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居间协议 甲方:
乙方: 成都亿鑫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服务事宜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并协助甲方成功与 签订借款协议,达到取得融资的目的。
第二条 乙方将通过多种融资途径、多个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第三条 如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成功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则甲方按照实际放款的融资金额的0.5%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服务费用。账户信息:建设银行6217 0038 1001 0251 109夏先勇。
第四条 当 的放款款额到达甲方账户后两日内向乙方按到帐金额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融资咨询服务费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融资服务成功,以融资款项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如不成功,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与乙方推介的金融机构私下签约的,则视为乙方提供的融资服务成功,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并以服务费用总额为基准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公章(鲜印)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