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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

来源:东饰资讯网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由病房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同意后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二、科间会诊 (一)病房会诊

1、(主治)医师接到会诊通知书后,属于“急”会诊者,应在10分钟内立即前往,普通会诊24小时内给予答复。

2、会诊时应由患者的主管医师陪同,首先复习病历,弄清情况,有问题时由主管医师随时补充,检视病人后再和主管医师进行讨论,根据请求科室提出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本科角度联系整体,进行答复。问题要说清,措施要明确,书写会诊单勿潦草。

3、根据会诊病人具体情况,必要时应主动随诊。

4、如本病区住院病人有需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情况,由主治医师决定;他科会诊医师来病房会诊时,主管(值班)医师应主动陪同,随时介绍情况,贯彻始终。必要时主治医师可亲自接待。

5、到他科会诊后,如不能给出意见,应请上级医师参与会诊。 (二)门诊会诊

1、同一门诊患者接诊三次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时,可由接诊医师在科内请会诊。会诊时应有提出会诊的医师陪同,共同讨论,研究诊断和处理方案,再转回提出会诊的医师随诊。

2、科间转来的会诊病人,应先将病史了解清楚,仔细检查病人,

对会诊提出的要求,认真思考后,进行答复,注意内容要中肯、明确,切忌答非所问,不解决实际问题。必要时可邀请提出会诊科室医师共同讨论。

3、基层转来会诊病人,对其提出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在答复时必须认真考虑基层具体的技术和设备条件,而且要详尽地交待,以免病人徒劳。

4、本科门诊病人需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先经本科主治医师决定,澄清问题后再转科。

(三)院内会诊

1、对病情复杂或危重,病变涉及多个专业,需要组织多专业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会诊意见,经医务科同意后进行。

2、参加院内会诊的人员应为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要着重从本专业角度,给予解答。

3、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员参与。 (四)院外会诊

1、对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会诊要求,并将拟定会诊病人的基本情况及会诊目的、拟邀请的会诊医师基本情况书面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向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2、病人如系危急情况进行紧急会诊时,经联系妥当后,主治医师可随车去接会诊专家,途中即可将病情详细汇报清楚,以争取时间。会诊时科主任应在场陪同。

3、应邀医院派出的会诊医师应为专业对口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

医师。

4、会诊由科主任组织,医务科派人员参与。 (五)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要求

1、经治医师要将一切有关资料准备齐全并做好其他会诊前的准备工作。

2、集体会诊时,经治医师应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 3、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六)紧急会诊

1、凡属病情危重或突然变化,在医疗上有疑难问题或并发他科疾病时,均可申请有关科室进行紧急会诊。

2、请求会诊前,必须经主治医师或值班二线医师看过病人,同意提出,方可进行。

3、会诊通知单上,必须用红笔在急字上加圈,引起注意。必要时可用电话联系。

4、会诊时,主治医师必须在场,共同研究、确定诊断和处理方案,并决定是否需要转科或另行会诊问题。

5、发出紧急会诊请求后,如不见前来会诊,应再次催促,争取时间。

6、请求紧急会诊过程中,抢救治疗中作应继续积极进行,不得延误。

7、会诊单上的所有时间应记录到分钟,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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