列原则

(1)必须在真实资料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把现场踏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进行。

(2)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的综合性评定。

(3)应根据森林风景资源的特性和相关程度,选择适当的评价单元和评价指标进行分类、分级,对独特或濒危风景资源,宜作单独评价。 3.2.3资源调查

(1)明确调查要求,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内容调查。调查过程强调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应做到内容简洁和量化,保证成果质量。

(2)组织调查队伍成员组成:调查队伍一般应包括景观园林、旅游、林学、地学、生物、环境保护等专业人员。根据本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必须对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3.2.4资源分类

森林公园的资源评价对象主要包括森林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两部分。 3.2.4.1森林风景资源分为:地文资源、水文资源、生物资源、人文资源和天象资源五类。

(1)地文资源:包括典型地质构造、标准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点、自然灾变遗迹、名山、火山熔岩景观、蚀余景观、奇特与象形山石、沙(砾石)地、沙(砾石)滩、岛屿、洞穴及其他地文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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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文资源:包括风景河段、漂流河段、湖泊、瀑布、泉、冰川及其他水文景观。

(3)生物资源:包括各种自然或人工栽植的森林、草原、草甸、古树名木、奇花异草等植物景观;野生或人工培育的动物及其他生物资源及景观。

(4)人文资源:包括历史古迹、古今建筑、社会风情、地方产品及其他人文景观。

(5)天象资源:包括雪景、雨景、云海、朝晖、夕阳、佛光、蜃景、极光、雾凇及其他天象景观。

3.2.4.2生态环境资源包括:大气质量、地表水质量、空气负离子水平、空气细菌含量、天然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水平等。 3.2.5 资源评价要求

(1)按照本标准的生态环境资源和景观资源分类体系进行评价。 (2)森林风景资源采用打分、分级评价方法,评价由调查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完成。评价体系及计分方法见《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标准)》。

(3)生态环境资源采用打分、分级评价方法,评价由调查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完成。评价体系及计分方法见附件B。 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3.3.1 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及外围控制地带

3.3.1.1确定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依据以下原则:

森林风景资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地域单元的相对性;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3.1.2划定森林公园范围的界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

(2)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应是森林公园面积的计量依据;

(3)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的地形图的投影面积为准。 3.3.2 森林公园的性质

森林公园的性质,必须依据森林公园的典型特征、游览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来确定。 3.3.3 森林公园的发展目标

森林公园的发展目标,应依据森林公园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森林公园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两方面的内容,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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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森林公园发展的各种需求;

(3)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4)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目标,同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 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3.4.1 森林公园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总体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及法规。

(2)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和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

(3)从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需要。

(4)在充分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合理组织各种功能分区,使其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5)要有长远观点,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3.4.2森林公园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体规划结构,并遵循下列原则:

(1)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能促进森林公园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

(2)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

(3)解决各枢纽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

3.4.3 森林公园的分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 (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3.4.4森林公园的综合功能分区应包括资源保护区、适度游憩区、高密度游憩区、接待服务区等。

(1) 资源保护区是指指森林公园内的地质遗址、遗迹、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生态敏感度较高的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物种及其环境。该区是严格游憩活动的开展,仅供观测研究和进行科学试验。

(2)适度游憩区是指指森林风景资源较为集中,景观质量较为良好,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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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游憩价值的,可进行一定程度人类游憩活动的区域。其开发程度介于高密度游憩区和资源保护区之间。

(3) 高密度游憩区是指同时具有人文与自然景观,或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游憩体验活动,较易吸引游客逗留,游憩密度较高的区域,多为已开发或具有较多人为设施的区域。

(4) 接待服务区是指用于相对集中建设宾馆、饭店、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区域。 3.5 容量与人口 3.5.1 生态容量

森林公园的生态容量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确定:

(1)既成事实分析法:在旅动与环境影响已达平衡的系统,选择游客量压力不同调查其容量,所得数据用于测算相似地区环境容量。

(2)模拟实验法:使用人工控制的破坏强度,观察其影响程度。根据实验结果测算相似地区生态容量。

(3)长期监测法:从旅游活动开始阶段作长期调查,分析使用强度逐年增加所引起的改变。或在游客压力突增时,随时作短期调查。所得数据用于测算相似地区的生态容量。 3.5.2 游客容量

森林公园游客容量应随规划期限的不同而有变化。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客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1生态允许标准应符合表3.5.2.1的规定:

表3.5.2.1 游憩用地生态容量

用地类型 (1)针叶林地 (2)阔叶林地 (3) 疏林草地 (4)草地 允许容游客量和用地指标 (人/公顷) (m2/人) 2-3 4-8 15-25 <70 5000-3300 2500-1250 660-400 >140 3.5.2.2游客容量应由一次性游客容量、日游客容量、年游客容量三个层次表示。

(1)一次性游客容量(亦称瞬时容量),单位以“人/次”表示; (2)游客容量,单位以“人次/日”表示; (3)游客容量,单位以“人次/年”表示。

3.5.2.3游客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线路法、卡口法、面积法、综合平衡法,并将计算结果填入表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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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容量计算一览表

(1) 游览用地 名称 . 表3.5.2.3

(5) 日周转率 (次) (2) 计算面积 (m2) (3) 计算指标 (m2/人) (4) 一次性容量 (人/次) (6) 日游人容量 (人次/日) (7) 备注 3.5.2.4游人容量的计算宜采用下列指标:

(1)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道路面积计,5-10m2/人。

(2)面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其中:主景景点:50-100m2/人(景点面积);一般景点:100-100m2/人(景点面积);

(3)卡口法: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合理游人量,以“人次/单位时间”表示。

3.5.2.5游客容量计算结果应与当地的淡水供水、用地、相关设施及环境质量等条件进行校核与综合平衡,以确定合理的游客容量。 3.5.3 人口容量

3.5.3.1 森林公园总人口容量测算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三类人口容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50人/km2时,宜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 (2)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必须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

(3)居民容量应依据最重要的要素容量分析来确定,其常规要素应是:淡水、用地、相关设施等。

3.5.3.2 森林公园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发展规模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三类人口; (2)一定用地范围内的人口发展规模不应大于其总人口容量; (3)职工人口应包括直接服务人口和维护管理人口; (4)居民人口应包括当地常住居民人口。 3.5.3.3森林公园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

(1)根据游赏需求、生境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对各类人口进行相应的分区分期控制;

(2)应有合理的疏密聚散变化,使其各得其所; (3)防止因人口过多或不适当集聚而不利于生态与环境; (4)防止因人口过少或不适当分散而不利于管理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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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项规划 4.1保护保育规划 4.1.1 一般规定

4.1.1.1 森林公园建设应注重保护,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的原则,确保公园实现可持续发展。

4.1.1.2 森林公园的建设项目规划必须服从保护规划。森林公园保护规划应结合地区特点,选定建设方案。

4.1.1.3 保护工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 (2)保护工程设施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重点地段的保护工程设施宜进行艺术处理,起到点缀、美化作用。 (4)保护工程规划内容,包括方案制定,保护对象分类,保护措施确定,保护设施设置等。

4.1.1.4 森林公园的保护规划包括生物资源的保护、生态环境的保护、灾害预防与控制,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和科学管理的技术规定,确定适宜、可行的保护措施。

4.1.1.5 森林公园保护保育的分类应包括生态保护区、森林景观保护区、森林景观游憩区、生态恢复区和发展控制区等,应根据各区具体特点对森林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人类活动和人工设施控等制提出具体措施。

(1)生态保护区是指森林公园内的地质遗址、遗迹、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的生物物种及其环境。

(2)森林景观保护区是指对需要严格开发行为的森林植被景观、历史遗迹及其环境区域。

(3)森林景观游憩区是指森林景观集中,可以进行人类游憩活动的区域。 (4)生态恢复区是指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和保持的区域。 (5)发展控制区是指上述四类保护区以外的其他用地。 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4.1.2.1 植物资源保护

(1)植物资源是森林公园的本底,是森林公园的生命线,保护好这些资源不仅是为了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

(2)对公园内的保护植物应设置保护标示牌。

(3)对珍稀植物、景观植物,应根据各自特点,分类分级制定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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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森林公园内采集标本,必须经管理机构许可,并应在指定地段内限量采集。

(5)引入外地植物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检验检疫,以防携带病虫害和干扰本土植物生长。

(6) 森林公园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或影响自然植被和植物种的生长、繁衍环境。

(7) 对古树名木、数量不多或逐渐减少的珍贵植物,应根据各自特点,确定适宜的恢复和发展措施。 4.1.2.2 野生动物的保护

(1)对公园内的野生动物实行全面保护,严禁乱捕乱猎和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2)对野生动物繁殖地、栖息地实行专门保护,埋设界桩,设立警示牌。 (3)对影响野生动物活动的道路,应开设动物通道,道路网不能过密。 (4)引入野生动物必须慎重,须经专门认证,以不影响本区域野生动物为准。

(5)在森林公园开发建设中,应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不得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1.3.1 一般规定

(1)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2)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 森林公园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其他设施建设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4)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6) 森林公园内裸地应全面绿化,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危害.

(7) 在森林公园境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驶入森林公园的机动车辆,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森林公园的出游乐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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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大气保护

(1)公园内不宜以煤为燃料,应建立以电、天然气、太阳能等为主的能源体系。

(2)公园内的公路路面必须硬化,以减少尘埃。严禁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进入公园。

(3)公园附近禁止建设废气排放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

(4)停车场周围、公路两边应栽植能吸收有害气体的树种,扩大绿化面积、提高环境质量。 4.1.3.3 水环境保护

(1)公园境内的水资源不仅是景观资源,也是饮用水和生产用水资源,生活污水、厕所污水严禁直接排入溪河,必须处理合格后排放。

(2)合理设置垃圾回收设施,在游客中心及游道两旁每隔60~100m设分类垃圾收集筒,严禁将垃圾、纸屑、果皮、塑料袋、食品等杂物丢入溪流、湖库。

(3)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4)海滨型森林公园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4.1.3.4 固体污染物的处理

(1)在游道、度假村、野营区、烧烤场等公共场所,根据需要设立分类垃圾箱。

(2)在适当地段建立垃圾填埋场,或按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4.1.4 防灾规划

4.1.4.1 防灾规划包括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治。 4.1.4.2 森林火灾防治

(1)森林防火主要包括了望、阻隔、预测预报、通信、道路、巡逻、检查、防火机场、防火站等工程建设,应根据地区特点和保护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设施。

(2)在公园中应合理设置护林防火宣传牌,加强护林防火宣传。 (3)在相对较高的位置建立防火了望台,可结合观景台建设。 (4)根据林种和林相特征,开设防火隔离带和防火林带。 (5)在交通要道设立防火哨卡。

(6)野营、野炊等野外用火的旅游场所,必须设置防火设施。

(7)森林防火工程规划,应符合《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127-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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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 病虫害防治

(1)贯彻“防重于治”方针,做好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 (2)针对公园病虫害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3)设置生物防虫的相关设施。 4.1.4.4 地质灾害防治

(1)针对有地质灾害的地段作好勘测,划定范围,提出防治措施。 (2)针对塌方、滑坡和泥石流易发区,建设防护设施。 4.1.5安全保障规划

4.1.5.1 构建旅游安全信息系统和紧急救援系统。

4.1.5.3 森林公园的游览内容及设施的设置,必须确保游人安全。

4.1.5.4 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危险地段,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4.1.5.5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游人短暂休息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4.2森林景观规划 4.2.1 一般规定

森林公园主要提供森林游憩服务,同时兼顾环境、生态、景观、游憩、美学、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森林景观规划应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营造和改造。 4.2.2 规划要点

4.2.2.1 森林植物景观是森林公园的景观主体。

4.2.2.2 森林景观规划应以现有森林植被为基础,按景观需要,结合造林、林相改造和抚育间伐等措施进行,应尽量保持森林植被的原生性。

4.2.2.3 对于森林公园内尚存的宜林荒地,应结合景观建设,营造游憩林或景观林。

4.2.2.4 对于森林公园内的残次林、疏林应进行林相改造,有目的地提高其景观效果和保健功能。

4.2.2.5 植物景观应突出区系地带性植物群落的特色;充分利用森林植物群落结构、树种、植物干、花、叶、果等形态与色彩,形成不同结构景观与四季景观,并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的植物景观。 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4.3.1森林公园中蕴含着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生态美学、生态教育、生态艺术、生态宗教文化等各种生态文化要素,是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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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精髓,同时,森林公园开展各种“寓教于游、寓教于乐”的旅游活动,是传播、弘扬生态文化的最佳途径。

4.3.2应加强森林(自然)博物馆、标本馆、游客中心、科普教育基地(中心)、科普长廊、游道解说以及宣传科普的标识、标牌、解说牌等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生态文化设施的配套工程,使之成为大中小学生的科普基地、夏(冬)令营基地、实习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科研人员的实验基地和广大艺术爱好者的创作基地,强化森林公园在我国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地位。

4.3.3 应根据森林公园的不同特点,明确生态文化建设的主要方向、建设重点和功能布局。应加强生态文化内涵的挖掘。森林公园要根据资源的特点,深入挖掘森林文化、花文化、竹文化、茶文化、湿地文化、野生动物文化、宗教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民俗文化、耕作文化等文化的发展潜力,并将其建设发展为人们乐于接受且富有教育意义的生态文化产品,不断丰富森林公园生态文化建设的内涵,向社会提供更多、更精彩、更有教育意义的生态文化产品,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

4.3.4 应整理规范各类资源和景区景点的导游词、解说词,提高导游和解说的科学性、教育性和趣味性;使人们在游览休闲过程中加深对自然的认知,接受自然生态知识的科普教育,真正达到知性之旅。

4.3.5 游客中心是游客在公园中的集散地,是游客进入公园的第一站,是第一景观区,应放置在公园的最佳位置,方便游客的集散。游客中心主要内容包括接待中心(接待咨询台、休息室、洗漱间、茶室、咖啡室、商店、导游服务处、多媒体展示厅等)、标本景物展示厅、环境教育中心等。 4.4 游憩规划

4.4.1森林游憩是利用森林公园优美的森林资源来休养、娱乐、消遣、恢复健康的行为的总和。森林游憩规划应包括森林景观特征分析;游憩项目组织;游憩景区组织;游线组织与游程安排;游人规模预测和容量等基本内容。 4.4.2 森林景观特征分析,应遵循景观多样化和突出自然美的原则,对公园生态环境和森林景观的种类、数量、特点、空间关系、意趣展示及其观览欣赏方式等进行具体分析和安排;并对欣赏点选择及其视点、视角、视距、视线、视域和层次进行分析和安排。

4.4.3 游憩项目组织应包括项目筛选、游赏方式、时间和空间安排、场地和游人活动等内,并遵循以下原则:

(1)在与景观特色协调,与规划目标一致的基础上,组织新、奇、特、优的游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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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衡森林景观资源与环境的承受力,保护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3)符合当地用地条件、经济状况及设施水平; (4)尊重当地文化习俗、生活方式和道德规范。 4.4.2 景点设置

景点组织应包括景点的构成内容、特征、范围、容量;景点建设内容可以包括:森林浴场、负离子吸呼区、静养场、康健步道、烧烤场、野餐区、篝火场、垂钓园、百鸟园、野营地、假山、石景、瀑布、喷泉、滨水景观、树景、花圃、药园、竹园、盆景、根雕、驯养动物、观鸟观兽、特殊天象观景点、古迹恢复、寺庙恢复、园林、茶室、亭、桥、榭、廊、阁、塔、雕塑、民俗风情、城乡风貌、公共教育、展览展示等。

4.4.3游憩景区组织应包括:景区的构成内容、特征、范围、容量;景区的结构布局、主景、景观多样化组织;景区的游赏活动和游线组织;景区的设施和交通组织要点等四部分。游憩景区组织应根据生态环境容量对游憩行为的强度进行。

4.4.4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4.4.4.1 客源市场

根据旅游资源的特点、对游客的吸引力、客源地社会经济条件、旅游交通状况、旅游可进入性来划分客源市场。

4.4.4.2 客源市场分类:一般分为国内旅游市场和海外旅游市场。

(1)国内旅游市场通常是指我国除、、地区之外的旅游市场,一般依据其重要程度分为一级客源市场、二级客源市场、三级客源市场。

(2)海外旅游市场通常是指我国、、地区旅游市场和外国人旅游市场。 4.4.4.3 客源预测

(1) 预测的依据

1)已开发的森林公园:根据游客的增长率以及国家、地区游客增长的态势,交通的可进入性和客源地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状况进行预测。

2)新开发的森林公园:根据旅游资源品位高低、知名度、市场促销、交通的可进入性及邻近类似森林公园或旅游地游客状况进行参考预测。

(2) 游客预测方法

可采用区域竞合引力模型法、趋势预测法或模拟函数预测法等方法对森林公园游客接待规模进行预测,预测过程也可结合经验值进行修正。如:

区域竞合引力模型法公式:

IPi=λ×K0×P××a×b

I0 19

Pi—客源地出游人数; K0—客源地总人口数; P—全国或地区平均出游率; I—客源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I0—全国或地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λ—调整系数:可依据森林公园所在区域规模旅游景区数量和级别计算调整系数。

规模旅游景区通常指年均接待游客达到3万人次以上的旅游景区。 a—出行距离系数:依据郊游、周末游和远距离旅游等不同的客源市场,a值一般可设为0.6、0.3、0.1。

b—目的地竞争系数:在客源地域与规划森林公园条件类似能与其产生竞争关系的旅游区数量的倒数。 4.4.5 游线组织 4.4.5.1 游览线路类型

(1)陆地游览:主要为步行或利用必要的代步工具进行游览。

(2)水上游览:以自然或人工水体为载体,利用水上交通工具进行观光游览。

(3)空中游览:利用直升飞机、滑翔机、热气球、缆车等开展空中游览。 (4)地下游览:利用洞穴或人防工程等进行地下观光游览。 4.4.5.2 游览线路组织

(1)根据景点分布,应尽量规划完全游道,避免不完全游道。

(2)游览线路应有鲜明的阶段性和空间序列变化的兴奋点和节奏感,做到安全、舒适,不影响游兴。

(3)在游线的适当位置应安排休息、茶饮、购物、娱乐、公厕等设施。 (4)游程安排应根据游览内容、时间、距离规划为一日游、二日游和多日游等

(5)森林公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多个游客中心。 4.4.6 游憩设施规划

4.4.6.1 游憩设施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餐饮店、医院、救护站、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等设施。

4.4.6.2 游憩设施规划应应依据森林公园的性质和特点、有人规模与结构、以及用地、淡水、环境等条件,配备相应种类、级别、规模的设施项目。 4.4.6.3规划原则

(1)接待设施建设应与游客规模和游客需求相适应,高、中、低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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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与永久性相结合。

(2) 接待设施的选择首先要有利于保护景观,方便旅游者观光游览,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

(3)接待设施建设选址应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景观要素和自然环境协调。

(4)采用当地的建筑材料,尽可能地融入当地特色建筑风格。 (5)接待设施建筑高度一般以不超过林分平均高度为宜。 (6)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和服务设施。 4.4.6.4住宿设施

(1)住宿设施是公园为游客提供住宿接待的固定建筑,通常包括酒店、招待所、家庭旅馆等。

(2)住宿设施应根据游客规模和需求,确定客房数、床位数及档次、规格比例。

(3)住宿设施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创建最佳的居住环境,尽可能地利用环保建筑材料。

(4)住宿设施的风格、体量、色彩等要与环境协调。

(6)住宿设施规划参照现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的规定。 4.4.6.5餐饮设施

(1)餐饮设施是公园内为游客提供饮食服务的固定建筑,通常包括酒店、餐馆、快餐厅、西餐厅、特色饮食店等。

(2)一般的餐饮设施附属在住宿设施内。

(3)餐饮设施建设规模应充分考虑游客接待量并注意淡旺季调节。 (4)餐饮设施的建筑风格、体量、造型、色彩应与环境协调。

(6)餐饮设施规划参考现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的相关规定。 4.4.6.6 娱乐设施

(1)娱乐设施是在公园内为游客提供休憩娱乐、消除疲劳、放松身心、寻求快乐的服务设施。

(2)娱乐设施项目应集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于一体,力求安全、健康、刺激,以满足游客的生理和心理需求,达到陶冶情操,享受快乐的目的。

(3)一般的娱乐设施应作为住宿设施的配套项目。

(4)在游客接待中心地段,有必要时可单独建立或娱乐中心。 (6)娱乐设施规划应参考现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8408-87)的规定。 4.4.6.7 购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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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物设施是公园内专门为游客提供旅游商品的场所。旅游商品通常包括工艺品、纪念品、馈赠品、土特产品和日用品等。

(2)公园的购物网点布局,应在不破坏环境和景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相对集中,统筹安排。

(3)在游客中心、游客服务站、游客聚集的区域应设立购物场所。 (4)购物网点的建设应充分考虑旅游的季节性变化,合理设置临时性的建筑;旅游商店的体量、造型、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公园旅游商品应突出地方特色,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 4.4.6.8保健疗养设施

(1)森林公园应以森林医学为基础,充分利用森林的保健功能,加强建设保健疗养设施,为游客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森林保健疗养设施一般包括空气负离子吸呼区、森林浴场、森林保健中心、森林医院、康健步道和静养场等。 4.5 基础工程规划 4.5.1 一般规定

4.5.1.1 森林公园内道路、水、电、通信、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通信、电气、给排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地段,不得造成视觉污染。

4.5.1.2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工程,应尽量与附近城镇联网,如经论证确有困难,可部分联网或自成体系,并为今后联网创造条件。

4.5.1.3 森林公园尽量不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开中心景区、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以免造成视觉污染。 (2)不得影响原有植被的生长。植被配置规划时,应提出解决新植被与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4.5.1.4 需要采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4.5.2 道路交通规划

4.5.2.1 森林公园的交通应分为对外机哦阿同和内部交通,内部交通可包括陆路交通、水路交通、空中交通以及索道、户外电梯、溜索、观光小火车等特种交通。

4.5.2.2 森林公园交通规划,应进行各类交通流量和设施的调查、分析、预测,提出各类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等内容。 4.5.2.3 道路交通规划原则

(1)合理利用地形,因地制宜地选线,尽量利用原有林区道路,对景观敏感地段,应提出相应的景观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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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因追求某种道路等级标准而损坏地貌和景观, (3)应有利于旅游线路的组织,方便游客的出入。

(3)应避免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段,保证道路安全。 (4)道路布设必须满足旅游、防火、环境保护及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

4.5.3 供电规划

4.5.3.1 森林公园的供电规划,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科学地规划方案,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4.5.3.2 森林公园供电容量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同时考虑到远期发展的需要。

4.5.3.3 供电电源应就近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当无现有电源可以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方可考虑自备电源。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优先考虑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4.5.3.4 供电线路敷设,景区内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不应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高压线路不得穿越动物集中活动区。

4.5.3.6 供电工程规划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4.5.3.7 森林公园供电工程规划,参考国家相关供电规划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4.5.4.1 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 4.5.4.2 森林公园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4.5.4.3 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一般以地下水为主。取水点要求水质良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749-2006)的规定。 4.5.4.4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4.5.4.6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4.5.4.7 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并达标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4.5.4.8 给、排水工程规划内容,包括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4.5.4.9 给、排水工程规划,应符合有关国家给排水标准、规范的规定。 4.5.4.10 在水源缺乏地,对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中水标准,可重复利用,用于洗车、浇灌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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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供热规划

4.5.5.1 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4.5.5.2 森林公园的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余热的利用。其供热方式应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一般不采取分散供热的方式。

4.5.5.3 森林公园以及公共民用建筑的热负荷,一般采用热指标计算。当缺少有关资料时,可根据实地调查或比照类似的企业加以确定。

4.5.5.4 供热管网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地形、土壤、地下水等各种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于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采暖管网,应优先选用直埋敷设的方案。

4.5.5.6 森林公园公用与民用建筑采暖,应优先选用高温水或温水。 4.5.5.7 供热应优先选择热值高、污染小的燃料。集中供热锅炉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必须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

4.5.5.8 供热工程规划内容,包括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热平面布置,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4.5.5.9 森林公园供热工程规划,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4.5.6.1 通信网络包括电信、邮政和互联网三部分。森林公园的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数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组成完整、统一的通信网络。 4.5.6.2 电信

(1) 森林公园的电信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坚持固定电话和无线网络并重的原则。

(2)电信规划必须便于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和维护管理。电信工程设施不应破坏森林公园的景观,不得造成视觉污染。

4.5.6.3 邮政:邮政代办点的设置应方便职工生活,满足游客要求,便于邮递传送。

4.5.6.4 互联网:原则上公园内所有住宿设施和接待中心都应接入互联网。 4.5.6.5森林公园的通信应充分利用地方现有通信网络。公园园址应根据通信业务量设邮电局(所)或通信中心,各功能分区、景区、景点可设邮政代办点。 4.5.6.6 森林公园的通信网络工程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不应破坏公园的景观,不得造成视觉污染。

4.5.6.7 森林公园通信网络工程规划,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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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广播电视规划

4.5.7.1 森林公园的有线广播,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4.5.7.2 在当地电视信号覆盖不到或不能满意收看电视广播的区域,可考虑设置电视差转台,但不应造成视觉污染。

4.5.7.3 森林公园广播、电视工程规划,应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4.5.8 燃气规划

4.5.8.1 森林公园的燃气工程,应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满足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

4.5.8.2 森林公园的燃气气源,应因地制宜,可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人工煤气(煤制气、油制气)等。

4.5.8.3 燃气供应方式,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管道供气或气瓶供气。 4.5.8.4 燃气工程规划内容,包括计算用气量,选定方案,确定气源及供气方式,布设管线等。

4.5.8.5在有条件的森林公园可充分利用太阳能代替燃气。

4.5.8.6森林公园燃气工程规划,应符合现行《城市燃气设计规范》(TJ28-78)的规定。

4.5.9 医疗救护规划

4.5.9.1 森林公园应建立医疗救护中心,对游客中的伤病人员,及时采取救护措施。

4.5.9.2 医疗救护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也可与当地的医疗机构合并在一起。

4.5.9.3 医疗救护建制规模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5.9.4 医疗救护建筑及其布局,应与公园景观和自然环境协调。 4.5.10 公共厕所规划

4.5.10.1 在森林公园内游客聚集和流量大的地方设置既隐蔽又方便使用的公厕,包括无障碍设施。

4.5.10.2 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600m。

4.5.10.3 厕所建设应参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3-2003)标准执行。

4.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4.6.1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应包括土地资源评估;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其平衡表;土地利用规划及其平衡表等内容。

4.6.2土地资源分析评估,应包括对土地资源的特点、数量、质量与潜力进行综合评估或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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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应表明土地利用现状特征,风景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之间关系,土地资源演变、保护、利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4.6.4 土地利用规划,应在土地利用需求预测与协调平衡的基础上,表明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及其用地范围。

4.6.5 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突出森林公园土地利用的重点与特点; (2)保护风景游赏地、林地、水源地和优良耕地;

(3)因地制宜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森林公园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4.6.6 森林公园土地利用平衡应符合表4.6.6的规定,并表明规划前后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变化。

表4.6.6 森林公园土地利用平衡表 序 用地 号 代号 00 合计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面积 (km)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森林公园规划用地 林地 园地 耕地 草地 游憩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游览设施用地 居民社会用地 交通与工程用地 滞留用地 100 100 2占总用地% 人均 (m/人) 2用地名称 备注

4.7 居民社会经济规划

4.7.1 凡含有居民点的森林公园,应编制居民点规划;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森林公园,必须编制居民社会系统规划。

4.7.2 居民社会规划应包括现状、特征与趋势分析;人口发展规模与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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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与社会组织;居民点性质、职能、动因特征与分布;用地方向与规划布局;产业和劳动力发展规划等内容。

4.7.3居民社会经济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4.7.3.1 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建立适合森林公园特点的社会运转机制; 4.7.3.2 建立合理的居民点与居民点系统; 4.7.3.3 引导淘汰型产业的劳力合理转向。

4.7.4 居民社会规划应科学预测和严格限定各种常驻人口规模及其分布的控制性指标;应根据森林公园的需要划定无居民区和居民衰减区和居民控制区。 4.7.5 居民点系统规划,应与城乡规划相互协调,对已有的城镇和村点提出调整要求,对拟建的旅游村、镇和管理基地提出控制型规划纲要。

4.7.6 对农村居民点应划分为搬迁型、缩小型、控制型和聚居型等四种基本类型,并分别控制期规模布局和建设管理措施。

4.7.7 居民社会用地规划严禁在景点和景区内安排工业项目、城镇建设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用地,不得在森林公园内安排有污染的工副业和有碍风景的农业生产用地,不得破坏林木而安排建设项目。

5 分期建设规划

5.1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分期应符合以下规定: 近期规划:5年以内 远期规划:5~20年 远景规划:大于20年

5.2 在安排每一期的发展目标与发展重点项目时,应兼顾森林景观游赏、游览设施、居民社会的协调发展,体现森林公园自身发展规律与特点。

5.3 近期发展规划应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主要内容,并应提出具体建设项目、规模、布局、投资估算和失火四措施等。

5.4 远期发展规划的目标应使森林公园各项规划内容初具规模。并应提出发展区内的发展重点、主要内容、发展水平、投资估算、健全发展的步骤与措施。 5.5 远景规划目标应提出森林公园规划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和目标。

6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6.1 投资估算

6.1.1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关于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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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利息。根据设计安排的建设顺序,编列各年度实施的估算。分期建设时,需按各建设期的投资估算分别汇总列出。 6.1.2 森林公园基本建设投资,按下列组成划分: 6.1.2.1 按建设项目的划分

(1)基础设施工程; (2)景区景点建设工程; (3)旅游接待设施工程; (4)植物景观工程; (5)生态文化设施工程; (6)保护工程。 6.1.2.2 按费用构成划分

(1)建筑工程费; (2)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3)安装工程费;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用。 6.1.2.3 按形成资产划分

(1)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 (3)递延资产。 6.2 效益评价

6.2.1 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效益评价,应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6.2.2 经济效益评价

6.2.2.1 静态评价:计算投资报酬率、投资利税率及投资回收期。 6.2.2.2 动态评价: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财务净现值与财务内部收益率。 6.2.2.3 风险分析:分析经营成本提高、游客的减少、消费水平的下降等因素给公园建设带来的风险。

6.2.2.4 还贷能力分析:若以贷款作为公园建设资金,需作偿债能力分析。 6.2.3 生态效益评价:主要内容应包括:生物资源的增长趋势;生态环境的改善;生物有机体与其环境的相互作用以及生物种源的繁衍和保存价值;森林植被对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缓和地表径流、防止有害辐射,减少泥沙流失等有益于自然生态平衡的各种效益。

6.2.4 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内容应包括:普及科学知识;卫生保健;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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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验;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社会安定、社会福利、社会就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7 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7.1 一般规定

7.1.1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文件,由规划文本、说明书、规划图纸和附件四部分组成。

7.1.2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本规范7.2、7.3、7.4、7.5的规定。 7.1.3 规划文本应以法规条文方式,直接叙述规划主要内容的规定性要求。 7.2 规划说明书

总体规划说明书编写参考提纲: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自然地理条件 第二节 社会经济条件 第三节 历史沿革

第四节 森林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第二章 生态环境及森林景观资源

第一节 生态环境资源调查与评价 第二节 森林景观资源调查与评价 第三章 环境容量估算及游客预测

第一节 环境容量估算 第二节 游客规模预测 第四章 森林公园发展条件分析

第一节 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 第二节 森林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五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第四节 规划分期 第六章 总体布局

第一节 森林公园性质与范围 第二节 森林公园形象定位 第三节 总体布局结构与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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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 第七章 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二节 植被规划

第三节 森林景观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二节 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 第三节 生态文化基础设施规划 第四节 解说系统规划 第九章 森林游憩规划

第一节 森林公园游憩产品定位 第二节 游憩项目策划 第三节 游憩设施规划 第四节 游览组织规划 第十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节 给、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四节 供热工程规划

第五节 通信、广播电视与互联网工程规划 第六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七节 旅游厕所建设规划

第八节 医疗救护规划 第十一章 保护保育工程规划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节 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规划

第四节 景点保护规划 第十二章 防灾及预警系统规划

第一节 灾害历史

第二节 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规划 第三节 其它灾害防治 第四节 预警系统建立 第八章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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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四章 居民点规划

第一节 居民点分布现状分析 第二节 居民点原则 第三节 居民点规划 第十五章 投资估算

第一节 估算依据 第二节 投资估算 第三节 资金筹措 第十六章 效益分析

第一节 经济效益分析 第二节 生态效益分析 第三节 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七章 分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近期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第二节 远期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第十八章 实施保障措施

7.3 规划图纸

7.3.1 图纸规格: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50000。 7.3.2 图类

(1)区位图(对外关系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森林景观资源分布图 (4)森林景观资源评价图 (5)客源市场分析图 (6)规划总图 (7)功能分区图 (8)游憩项目策划图 (9)游憩体验分区图 (10)接待设施规划图 (11)道路交通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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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游览线路组织图 (13)土地利用规划图 (14)居民点规划图 (15)给排水工程规划图 (16)供电及邮政通信规划图 (17)近期建设规划图 7.4 附件

7.4.1 专题研究报告

7.4.1.1 森林景观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 7.4.1.2 客源市场调查与分析报告 7.4.2 森林公园的批复文件 7.4.3 相关会议纪要和协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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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略)

附录B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表B-1 生态环境资源评价评分表

评 价 项 目 评价因子 评 价 依 据 赋值 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达到国家一类标准 地表水质量 达到国家二类标准 (10分) 未达到国家二类标准 大气质量 (10分) 主要景点平均浓度700个/cm以上,局部地段达到60000个3/cm以上 3主要景点平均浓度700个/cm以上,局部地区达到30000个3空气负离子/cm以上 生态3水平(16分) 主要景点平均浓度700个/cm以上,局部地区达到10000个环境3/cm以上 资源 3主要景点平均浓度700个/cm以上,局部地区达到3000个3/cm以上 3每立方米空气中平均细菌含量小于200个/ m 3空气细菌含每立方米空气中平均细菌含量小于300个/ m 3量(10分) 每立方米空气中平均细菌含量小于600个/ m 3每立方米空气中平均细菌含量小于1000个/ m 在国家规定安全范围之内 天然照射贯允许个别地段超标,但超过剂量不超过国家标限的20%,且穿辐射剂量超标地段不在景区 水平(10分) 允许局部地段超标,但度假地应在安全范围内 310 6 1 10 6 1 16 12 8 4 10 8 6 2 10 7 4 表B-2 生态环境资源分级表

级 别 优 良 中 劣

分值范围 大于86分 76~86分 66~76分 小于66分 适 用 范 围 森林医院、森林保健中心、高水平度假区等 休闲度假区、森林浴场、森林保健中心等 休闲度假区、森林游憩区、野营地等 森林浴场、野营地、森林游憩区等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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