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和朋友聊到了美国发达的根源问题,这话题自然被引到了欧洲去了。他觉得美国的发达得益于欧洲,对此我并不否认。我开始搜寻关于欧洲方面的书籍,大部分是些历史书,没有太多对当时那段历史有独特见解的解读。后来搜到了本让我产生了兴趣的书,名字叫做《欧洲文明十五讲》,作者是陈乐民,一位刚刚过世的老学者。此书是他在北大讲堂的录音记录,语言生动且严谨。
陈老先生有一番话让我感触颇深,他说:“现在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于——我们不是在消化西方文明,而是试图用西方的文化来取代中国传统文化。不忘记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很难,因为人的观念存在实用主义问题。从现代化角度来说,中国的传统文化帮不上忙,无法通向现代化。”事实上我们确实已经生吞活塞西方文化很多年了,从传统工业到音乐电影再到互联网,我们一直处在山寨状态。很多人把这些归结于国民素质问题,那我们的国民素质到底低在哪儿?书中提到,我们是低在文化水平上,关键是在这儿,愚昧是可怕的,愚昧是可以葬送一个民族的。我曾和一些人讨论什么是有文化,其中大部分都觉得学习好就是有文化,学习好的人是有文化得人,用他们的话说,上过大学的人就是有文化的人,而文化在他们眼里是一种可以学习与创造的东西,对此我无言以对,但实在觉得这些人眼里得“文化”太过狭义和肤浅了。如果大家对文化感兴趣,可以在书中寻找,陈老先生在讲欧洲文明的时候对“文化”的解读是十分到位,而且针对中国做了大量对比。
书中在讲启蒙运动时说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民主与自由。身为一个中国人,我时常被民主与自由所困惑,书中对此这样写到,总之自由精神与民主精神,在欧洲19世纪已经浮出水面,其定义和论证也日渐,羽翼丰满。概括的说可以叫做“自由主义”。他越出了早期的纯经验阶段,成为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和制度。他有一下几个基本点:
第一,自由与人。“自由”的基础是人,是个人,他充分尊重,人之为人,尊重个人的权利、利益、意愿;只有个人的意志、创造力、积极性的到充分的发挥,有个人组成的社会才能“文明”起来。所以可以说,“自由主义”是以“个人主义”(不是“自私主义”)为基础的;这种“把人当作人来认识”(马克思语)的“个人主义”是西方文明的核心,“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前提。
第二,自由与法律。人同时是社会的个人,因此任何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星矢自由的权利;亦因此,法律不仅仅是对违法者的惩罚,尤其是对人的权利的保护。“自由”需要法律来保护。康的有两段话说的最好。我忍不住再做一次“文抄公”。康德说:“法律限制我们的自由,只是为了使我们的自由可以和他人的自由以及全体的公共利益相一致。这种自由附带着这种权利,那就是把我们自由还不能处理的各种思想和疑惑公开付诸讨论,而且这样做时,不会被人污蔑为捣乱的有危害性的公民,这是人类理性原有的权利之一,而人类的理性,除了人人在其中都有发言权的那种普遍的人类理性之外,并不承认其他的裁判者。而且既然我们的状态所能有的改善,要得自这种来源,所以这样得权利神圣得而且必不可剥夺得。”
还有三和四可以在书中找到,这里就不多摘录了。
看完这本书,不禁感叹中国现在连一个19世纪就提出的人类理性原有的权利之一都不敢充分给予人民。如果中国没有自由的精神,那“民主”也只能是个空壳,而这自由的精神,不仅仅是“上面”的人要有的,更是“下面”的人要有的,但这就又说回到中国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的问题了。陈老先生多次在书中提到,他研究欧洲,实际上心里想的是中国。我看他的书其实心里也是想着中国,我是个土生土长的中国人,但对如今几乎全面照搬西方的中国却有很多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而这本书给了我相当多的答案。在第十三讲中,陈老先生提出了一个命题留给我们去思考——欧洲何以为欧洲,中国何以为中国。希望大家可以在书中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