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等技术信息。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营销策略、采购资料、生产计划、库存情况、销售报表、定价政策、价格体系、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品规划、可行性报告立项、人事档案,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合同资料等。
本制度所述秘密可以通过文字、图表资料、电子文档及所有有形载体反应,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亦属保密范畴,予以同等保护。
第三条 公司的内部机构、附属组织、分支机构、员工以及能接触到公司秘密的其他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接触到公司秘密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含设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含助理)、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工作的方针,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各中心(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与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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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第六条 监察中心根据总裁的授权,主导公司保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各部门应当配合。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七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及相关信息。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要)。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专利、商标申请前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式样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式样等;销售战略、销售计划和客户资料。
(八)仓库记录及资料。 (九)公司员工手册。
(十)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仅限公司内部少数人知晓的通知、会议记录或含有秘密信息的资料除外)。
第八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加盖绝密印章)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加盖机密印章)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加盖秘密印章)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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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秘密的秘级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5年)、短期(2年),期限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另行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在制作有可能是秘密级(含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应将相关资料报相应的秘密确定人以确定秘级并作处理。报送资料在未决定秘级前应当保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全司员工应严守知悉的公司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秘密或涉及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 不得向公司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秘密,包括谈论本人工资和询问他人工资等。
第十四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相关秘密确定人监督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秘密的销毁原则上由二人以上共同执行并作书面记录。电脑内储存的秘密在销毁时由电脑部门对硬盘内的相关秘密信息做彻底的粉碎性删除。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裁。不准带秘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第十六条 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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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总裁及授权人员批准,不得翻印、复印、摘抄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秘密级、机密级文件时须经该秘密制订单位总监批准,翻印、复制绝密级文件时经总裁批准,对复制件按本制度予以保密;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七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公司战略、新产品开发、人事、机构以及尚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或总裁授权,不得外借。
第十八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总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公司法务人员审核后报总裁核准,并签订保密合同。
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财务资料的查询、借阅、复制需经总裁批准。 第二十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工程、技术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章等,凡涉及公司内部技术信息的,必须征得公司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监察中心;监察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总裁。
第二十三条 员工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涉密资料,交至公司总裁或总裁指定人员,不得移交给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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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该说的话不说; (二)不该问的事不问: (三)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携带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随便谈论保密事项;
(七)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笔记本。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模范遵守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者、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者,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个人当月工资20%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违反本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另行赔偿。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丢失、遗失秘密资料,对属于秘密而未按秘密资料予以保密的; (四)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从重或加重处罚; (五)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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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对泄漏公司秘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三十条 公司与能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二)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密协议的期限;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本公司保密制度,防止泄漏公司秘密; (二)不得向他人泄漏公司秘密;
(三)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三十一条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禁止”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员工的以下行为:
(一)自行设立与本公司有产生竞争可能的企业; (二)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三)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四)引诱公司中的其它员工辞职; (五)引诱公司的客户脱离企业;
(六)在离职后,与公司进行竞争的其它行为。
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它商业秘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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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如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则必需签订保密合同或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二)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三)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四)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五)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六)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七)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八)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九)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监察中心负责解释。自总裁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涉密资料流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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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深圳市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涉密资料流转单
部门: 拟加密等级: 涉密事项: 经办人: 拟保密期限: 日期: 备注: 保密理由: 部门意见: 密级确定部门: 总裁批示: 结果和说明: 注:1、本单在流转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2、如系急件,请在文首写上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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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深圳市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阅/索用保密文件/资料审批单
密级 绝密(AAA) 绝密(AAA) 机 密(AA) 机 密(AA) 秘 密 (A) 秘 密 (A) 资料名称 资料类别 重要文件 技术资料 重要文件 技术资料 重要文件 技术资料 最终审批权 总裁或副总裁 研发总监 中心总监 中心总监 部门经理、主管 部门经理、主管 签名 归还日期: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深圳市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密文件/资料密级划分表(暂定)
序号 密级 类别 文件/资料名称 相关部门 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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