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1)熟悉那段“经文”,找到出处;(2)学会分层次挖掘法,尝试着将话题引向深入!
人的行为有原因,也有目的。对它们进行研究,有利于深入理解人类的行为,对心理治疗也有重要意义。
不论采用什么样的因果观,因果观总是隐含着决定论。目的观相反,它意味着人有意志自由,对行为有选择的自由。心理治疗的前提是,一个人对可能的行为有选择的自由。人的行为总是体现着某种目的,即使行为人对目的没有觉察到或者不承认,社会也不会同意行为人的观点,尤其是涉及他人利害的时候。
目的论心理治疗的成效取决于病人的主动性、积极性、能动性,而这些都属于目的的范畴。因此,行为目的之分析和研究,对心理治疗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这段话同样出许又新教授《心理治疗基础》第五章——适应与调节的之《原因和目的》部分。我们作为人的行为既有原因也有目的。比如我喜欢码字这件事情,它的起因是我的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偶然的一次获奖激起了我码字的兴趣,而我能坚持30多年没有放弃,又不去发表,其目的就是我可以通过码字来释放我的情绪,和我需要的人、事、物,说话。
按照因果观来解释的话,可能应该是这样的——因为我得过奖,所以我爱上了码字。也就说得奖和爱上码字是因果关系,是必然的,没有其他的选择,可是事实果真如此吗?不见得。我就获了一次奖,还是小时候无意之间的事,就必须爱上码字吗?就必须靠码字为生吗?这不是限制我吗?难道我不可以做其他的事?不可以有其他的爱好?难道我喜欢的我都要做精做好吗?
手段论那么目的论呢?我爱上码字,不见的是因为想要获奖,可能是有其他的目的。比如我想要记录一件事,可以写的美美哒。比如我可以通过文字交朋友,比如我可以通过文字疏解情绪,比如我可以投稿挣稿费,比如我可以通过投稿获得好的名声等等,总之码字成为我获取我想要的结果的手段。我的行为是自由的,我自己可以说了算的,我愿意做,就做,我不愿意做,也没有人可以强迫我。
在心理治疗上来说,一个人要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如果他愿意主动积极的去选择做,他的行为就会有效。如果是被逼迫做,缺乏主动性,就会做得心不甘情不愿,可能结果就不尽人意,效果当然不会理想。
所以在心理治疗上来说,如果一个人有自知力,能够愿意去主动的做,积极的做,也就说他是出于自己的内目的去做事,出于兴趣,或者是好奇心去做,对他自己来说就会有推动力,内目的满足的是内在的需求。我们人在选择行为的时候,往往是选择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行,或者说是选择对自己利益最佳的行为。这样做,就会有满足感。
被迫去做,更多满足的是外目的。外目的满足的是外在的需求,甚至可能是别人的需求。我为什么要满你的需求呢?凭什么?
当一个人,尤其是孩子既不能满足自己的内目的,也就是满足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由选择,在被迫的情形下又不得不满足对方的外目的,也就是必须遵从父母的意见做事,他会很委屈,时间长了,就会不断的压抑自己,听从对方的话,时间再一长,就变成了依赖,没有了自己的主见,这是惯性吗?
哪里就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老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反抗不成功,最后就变成了顺民。顺民就是顺从,依从,听从,认同,依赖。您说啥就是啥,一切由您说了算!
一个过于依赖的孩子,能做什么呢?孩子怎样形成的依赖呢?就是因为有一对善于包办替代的父母,就是因为有一对善于控制的父母。父母过多的干涉孩子的内目的(兴趣),并将其外目的化,一切都是满足别人的需求,还有什么动力可言呢?不依赖你依赖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