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
4、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5.全校空调使用时温度不得低于24度。各办公室气温不高于30度只允许开风扇,不得开空调。
6.各教职工宿舍不得使用高于2000瓦的用电器。
7.节假日各教室、办公室、功能室不开放用电,若因公需用电的需提前向总务处申请,总务处同意后才可使用,没经总务处同意的按没关电处理,谁开谁负责。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2、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各功能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保洁人员以及电工负责管理,保洁员及电工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照明、电器设备由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总务处专门指定人员负责。 三、检查考核
1.白天由德育处组织值日教师、值日学生进行检查,每日将检查结果报德育处,德育处汇总后转交总务处,班级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各办公室、功能将给予扣款处理。
2.夜间由保安检查,检查时作好记录,第二天将检查结果报总务处,总务处将给予处理
3.检查时照明用电没按规定关闭的每次扣款20元,空调没关的一匹的每台扣款50元,三匹的每台扣款100元,节假日根据没关的天数一匹的每天每台扣款50元,三匹的每天每台扣款100元,电脑没关的每台扣款50元。
4.检查人员在检查时没认真检查,没及时发现问题的检查人负连带责任,每次扣款50元。
总务处 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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