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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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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1.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可擅自泄露患者隐秘资料。患者住院期间责任护士全面掌握患者的病情,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2.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档案不得随意外借。若需要复印,患者必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

  3.查房时,严禁大声汇报或讨论患者病情。

  4.对女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若检查者为男性工作人员,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5.对患有性病、艾滋病等患者,医护人员不得歧视,保护患者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病情。

  6.病区内备有屏风等,对隐秘部位治疗或检查时,注意遮挡。

  7.在医院公共场所(电梯、食堂等),严禁谈论患者病情,不得与患者治疗无关的其他医务人员谈论病情。

  二、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护理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外出进修及参加学术活动者的条件:

  (1)热爱护理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具备护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是专科护理骨干。

  (3)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4)医院急需培养的专科人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办理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本科室情况有目的的选送人员进修学习,在每年年终拟定下一年度外出培训计划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备案。

  (2)经医院同意并符合进修条件者,由医务科、护理部统一联系进修单位,办理外出进修相关手续。

  (3)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个月)进修学习或参加学术活动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4)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学习;个人不得私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时间;不得私自变更进修专业。

  3.外出进修或学习的活动经费及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4.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及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后,回医院必须从事原岗位工作或服从医院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岗要求。

  三、专科护士培训制度:

  为促进医院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培养一批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提高护理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护理部负责制定年度专科护士培训计划。

  2.根据培训计划,选派专科护理骨干参加省(自治区)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并获得专科护士资格证书。

  3.选派参加专科护士培训的护理骨干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自己工作岗位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具有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相关专科工作3年以上。

  (3)除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外,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基本技能和较好的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4)符合以上条件,本人自愿经科室推荐后,由护理部综合考评报相关领导审批。

  4.取得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的专科护士,在临床工作中对其他护理人员进行专业指导,提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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