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把固始县金色雅居D区安置房项目材料委托给乙方采购,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材料采购名称及范围和单价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品牌 1 2 碎石 砂子 半径5~30mm 70元/吨 40元/吨 此综合平米包干价包括:材料费、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车费、搬运费、损耗、检测费、风险费、管理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所供材料应随市场价进行调整,如乙方要求调整材料价格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 第二条.质量标准
所供材料应符合图纸设计标准、国家强制性标注和品牌要求。 第三条.结算及付款
1、乙方垫资达到20万元后,每垫资5万元后甲方支付给乙方5万元材料款,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及抹灰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支付所欠材料款的70%,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剩余材料款。
2、支付方式为网上银行转账,转入指定账号:姓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当批次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该批次货物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无故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若甲方未依照合同第三条(结算及付款方式)约定的方式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停止供货,结算货款,并自结算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责任:
1、负责监督乙方所进材料的质量。
2、对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24小时内把不合格材料全部清除出场。 3、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砂石均由乙方供应,如发现有第三人供应材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1周付清所有材料款和垫资款给乙方。如因乙方供应货物不及时,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供应。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所进材料的质量,如因材料质量造成的停工、返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材料进场要服从甲方收料员的安排,验收合格后堆放到收料员指定地点,堆放要整齐,不能任意堆放,做到文明施工,材料的包装及时清理出场。 3.乙方必须保证材料在甲方收料员要料后24小时内到场。
4.在甲方未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所进材料费用应由乙方先行垫付,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的付款条件,如乙方因资金问题材料不能及时进场,给甲方及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达到付款节点后与甲方的收料员办理结算,每张送货单必须有材料员 、项目经理 的签字方有效。和以便甲方安排好资金计划。 第七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履行合同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21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面时生效。 第.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固始县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向对方提供身份证明。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并且在石子场交完定金 万元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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