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重要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调节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2、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初验,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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