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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C-001(文件管制程序)

来源:东饰资讯网


文件名稱 制訂部門 文件管制程序 文管中心 吉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編 號 版 別 B-DC-001 N 制 訂 日 期 89年10月20日 頁 次 共7頁 第 1 頁 1. 目的:使品質系統所使用之文件正確流通,以確保各相關部門能適時獲得適量且有效之 最新文件。 2. 範圍:品質系統各類程序文件及各相關品質文件之制訂、審查、修訂、廢止、分發、回收、 銷毀及保存等均適用之。 3. 權責: 3.1 文件之審查、核准、頒佈、發行權限: 文件類別 制訂 審查 核准 頒佈 發行 品保手冊 品保部 管理代表 總經理室 總經理 文管中心 程序書 標準類 表單 各相關單位 相關單位主管 文管中心 文管中心/ 各相關單位 相關單位主管 相關單位主管 管理代表 指定控管單位 各相關單位 相關單位主管 相關單位主管 管理代表 文管中心 管理代表 總經理室 3.1.1標準類之圖面,承認(檢討)書由工程部主管核准後發行。 3.2文件之分發、收回、銷毀與管制:文管中心。但儀校類作業指導書與檢驗規範類為品保部;零件編號法則與生產用作業指導書為工程部;作業指導票為生產部。 3.3 文件之修訂及廢止:原制訂部門提出。 3.4 表單之編號與存稿:文管中心。 4. 定義: 4.1 品保手冊:品質保證手冊。 4.2 程序書:文件管制、合約審查等,品質保證手冊內所含之各項程序。 4.3 標準類:作業標準、檢驗規範、使用手冊、技術文件等。 4.4 表單:未填寫任何文字記錄的空白表格或單據均屬之。 5. 作業內容: 5.1 文件管制作業流程詳見附件7.1。 5.2 文件撰寫格式: 5.2.1 品保手冊與標準類的撰寫格式,由各制訂單位依需求設計。 5.2.2 程序書的封面使用「文件封面格式」。 5.2.3 程序書的內容格式使用「文件內容格式」。 5.2.4 程序書的文件章節編號方式與格式如下: 1. 1.1 1.1.1 D-DC-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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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版 別 B-DC-001 N 制 訂 日 期 89年10月20日 頁 次 共7頁 第 2 頁 1.1.1.1 文件編碼系統:除作業指導書之編碼依詴作管制程序規定外,各類文件之制訂、修訂均5.3 需由擬案單位,依文件編碼系統編號管理。 5.3.1 文件編碼系統: X - XX - XXX ( - X ) 文件類別 功能別 流水號 (版別-僅限表單使用) 5.3.1.1 文件類別: A - 品保手冊 (一階文件) B - 程序文件 (二階文件) C - 標準類 (三階文件) D - 表單類 (四階文件) 5.3.1.2 功能別: GM - 總經理室 PN - 人事 GA - 總務 AC - 會計 QA - 品保 PC - 生管 PU - 採購 PE - 生技 MT - 資材 MA - 生產 RD - 工程 AD - 管理 DC - 文件管制 CC - 資訊 CH - 國外 5.3.1.3 表單之編號編碼系統,可視需要再加上版別。表單之編號由文管中心編號。各文件在引用時,可省略版本之標示,但有需要有指定使用版本時,則不得省略。 5.3.2 文件編碼由原制訂單位編號,條文3.2所指定的控管單位管制,不得有重覆之情形。 5.3.2.1 零件編號法則針對零件種類別,於文件格式右上角,以流水號方式區 分之。 5.3.3 版別: 5.3.3.1 以英文字母從A到Z編寫。修改時由制訂單位控制,文管中心管制。 5.3.3.2 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票、檢驗規範之版別,由制訂單位控制。新制訂時為A版,第一次修訂改為A1版,再修訂則數字累加一位為A2版,以此類推。當文件已修改5次後,版別變更為B版。 5.4 文件制訂、審查、修訂、廢止作業: 5.4.1 文件制訂作業:視業務需要及組織任務,由適當單位指定專人擬案,並填具「文件管制表」,按文件編碼系統編號,註明管制等級、分發單位及分發數量,由D-DC-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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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版 別 B-DC-001 N 制 訂 日 期 89年10月20日 頁 次 共7頁 第 3 頁 擬案單位送相關單位審查、核准後,經總經理室頒佈後,由文管中心或指定控管單位發行。 5.4.2 文件修訂作業:文件有修訂之必要時,得由提議單位填具「文件管制表」,說明修訂原因後,交原擬案單位研議修改。修改完成後之文件審查、核准、頒佈作業,同文件制訂作業。 5.4.3 文件廢止作業: 5.4.3.1 文件廢止之申請、審查、核准、頒佈作業,同文件修訂作業(圖面、承認書、檢討書、由工程部主管核准後實施) 。 5.4.3.2 文件廢止後,原文件之編號應列管,不可再重覆應用。 5.5 文件管制等級:本公司文件分一般類文件及管制類文件。 5.5.1 管制類文件:品質手冊、程序書及標準類文件。 5.5.2 一般類文件:除非制訂單位主管另有指定,否則為非管制類文件。 5.6 文件分發、收回作業: 5.6.1 文件分發:文件經核准頒佈發行後,由控管單位登錄 「文件一覽表」中列帳管理,並依擬案單位所定之分發單位及數量影印,加蓋「發行」章後發行,並請收文單位在「文件分發回收銷毀記錄表」或「文件分發回收銷毀記錄章」上簽收。 5.6.2 對外發行文件應加蓋「對外發行」章,由承辦單位代為簽收分發,並在「對外文件發行記錄表」或「文件分發回收銷毀記錄章」上簽收。 5.6.3 文件收回: 5.6.3.1 修訂、廢止時,應由控管單位依分發記錄收回舊版文件,並作回收記錄。 5.6.3.2 對外發行文件修訂時,舊版文件可不回收。 5.7 暫行文件之發行: 5.7.1 發行時機: 5.7.1.1 因應客戶暫定之要求。 5.7.1.2 因急需而暫時變動標準(由工程部或品保部或生技課負責)。 5.7.1.3 僅完成部份文件,而無法發行完整文件時,且此部份文件的暫時發行,有助於工程、生產或品保作業之緊急處理。 5.7.2 發行程序:基於時效性,暫行文件得由前述有關單位主管核准後發行。但於文件上須標示 「暫時發行」 字樣及發行日期,除非有特別規定或說明,否則該有效期限為三個月,逾期則自動失效且不予收回。 5.8 文件保管、保存期限及銷毀作業: 5.8.1 文件保管 5.8.1.1 品質手冊、程序書、標準類文件等原稿,由指定控管單位負責列帳管理。 5.8.1.2 各單位簽收之文件,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5.8.1.3 外來技術文件管制之方式,參考「技術資料管制程序(外來文件)」。 D-DC-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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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版 別 B-DC-001 N 制 訂 日 期 89年10月20日 頁 次 共7頁 第 4 頁 5.8.1.4 圖面資料管制之方式,參考「圖面管制程序」。 5.8.1.5 電子媒體管制之方式,參考「電子媒體管制程序」。 5.8.1.6 記錄由各相關單位負責保管。 5.8.2 文件保存期限: 5.8.2.1 舊版系統文件、程序書、標準類文件等原稿,在控管單位的保存期限未超過二年者,不得銷毀。原則上為永久保留,但可依實際需要,提必要之檢討,再修改程序書規定,以便銷毀之。 5.8.2.2 過時外來文件保留時間至少一年。 5.8.2.3 品質記錄依「品質記錄管理程序」規定保存。 5.8.3 文件銷毀: 5.8.3.1 控管單位所收回之舊版文件,除保留一份原稿並加蓋「作廢」章外,其餘銷毀。 5.8.3.2 各保管單位逾保存期限之記錄,由各保管單位自行銷毀。 5.9 文件檔案管理: 5.9.1 除控管單位外,各收文單位對於管制類文件,應使用「管制文件保管一覽表(單位別)」,註明保管者並列入移交。 5.9.2 控管單位之文件管理,需納入內部品質稽核項目中,以確保資料之正確使用。 5.9.3 控管單位所保管之文件,必須於適當時間發行「文件一覽表」,供各使用單位核對其所使用之文件是否為最新之資料。 5.9.4 現場使用之文件應放置在適當場所。 5.9.5 管制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影印流通,但生技之「作業指導票」及品保部使用之「作業指導書」,則可依下列原則做必要之修正或註記。 5.9.5.1 作業指導票:依需要得隨時修正以反映時效,但須登錄於「作業指導票修訂記錄管制一覽表」中,並經主管核准後,方可正式使用。 5.9.5.2 品保部使用之「作業指導書」:品保部無權直接修正「作業指導書」之內容,但若為確保檢驗之效率與正確性,得適度註記相關輔助性、形容性之重點或補充說明,其文字不得與原意相背。此補充敘述文字需經主管簽核始生效。 5.9.6 文件分發份數不足或發現有缺頁、破損、字跡模糊等狀況時,應填具「文件補發申請書」,經單位主管審核及原擬案單位主管核准後,送控管單位補發。 5.9.7 文件的借閱,可到控管單位填寫 「文件借閱申請表」,由控管單位人員調出文件給借閱人參考,但不得攜離。 5.10 文件生效日:文件發行日即為文件生效日。 5.11 為節約紙類資源,各類文件及表單應儘可能實施無紙化管理,並得分階段實施。 5.11.1在未啟用「文件管理系統」套裝軟體,各類文件〔除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票、承認書、檢討書外〕,均得利用網路系統,做第一階段之無紙化作業。 D-DC-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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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版 別 B-DC-001 N 制 訂 日 期 89年10月20日 頁 次 共7頁 第 5 頁 6. 參考資料/使用表單: 6.1 詴作管制程序(B-RD-001) 6.2 技術資料管制程序(外來文件) (B-DC-002) 6.3 圖面管制程序 (B-RD-004) 6.4 電子媒體管制管制程序 (B-CC-001) 6.5 品質記錄管理程序 (B-QA-011) 6.6 文件封面格式 (D-DC-001) 6.7 文件內容格式 (D-DC-002) 6.8 文件管制表 (D-DC-003) 6.9 文件一覽表 (D-DC-004) 6.10 文件分發回收銷毀記錄表 (D-DC-005) 6.11 對外文件發行記錄表 (D-DC-006) 6.12 文件補發申請書(D-DC-007) 6.13 文件借閱申請表 (D-DC-008) 6.14 作業指導票修訂記錄管制一覽表(D-PE-005) 6.15「發行」章格式 5.11.2文管中心負責維護存放於公用硬碟之各類文件及表單之檔案,供使用者唯讀查閱。其路徑為網路上的芳鄰\\SERVER02\\吉嘉公告欄\\ISO文件夾,且自實施日起,各單位不得再保留列印文件﹝表單除外﹞。 5.11.3各文件檔案之更新日期,即為新版發行及舊版廢止之時機,故不再執行5.6「文件分發、收回作業」之規定。 5.11.4文件之制訂、審查、核准、頒佈,得使用E-mail為傳遞文件及溝通之工具,文管中心應於發行時,保存E-mail往返內容,以茲證明文件之制訂、審查、核准、頒佈之程序合法性。 D-DC-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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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版 別 B-DC-001 N 制 訂 日 期 89年10月20日 頁 次 共7頁 第 6 頁 6.16 「對外發行」章格式 6.17 「作廢」章格式 6.18 「文件分發回收銷毀記錄」章格式 D-DC-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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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版 別 B-DC-001 N 制 訂 日 期 89年10月20日 頁 次 共7頁 第 7 頁 7. 附件: 7.1文件管制作業流程 文件制訂/修改/廢止 編 號 NO 審 查 核 准 NO 頒 佈 制、修訂 分 發 制、修訂 記錄、管制 作廢 修正 舊版回收 銷 毀 D-DC-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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