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郎画竹
今天我们讲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一条,然后这份保险条款,就全部讲完啦。哈哈哈。
第二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果是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需要合同原件和身份证,保险公司会在30天内把现金价值退还的。
因为退的是现金价值,所以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有损失。
Ps:条款第十条提到的参见第二十二条,就是在提醒客户,如果退保是会有损失的。
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明确说明:就是保险条款得和客户说清楚,也得做到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提示,也就是保险公司必须解释清楚条款的。
如实告知:客户的信息(包括健康信息、财务信息等)需要是真实的,如果之前有患病的话,但是投保时又没说,那到时候就可能导致不理赔,而且保险公司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及退还现金价值。
第二十四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如果保险公司得知客户未如实告知而要解除合同,得在30天之内解除,30天之后就不能解除了。
如果合同已经有2年了,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也就是发生风险必须得理赔了。
第二十五条:年龄错误
这一条说明的是年龄出错的解决方法:
1、被保险人年龄超过了投保年龄限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保费少交了,那保险公司有权利让补交保险费。
3、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保费多交了,保险公司也要将多交的退回给客户。
第二十六条:性别错误
在申请投保的时候,会要求有身份证复印件的,所以如果投保资料和身份证上的性别发生了错误,有两种处理方式。
因为大多数保险中男性的保费是比女性的保费高的,所以如果性别不真实导致保费少交了,那就补交保险费;如果导致保费多交了,保险公司就把多出来的还给客户。
第二十七条:未还款项
保险公司要给付理赔款的时候、退还现金价值的时候、返还保险费的时候,如果客户有未结清的保费款项,就得先扣除再给付和返还。
宽限期内还没交保费,但在此期间查出了重大疾病,那是可以理赔的,但是理赔款要扣除这一期该交的保费。
保险贷款:那就是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二十八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如果没有约定,以下三种情况就会自动终止:
1、合同期满,也就是保障期限结束了,合同终止。
2、在保障期间内,已经理赔了,那么合同终止。
3、合同内的其他情况,比如退保啦,那也就合同终止啦。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客户联系方式变了(如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客户得告诉保险公司,不然保险公司只能按原来的方式联系客户啦,这样恐怕会出现联系不到的情况。所以变更这些信息起码得先告诉代理人,让代理人帮你分析和处理。没有代理人的话,就只能靠自己了。Ps:代理人真的很重要。
第三十条: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为两种,当事人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这是一些法律手段啦,按法律程序走就好。
第三十一条: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这应该是大家比较感兴趣的一条啦,这条就是每款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和定义。
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不一样,所以具体多少种类也会不一样。
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1-25为2007年4月3日正式启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规范定义疾病,该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所以也就是只要有25种或者25种以上的疾病种类的保险险种,那么前25种各家保险公司都一样的。
这款是35种,所以等于后面10种,就是这家保险公司自己加入的。
这里我特别多说几句,其实重大疾病的种类我觉得不需要过于纠结数量。因为根据近几年的理赔数据来看,重大疾病的前6种基本占了90%以上的理赔数据。所以重大疾病种类不在乎多。反而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才是比较关键的。
至于具体的疾病的定义这是医学范畴了,其实大多数人都看不太懂,我也不太懂这些医学定义。
好啦好啦,为期6期的"我来带你看那复杂的保险条款的超详细干货”,终于讲完了。有从头到尾看完的吗?哈哈,感谢亲们的耐心。看完的留个赞,你也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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