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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来源:东饰资讯网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委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领导干部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把讲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纳入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内容,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各单位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在县直机关推广普通话中的表率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5.对外服务、业务受理等都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中,凡50岁以下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坚持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

(一)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工作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校长职责;列入对学校行政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列入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列入评选先进教师的必备条件;列入评选优秀公开课的必备条件。

(三)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科室的必备条件。

五、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单位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文明机关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场所必须张贴“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提示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

4.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五)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县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六)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建立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文件、资料、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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