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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社会教育学系硕士学位

来源:东饰资讯网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碩士學位

在職進修專班研究生修業規則

95.9.20系務會議通過 97.6.16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9.2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規範本系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班,以下簡稱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相關事宜,特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部教務規則及選課實施要點訂定本規則。

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期限為兩年半至六年,畢業總學分為三十二學分,每學期修課不得超過八學分,學分計算方式依本系在職專班修課須知。

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第二學年始得跨選(含跨系、跨組、跨班選修),以選修課程為限。跨選每學期不得超過四學分,修業年限內不得超過六學分。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在職專班研究生論文計畫申請 一、 論文題目與指導教授申請: (一)申請資格:

已修習學分總數至少應達到畢業總學分三分之二(不含當學期之學分數),且修畢社會科學研究法、應用統計學及論文題目相關課程。 (二)申請程序:

於上學期十月或下學期五月向系辦公室提出碩士論文題目與指導教授之申請,並由學術發展研究小組審核。 (三)指導教授:

1. 以本系專任教師為優先,其次為修業期間曾在本班授課之兼任教 師。

2. 每位指導教授(含專兼任教師)至多每一學年新增指導三位在職 專班研究生。

3. 指導教授人選經學術發展研究小組會議依論文題目性質核定。 (四)繳交文件:

1. 論文指導教授暨論文題目申請單,並填寫擬聘指導教授一至三人。 2. 研究計畫草案。

3. 歷年成績單一份(了解學生修課與論文之關係)。

二、 論文計畫口試: (一)申請資格:已通過論文題目與指導教授申請,並經指導教授認可者。 (二)申請時間:每學年上學期於十一月底或下學期於六月底以前申請。

論文計畫口試得與論文題目與指導教授申請於同一學期舉行。 (三)繳交文件:申請書一份、研究計畫五份、成績單一份。

(四)論文計畫口試委員,由指導教授推薦,委員資格需符合「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研究生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第五點之條件,並經主任同意後組成之。指導教授若非本系專任教師,則口試委員至少需有一位本系專任教師。學位論文考試亦同。 (五)論文計畫口試未通過者,得於次學期重新申請。

第五條 在職專班研究生碩士學位論文考試 一、申請資格:(需兼具下列資格者)

(一)修畢相關課程,並已達到畢業總學分數三十二學分。 (二)通過論文計畫口試,惟論文計畫口試不得與學位論文考試同一學

期舉行。

(三)已完成論文所有章節,並經指導教授同意。 二、學位論文考試程序:

(一)申請時間:每年五月底或十一月底前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時

者延至下一學期提出。

(二)口試時間:學位論文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其日程依本校行事曆

規定。如有口試委員出差或出國,經系主任同意,報請教務長核定後得延期(第一學期至遲於一月三十一日,第二學期至遲於七月三十一日)舉行。

三、申請繳交資料:

(一)論文考試申請書。 (二)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論文初稿與論文中文摘要各一份。 四、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

(一) 學位考試委員會三至五人,其中校外委員需達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學位考試委員會召集人由校外委員擔任之,惟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二)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學位考試,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學位考

試及論文計畫發表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出席,但至少應有委員三人出席,其中校外委員需達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否則不得舉行考試;已考試者,其考試成績不予採認。

五、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

平均之,但有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出席委員評定為不及格者,以不及格論。

六、論文考試成績不及格且尚未屆滿修業年限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

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以七十分登錄。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勒令退學。

七、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

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若屆最高修業年限者,不予延期,未能如期完成學位考試者,依校規定勒令退學。

第六條

第七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學位授予法與本校學位考試實施要點及其他相

關規定辦理。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九十八學年度入學研究生開始適用,修

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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