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设备检查制度
QG/HT20.11-2009
为了进一步规范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改进服务态度,特制定本制度。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检查设备技术状况、附件、备品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质量等情况,并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技术评估。 2 管理职责和分工
2.1 设备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设备检查的归口管理,每月设备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生产单位参加的设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OA系统发送受检查单位和有关部门,定人定质限期解决。
2.2 每月公司各设备使用单位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全面设备检查,并评比出本单位内的红旗设备。形成纸质记录由单位保存;同时通过OA系统在每月25日前上报设备工程部。
2.3 工段或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所辖设备的检查,形成书面记录,以备每月抽查。 2.4 机务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按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开机前检查工作,并将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为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工作提供原始依据。
2.5 要求定期巡视的设备(岗位)由设备(岗位)机务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书面记录。 3 检查内容与要求 3.1 常规检查内容
3.1.1 检查设备使用单位对于设备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重视设备管理工作,并纳入议事日程。
3.1.2 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3.1.3 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3.1.4 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资质情况。 3.1.5 检查设备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3.1.6 检查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记录、 检修记录、点检记录,交接班记录。
3.1.7 检查设备使用维修的运行效果。 3.2 定期巡视检查
3.2.1 按相应标准做好周期性检查并及时处理供配电系统存在的隐患,满足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确保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3.2.2 生产电炉变压器每班2小时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记录由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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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中央变电站对户内外设备每2小时巡检一次,作好巡检、维护专项记录。 3.2.4 高低压架空线路每月巡检一次,作好巡检记录。
3.2.5 所有电气设备按照相应标准,作好周期性的检查、检修、预试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3.3 起重设备检查
3.3.1 起重机械在必须的情况下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更换安全准用证。
3.3.2 新购、大修、技术改造的大型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调试与技术试验,未经调试与技术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3.3.3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制度经常检查起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3.3.3.1 在用的起重机械按国家相关规定两年进行一次全面鉴定,由设备工程部申报公司后,联系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3.3.3.2 月度(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检查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a.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b. 吊钩有无损伤;
c. 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d.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f. 提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g. 轨道的安全状况;道轨的接地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h. 钢结构、传动机构的检查; i. 行走电缆的绝缘及损坏情况;
j. 大型起重机械的防风、防倾覆措施的落实情况; k. 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维修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3.3.3.3 每周检查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a.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b. 吊钩有无损伤;
c. 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d.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f. 提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3.3.3.4 每日作业前应检查的项目:
a.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门、天窗联锁开关; b.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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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
d.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4 奖励与考核办法 4.1 红旗设备评比办法
4.1.1 上月未发生设备事故,运转率95%以上的完好设备参与红旗设备(机房)评比(炉台及相关附属设备不参与评比,由公司另行组织红旗炉台评比,但属于检查范围)。 4.1.2 每月公司各单位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全面设备检查时评比出当月“单位红旗设备” 。
4.1.3 在每月进行的设备大检查中,根据单位评比出的当月红旗设备,由检查人员综合评比出当月“公司红旗设备”,报公司申请奖励。 4.2 设备分类
4.2.1 一类设备(机房)
a. 生产分厂的重要关键设备;
b. 各类与冶炼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完好设备。 4.2.2 二类设备
各单位的重要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完好设备 4.2.3 三类设备
不在以上之列的完好设备。 4.3 奖励标准
一类设备(机房) 奖励标准500元 二类设备 奖励标准200元 三类设备 奖励标准10-100元 4.4 考核标准
4.4.1 每月设备工程部组织由各设备使用单位参加的设备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4.4.2 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按制度执行的情形;提出整改意见后,未按时进行整改的情形考核200元/处;
4.4.3 设备维护、运行、检修时,记录不规范;不按操作规程或相关标准执行的情形考核100元/处。 5 说明
5.1 本规范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完善。
5.2 公司以往文件与本标准有不同之处,以本标准为准。 5.3 本标准由设备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5.4 本标准所列管理业务,可依据各部门工作标准和各类人员岗位工作标准,结合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及考核办法》等进行检查与考核。 5.5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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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设备工程管理部 审 核:祝建华 复 核:周海红 批 准:吴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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