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环辐证申( ) 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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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表封面右上角框内内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写。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宋体小4号)或复印,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三、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1、申请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2、申请活动范围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3、“日等效最大操作量”、“最大等效年用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
四、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填写方法:
1、基本填写方法:种类+范围。(例:生产Ⅰ类放射源和Ⅱ类放射源,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等)
2、特殊活动种类、范围的填写方法:(1)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种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等级)。例: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工作场所)。(2)建造Ⅰ类射线装置的,填写销售(含建造)Ⅰ类射线装置。
五、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设计规模和内容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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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名称 工作场所 名称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辐射安全与环境 保护管理机构 联 系 人 申请活动的种类 和范围 所附材料:(请在所提供材料前的□内打“√”)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正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4.满足相应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须知》);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所附申报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法定代表人声明:本申请表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信息。本人已熟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要求,愿依法对本申请表的申请事项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3
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
(一)放射源
(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规划装置 名 称 规划生产、销售、使用的放射源核素名称 规划生产、销售、使用的单个放射源最大活度(贝可) 规划生产、规划生产、销销售、使用售、使用的放的放射源射源数量 类别 规划设计的放射源总活度(贝可) 活动种类 工作场 所名称 说明:放射源类别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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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工作场所名称 规划设计的 规划设计的 工作场所 规划设计的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最大等效年用量 等 级 放射性核素名称 (贝可) (贝可) 活动种类 说明: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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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
(三)射线装置 (本表按规划设计规模量填写)
规划装置 名 称 射线 种类 主要技 术参数 规划生产、销售、 规划生产、销售、 使用的射线装置类别 使用的射线装置数量 活动种类 工作场 所名称 说明:主要技术参数指:管电压、管电流等;射线装置类别: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活动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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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及专/兼职管理人员表
机构名称 管理人员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姓 名 性别 职务或职称 电 话 工作部门 专/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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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设备、报警仪器和辐射防护用品登记表
仪器名称 型 号 购置日期 仪器状态 备注 辐射防护用 品(含个人剂 量监测) 8
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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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年龄 工作岗位 毕 业 学 校 学历及专业 辐射安全与 防护培训时间 备 注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意见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申请活动的 种类和范围 电 话 电 话 (以上由申请单位填写) 县级环保部门意见: 签 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环境保护局意见: 签 字: (盖 章) 年 月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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