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文件
绍柯司〔2017 〕40号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我区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浙司〔2016〕11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9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17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细则》,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评内容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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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浙江省律师事务年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确定本考评细则内容。
二、考评办法
绍兴市柯桥区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制度分由百分制得分以及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百分制得分部分采取扣分法,由区司法局根据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以及年终考评检查情况对照考评细则内容逐项打分,扣分除特别说明外,以分值为限。附加分部分采取加分法,凡律师事务所在综合性荣誉、管理标准化、竞赛获奖、作品发表、业务影响等方面受到相关表彰或具有突出表现的,可以依照细则获得附加分,但累计限加10分。
三、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律师事务所每年11月底前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根据本年度实际工作情况,依照考评细则对年度工作进行自评。自评工作完成后,各律师事务所将年度工作总结、综合考评自查报告及自评表统一上报区司法局。
(二)考评检查。12月底前,区司法局通过实地检查、查看台账、个别座谈等形式对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情况,严格按照考评细则确定当年度各律师事务所的考评分。 (三)考评通报。区司法局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将考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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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按照考评分数进行排名通报。对于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要对照考评通报认真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2017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细则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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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7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细则
律师事务所 时间
类别 主要事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1 党群组织健全,党员管理规范 律所建有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以支部书记所在律所为准)的得2分。增加党员律师(含新申领或外地转入)或所内党员律师比例超过35%,得2分。 5 党员档案管理规范,得1分。所内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转接,扣1分。党费未按时缴纳,扣1分。 所内团结协调,党支部活动正常,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与合伙人开联席会议,得2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5 会议记录、学习心得、活动资料,得3分。无党支部律所能督促党员参加 联合党支部活动并提供联合党支部台账的,得3分。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每缺一次扣1分(可倒扣)。 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主题教5 育活动的,得2分。举办文体活动和组织疗休养的,各得1分。党建经费 落实到位,有财务票据,得1分。 党群组织一、党建健全,活动工作 正常(15(15分) 分) 班子领导能力较2 强,组织生活正常 支部活动丰富,3 经费保障到位 ─ 4 ─
4 合伙分工明确,决策民主科学 每年合伙人会议不少于4次的,得1分,未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不得分;个人所应就重大事项听取聘用律师意见,每年召开全体律师会议不少 3 于4次的,得1分。合伙人之间进行明确分工,合伙人分工无书面记录,扣0.5分。制定近、远期发展规划并有具体举措的,得1分。 律所规章制度完善,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会议制度;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律师业务学习培训制度;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和借阅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律所印章公函管理制度;信息调研和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办公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律师年度考核制度;法律援助管理制度;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收结案管理办法;法律 4 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和回访制度;保密制度;律师执业风险控制和责任赔偿实施办法;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制度等,装订成册并公示(可所内平台公示),为全体人员知晓(签名和时间等形式完备)的,得3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未落实一项扣1分。每年修订一次并书面记录(无修订也需书面记录),全体人员签名登记备案的,得1分。 2 按规定提取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并建立完善相关使用 管理办法,得1分。提供基金规范使用凭据的,得1分。 制度规范完善,运行顺畅(9分) 二、执业管理 (35分) 5 规章制度健全,执行度高 6 基金提取并规范使用 重视职业道德和执7 业纪律建设(10分) 违规违纪惩戒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扣6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警示谈话或者收到《整改通知书》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当年6 律所或所内律师被投诉,经查证属实但尚不构成前述处理结果的,每投诉 一起,扣2分。律所和律师有违法违规执业或影响行业形象的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扣2分(可重复扣分)。 ─ 5 ─
8 强化纪律教育,严格投诉办理 每半年开展一次执业纪律教育并有书面记录的,得2分。不断健全所内投诉办理机制,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理结果的,得2分。未指定专人负4 责投诉处理、未建立律师投诉台账的,或投诉被查实而所内无通报并书面 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开展的调查、谈话提醒等工作,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扣3分。 统一收案、收费,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结算有关费用,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得2分。收结案按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法律顾问等分类编号登记,得2分。收结案不经过负责人审批或 4 违规风险代理的,每件扣1分。费用未通过律所统一收取或律所收费不开具统一发票的,扣2分(可与惩戒重复扣分)。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的业务登记及时、准确、完整,每缺一项扣1分。 9 办案流程管理严格规范(16分) 统一收结案审批,业务登记 及时完整 公章、公函有专人保管,得0.5分,同时进行使用审批登记的,得1分。委托协议和公函、会见专用证明、调查函和介绍信等函件填写完整、规范印章、文书管理并注明工作人员实际身份的,得2分。委托协议、公函、会见专用证明、 10 4 严格,使用规范 调查函和介绍信等分类统一编号,并建立存根或者存档,得1分。每查实一件不规范,扣0.5分。违反规定为停止执业人员和非本所工作人员开具函件的,每查实一件扣2分。 ─ 6 ─
案件归档及时规11 范,档案管理 条件不断优化 有独立档案室,存放符合“防火、防盗、防虫、防潮”四防要求的,得0.5分。档案管理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或本年度内接受相关培训的,得0.5分。建立档案电子数据管理库的,得1分。将档案管理列入律师年度考核4 内容并落实的,得1分。有明确的奖惩措施保证案卷及时归档并落实的, 得1分。上年度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90%的,不得分。归档无负责人员签字的,不得分。业务卷宗经抽查,装订不规范、材料不齐全或应归档未归档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建立当事人意见收集、反馈和改进机制的,得2分。指定专人负责案件回访,对10%以上办结案件进行回访并建立台账,得2分。办结案件无质量 4 监督卡或无说明,查实一项扣1分。律所未制定律师收案风险告知书、承办律师未在承办前签订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名的,每件扣1分。 12 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控制 办公设施三、形律所结构功能布现代化、业象业绩 13 局合理,环境 务稳步增(20分) 清洁整齐 长(5分) 律所(含合伙人)购买不动产用于事务所发展的,得1分。办公面积(专职律师)人均20平方米的得0.5分;人均25平方米以上的,得1分。律所办公地点未在商务楼宇的扣1分;有图书资料室、接待室、会议室、档 5 案室的,各得0.25分。有独立前厅和服务台,有专职接待人员,有3个(含)以上接待室,有专职会计和财务室的,各得0.25分。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的,得1分。 ─ 7 ─
律所标识清楚,14 对外公示符合 要求 社会形象专业、良好(7分) 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事务所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事务所、律协、律管处),各得1分;律师、实 4 习律师、律师助理、内勤(办公室主任、行政主管)等照片及实际职务未上墙或网站公示并及时更新,每一人次扣0.5分。 拥有独立域名网站并与市律协网站链接的,得1分。有全体律师个人主页,创办所刊,设计所徽,有律所宣传资料的,各得0. 25分。在广播电视、3 新闻报刊进行法律点评答复或媒体正面报道本所(含律师)典型事迹,或设 立法律专栏的,或在微信公众号普法宣传得1分。律所律师简介、网站、杂志、广告、名片等内容虚假或不当的,不得分。 加强律所文化建15 设,注重社会 宣传 16 自觉承担社会责任(8分) 积极开展法律 援助 4 承担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得2分。参与法律援助中心窗 口值班的,得1分。为当事人义务提供法律援助的,得1分。 认真参与值班、17 接访、化解矛盾等工作 积极参加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为领导接访、涉法涉诉信访化解以及其4 他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得1-4分。迟到、早退不得分;无故缺席扣 3分。(具体以相关单位反馈为准) ─ 8 ─
18 日常管理监督(10分) 19 认真落实会议 文件要求 按要求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培训、党建等会议和律协组织的活动,得1-4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6 因病、事假缺席会议的,每人次扣0.5分。及时向全体律师传达司法行政 部门和律协下发的文件(签名、时间等形式完备)并落实,建立有关台账,得2分。 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实地检查,同时提供自查报告和考核内容对比材料的,得4分;负责人未参加的,扣1分。律所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中,未4 对所内律师进行服务质量、办案数量、诚信服务和参加活动情况等内容进 行考核,致使年度考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的,不得分。上一年度延期通过律所年度考核的,扣2分。 为当地重大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并及时上报法律服务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情况的,得2分;报告重大敏感事件的,每起加0.5分。重大敏感事 3 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一起不及时上报扣1分,隐匿不报的扣2分。(按照《浙江省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执行) 认真开展年度 考核 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履行重大敏感事指导 20 项报告制度 (30分) 参与重点工作(8分) 积极开展律师进21 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及时报送积极撰写、报送信息、材料22 信息 (8分) 5 以各律所承担的工作量和所受获表彰为评分依据,得2-5分。 3 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录用不少于3篇),得3分。每少1篇扣1分。 ─ 9 ─
按时、准确上报23 报表和材料 未按时上报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的,每次扣1分;上报统计报表不准确、2 不真实的,扣2分。报送隐瞒事实的许可、考核、备案材料的,不得分。 所内接到投诉后应立即上报,应报未报的每次扣1分。 净资产或者合伙人、派驻律师人数低于法定标准,未在三个月内补足的,扣2分。未在变更或备案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 3 的,每项扣2分。按规定及时办理解聘律师的转所或注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每人次扣2分。及时报告所内失联律师,应报未报扣2分(可倒扣)。 每一项不建立或不完善的,扣1分;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独立办理法律事2 务,一经查实,扣2分;实习人员在所挂名,而未从事律师实习工作的扣 2分。实习律师未通过市律协实习考核的,每一人次扣1分(可倒扣)。 2 与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一人次扣2分。未提 供社保凭证的,每一人次扣1分(可倒扣)。 保持法定设立条24 件,及时办理 变更、备案 25 加强人员管理(4分) 26 加强实习律师 管理 规范员工社保 附加分 (以10分为限) 1 当年集体获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每次加3分;获省级部门或市级荣誉、表彰,每次加2分;获市级部门或区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分;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综合性荣誉 表彰,每次加2分;获省级部门或市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5分;获市级部门 或区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分。专职律师被高等院校聘为客座(兼职)教授或研究生导师的,每1人次加0.5分。 ─ 10 ─
2 当年律所业务档案通过省一级管理标准加2分,省二级标准加1分,委托省市档案馆保管加1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1或ISO9002国际质量标准体 管理标准化 系认证的,加2分。律所名称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加2分,认定为绍兴市著名商标的加1分。 当年参加区局组织的竞赛或其他活动获得荣誉的的加0.5分;当年参加市局、市律协组织的竞赛或其他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获得优胜奖、组织奖或其他奖项的加0.5分。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比赛获得对应奖项的,加2分;省司法厅、省律协的,加1分(同一事项按最高分统计)。 当年专职律师在各级法学专业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的,全国性、省级、市级刊物分别每次加1分、0.5分、0.25分;自行举办专业性论坛的,每次加1分。律所或 律师有业务专著的,加1分。 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案件被媒体正面报道,全国范围内的,加3分;全省、全市 范围内的,加2分;全区范围内的,加1分。 3 竞赛获奖 4 作品发表 5 合计 业务影响 备注:1、考核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的,不得分;2、每项得分扣分除特别说明外,以分值为限。 ─ 11 ─
抄送: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律师协会,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
办,区政协办。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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