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在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性探讨
【摘要】知识经济时代的快速发展,从而使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不断地提升,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日益俱增。公共利益作为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知识产权法对这部分利益也加以保护,本文首先概述了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的保护,然后分析探讨了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及利益平衡,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知识产权法在公共利益保护上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公共利益保护 一、公共利益保护概述 (一)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与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属性有着非常密切关系。但它被人们称为一种私法,知识产权法主要是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物件,知识产权法它是个人利益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也涉及到公众的利益。[1]通过法律的形式来来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并保护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当然也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找到二者之间的中间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
(二)公众利益的主要内容
公众利益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中保持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并且该对象它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属于公众的共同利益,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
二、怎样保持知识产权法中的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一致性 (一)知识产权中公众利益是最主要的
知识产权在公共领域的保留是公共利益的体现。在公共领域的存在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征,不同的,就其真正的权利来说,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形成的公共知识和信息知识对公众和公益性质决定的合理性,公共领域的性质决定着知识产权的立场。目前对于我国来说为什么它是必要的,因为这要保护所有知识产权的独家代理权,同时也保留在公共领域内的主要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知识产权法主要体现的是平衡和协调的立法宗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和公众的利益,以促进科学,科技,文学和艺术的进步和发展。[2]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日益繁荣,加大对文化,艺术的知识产权法的同时,保护创作者劳动成果,绝不能忽视知识动力,维护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一致性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但与公众的财产权利是相连的,这是由于知识产权是作为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存在的,具体两者之间的关系一致的。从不同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系统知识产权,其所有行为是合理的,从系统的社会权利的角度来看,主要的冲突与协调的是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问题。一旦知识产权的个人权利范围太广,公众势必阻碍自由表达获取这些信息,使公众的公共利益受到侵犯,如果私权对个人的权利过于狭窄,它会削弱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从而降低了创作激情,限制所产生的信息是不利于社会的发展。[3]因此,为了达到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利益公平的原则,考虑到两者之间的良好利益。
三、知识产权法在公众利益保护上的主要作用
(一)知识产权法起到了是鼓励知识产品创新动力 知识产品归属于该无形资产领域的类别,与有形资产相比,有着显着的差异,
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起到对原来的知识产品的专有控制。知识产权通过法律的实施,可以得到的知识产品保护,每个人都拥有知识产品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未经授权使用的权利持有人收回自己的智力活动,凭借此优势的知识产品的输入输出。同时,这种系统的知识创造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种激励作用。例如,著作权可以激发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以获得预期的回报,商标可以鼓励制造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并获得更好的商誉,创造一个良好的品牌形象。因此,对于知识产品使用的同时给予一定的垄断,可以促进人们的创新积极性,知识产权法鼓励人们为创新继续投入精力和时间,以满足公众的新奇,惊喜的心理需求,保护知识创新劣汰落后的低劣的生存产品,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知识产权法是体系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主要途径
知识产权法提供了最好的方法,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鼓励知识产品面向公众,确保社会公共利益,这不仅是对公众对产品增进了了解,也提供足够的数据和信息,增加创新活动的意义,促进社会文化创新和技术创新为innovators thus。[4]此外,知识产权法避免了重复研究的创新和创造的同一个对象,从而发挥了作用,节约了社会资源。例如,“完全开放”的专利,专利法的元素,以确保这些公开的专利授予这些公共资源,为后续的研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技术,通过知识的创新和发明,从而避免了在同一对象上的创新重复投资。创新将更加专注于创造新的知识,以满足社会进步的需求。
(三)知识产权法有利于保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首先,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给定的时间和范围加以限制,在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使自己权利的前提下进行。[5]例如,在该领域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超过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后,将成为公共财富回馈社会;二,知识产权法提供了一系列“法定许可”,“执行”和“合理使用”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法的权利义务,以保障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的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平衡。例如,中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个人拥有享受,研究或学习的权力,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没有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他们的薪酬不能发放。这表明,知识产权法是保护所有的知识产品,实现社会利益的权利。
(四)知识产权法是人们大众合法权益的主要保障
知识产品是社会的共同财富,它最终需要通过分销渠道,归根结底是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已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之一。知识产权法赋予的所有知识产品的专有使用权,以避免假冒伪劣的知识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同时,也确保消费者可以买到高品质的产品。例如,知识产权法,商标法的独家使用的商标拥有者的商标受到保护的权利,从而区分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从不同的来源,让消费者以自愿选择方式获得服务,知识产品凭借商标和品牌意识,可以增加对消费者保护,也可以使他们购买到他们的信任的商品。
四、结论
总之,知识产权法通过法定形式的所有权益的保护,保护了知识产权,但也考虑到公众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虽然要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而其私人垄断权到了一定程度上,但这绝对危害社会公益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必行向公众的利益做出的让步,以鼓励科技创新。因此,在行使权利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必须要实现公共利益和给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参考文献:
[1]周俊强.知识、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的法理解读
[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04).
[2]周作斌.李延禹.论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化的原因及趋势[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0(04).
[3]李洁.论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J].中国科技成果,2010(05).
[4]朱华全.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国际化的思考——与国内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的比较[J].法制与社会,2010(01).
[5]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原理论纲[D].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2007(0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