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合理,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
四因说: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存在为器,其理为道,道不可在器先,没有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的道理。
万物存在的道理不只是存在本身的形式结构,还包括成为这一存在的原因。
规律或者说规则法理包括两种:一种是静态的,指的是存在的形式结构,是四因说中的形式因和质料因,另一种是动态的,指的是变成这一存在的原因,是四因说中的动力因和目的因。
动力因是变化的外因,目的因是变化的内因,动力因指的是因果关系中的因,而目的因指的是事物自身的否定性,乙变化为丙,需要甲的推动,甲产生的推动力是动力因,而乙变化为丙的趋向则为目的因。
动力因遵循因果原则,目的因遵循的是事物的否定性原则。
存在即合理,假如变化遵循纯粹的因果原则,那么未来则是可以预测的,合理这一概念带有一种绝对性和必然性,存在即合理,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中的合理是绝对的合理,即包括结构形式的纯粹合理,也包括原因的绝对合理,这中的合理带有一种真实的含义,结构形式的合理,或者说质料和形式的合理,讲究的是一种质料的实在性,和结构的实在性,但万物皆虚,并无实在的粒子,这就否定了质料的合理性。
至于原因的合理,因果律是符合理性的,但是事物的否定性规律似乎脱离了合理性的原则,绝对的合乎理性的存在,必然是固化的、不可摧毁的存在;有限性的存在假如不合理,则必然会自我毁灭,化归于无,存在即合理,存在者无法永久存在,那么就不能说它是绝对合理的,事物的否定性肯定了事物不合理的一面,存在者无论质料因上还是目的因上都不能说是合理的,既然存在并非实在,存在者也不能是绝对合理的。
无限的世界,未来并非完全的注定,变化具备一定的不可预知性,这是现实不合理的一面。
但又并非完全的脱离了合理性,如果完全的不合理,那么就无法存在,自然的理性和自然的秩序性是同一的,自然存在和变化的秩序性证实了存在的合理性,变化不能无缘无故的发生,万物纵使变化,也只能是渐变的,而非骤然发生较大的改变,变化具有凝滞性,这是秩序的根源;凝滞性不只是变化有序的根源,也是存在物不松散的根源,可谓是否定之否定,如果存在物脱离了理性,那么就会松散得如泡沫一般,一戳即破,存在物就不能持续的存在,所以存在不能脱离理性。
否定性是存在物变化的内因,而因果原则推动事物变化的同时又约束事物的变化。
存在即合理,存在不合理,物体的存在不能脱离理性,却又非完全的合乎理性。
另外合乎理性的隶属于存在,但完全合理的却无法真实存在,合理的只能作为现实存在的一个片段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