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广大员工工作热情,发挥全体员工的集体智慧,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中心管理,不断提高管公司运营水平,增强内部活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上级及主办单位相关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本部。
第二章 合理化建议内容
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是指职工围绕本岗位改进和完善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改进和革新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内容,以“自己提出改善的课题、改善的措施和办法,自己组织力量完成改善工作为全过程的合理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生产、基建中人身或设备安全性的提高; (二)油、电、水、原材料等的节约和更有效的利用;
(三)产品或工程质量的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老设备,老产品的改造;
(四)生产工艺、操作方法的改进,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改善;
(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公司 (六)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七)对公司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的措施和办法。
第三章 合理化建议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由公司综合办主任为主管领导。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公司综合办,具体负责合理化建议的组织、发动、上报、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合理化建议征集审议
第七条 合理化建议,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八条 合理化建议的征集须由建议人填写《职工合理化建议表》,必要时应附相关资料。
第九条 《职工合理化建议表》由公司综合办负责收集、汇总、评审.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组织研究,做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以书面形式返回给合理化建议的提出人。对于不能具体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如有可行性的,帮助组织完善;对于可以采纳实施的合理化建议,上报**工会,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列入科技、基建、大修、更改、安反措等计划,给予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 评审奖惩
第十条 合理化建议实行二级评审制。公司各部门向公司综合办上报合理化建议具体内容,由公司综合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主办单位工会参加评审。合理化建议提出者须填报《**合理化建议成果申报表》,公司综合办于次年1月10日前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合理化建议汇总后于10日内报主办单位工会。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每年评审一次,除主办单位工会奖励外,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公司另外予以一定奖励。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表:
上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成果申报表
单位: 日期: 合理化建议名称 建议人姓名 实施范围: 工作单位(部门) 实施地点、对象、数量: 解决问题的简述: 实施方案: 经济和社会效益: 基层单位评审意见 市局评审意见 负责人: 日期: 上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情况统计表
单位: 内容 职工总数 参加活动人数 提出建议总件数 已采纳的建议(件) 已实施的建议(件) 已实施建议取得件数 的经济效益 已奖励的 建议 说明: 上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综合办制 年 月 日
价值(元) 件数 价值(元) 情 况 备 注
上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统计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 建议人 合理化建议名称 落实情况 评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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