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促进铁岭市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21)》(以下简称本规划)。本
规划是对《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1)》的修编。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1)贯彻“五个统筹”方针,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2)从辽宁省及铁岭市的全局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突出铁岭城市特色。 (4)合理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协调区域性的大型基础设施的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21年)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 (4)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文)
(5)《辽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21―2021)》
(6)《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及2021年远景目标纲要》 (7)《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21)》 (8)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次铁岭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期限为2021年---2021年,其中: 近期2021―2021年; 远期2021―2021年; 远景为2021年以后。 第六条 规划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加速发展、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铁岭为主题,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水平为重点,以打造沈铁工业走廊为载体,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合理地编制铁岭的城市总体规划,促进铁岭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将铁岭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铁岭、大铁岭,建设成为适宜人居、适宜创业、适宜休闲度假的中国北方水城。 第七条 规划重点 (1)对接沈阳经济区,确定铁岭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发展战略。
(2)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努力培植支柱产业群,增强产业集聚力与吸引力。 (3)以城市发展战略为依据,调整城镇体系结构,重点发展沈铁工业走廊。
(4)以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调整铁岭市城市空间布局结构,重点建设凡河新城区。 (5)科学预测人口变化趋势,统筹规划社会发展,健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6)发展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
(7)发挥自然山水资源优势,挖掘历史人文内涵,突出城市特色。 第八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九条 城市发展战略
开放立市战略――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城市竞争力。
工业强市战略――在建设能源基地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前提下,发展能源及煤化工工业、食品加工业、新型建材业、先进制造业及配套加工业、医药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资金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在铁岭市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同时优先发展生产型服务业。
城乡统筹战略――城市发展按照“中心突起、一体两翼、沿线组团、错位发展”的原则,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农村发展按照“规模经营、中心村落、城镇成群”的原则,构建一般城镇、中心村。
科教兴市战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原则。
全民创业战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坚持走一条绿色发展的路线。 第十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50亿元,年均增长17%,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00美元;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8.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000美元。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 区域统筹 1.东北经济区
铁岭市的建设发展应把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从空间、产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与东北经济区的发展积极协调,统筹安排。 2. 哈大经济发展带
铁岭作为哈大经济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依托哈大线建设沈铁工业走廊,引导产业、城镇建设、就业人口向哈大经济带集中。 3.沈阳经济区
铁岭的发展必须充分融入沈阳经济区,主动接受辐射,实现在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与沈阳经济区内城市的协调发展。 (1)有序引导城镇建设向沈铁工业走廊集聚,实现铁岭发展与沈阳中心城的空间对接。
(2)引导城际交通系统对接,完善区域交通,实现与沈阳经济区城市快速联通。 (3)积极引导产业向沈铁工业走廊集聚,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稳步增长。
(4)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统筹建设哈大电气化铁路、京哈高速公路及京哈国道沿线的绿色走廊,保护跨市域的山体和河流。 第十二条 市域城乡统筹 1.城乡统筹发展原则
(1)推进城乡统筹战略,逐步实现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走以农促工、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的路子。
(2)城乡统筹强调集聚,促使人口和经济向中心城市、重点镇、新农村集中,形成等级规模有序、空间布局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的城镇体系。
(3)城乡统筹强调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分工城镇功能,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产业,以形成全市整体实力,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4)城乡统筹重视提高城镇生活质量,充实和完善城镇各项设施,提高区域环境质量,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空间,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2.城乡统筹发展重点
(1)建设“开原―清河”一体化城区。 (2)南部城镇密集区的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近期2021年铁岭市域人口为312万人,城镇人口为156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0%; 远期2021年铁岭市域人口为330万人,城镇人口为21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5%。 第十四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分为四级: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重点城镇、一般城镇。
第十五条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五类:综合型城镇(市)4个,工矿型城镇(市)3个,工业型城镇(市)2个,农副产品加工型城镇(市)4个,交通商贸型城镇(市)1个。 第十六条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形成“一核三轴三区”的空间结构。 (1)一核
以铁岭中心城区为核心,向南、向西两翼拓展,包括南部产业区和调兵山城区,共同构成市域南部城镇密集区和产业密集区,提高核心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产生极核效应,带动市域城市(镇)发展。 (2)三轴
包括铁岭―昌图的城镇发展主轴和开原―西丰、铁岭―调兵山两条城镇发展次轴,打造“一体两翼”的城镇空间格局。 铁岭―昌图的城镇发展主轴是铁岭对接沈阳的产业大平台和城市拓展的新空间,将发展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大型工业项目为支柱的现代化工业基地,成为市域城镇的主要发展轴。
开原―西丰城镇发展次轴将以建设现代物流、生态旅游和特色产品加工业型城镇为主。 铁岭―调兵山城镇发展次轴以发展煤炭能源、煤电及延伸产业为主。 (3)三区 南部经济区以铁岭市为核心,包括铁岭县和调兵山市,主导产业为煤电、机械装备配套和新型建材业。
中部经济区即开原-清河整合区,利用便捷的交通条件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交通物流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业。
北部经济区包括昌图和西丰,以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业为主。 第十七条 市域重点城镇的规划控制
对市域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建设用地规模及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控制。 第十八条 城镇建设用地配置规划
人均建设用地城区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城镇控制在120平方米左右,新农村按照130平方米控制。 第十九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近期全市各项环境指标均得到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至二级标准;重点地表水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域功能区规划要求,主要河流水域生态得到初步恢复。
远期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至二级标准,水、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全市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区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区环境基本改善;中心城区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主要行业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排放强度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第二十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与清洁工业。 (2)发展循环经济,创建“零排放”企业,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3)工业应主要向市区与中心镇集中,通过工业小区开发统一治理污染。一般镇应通过设置工业小区工业点适度发展,中心村及基层村严格控制工业发展。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