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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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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七

檕檕教授

【宋會要】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七月八日,詔宗室及第人今後不許陳乞注授教授。

檕檕乾道八年五月六日,權尚書吏部侍郎韓元吉言:「今歲黃定榜內應舉宗子趙師烜係第一甲第十六名進士及第。竊詳殿詴第一甲依格合注授教官,即與其他宗室有出身事體合稍優異。欲乞將宗室及第殿詴第一甲應格之人,許集注教官差遣外,餘並不許陳乞及注授。」詔從之。前降紹興三十二年七月指揮更不施行。

檕檕八月二十四日,有旨,信陽軍教授可罷,見任人許令終滿,願罷者聽;已差下人,依省罷法。以荊湖北路諸司奏其極邊教官無職事故也。

檕檕十月四日,詔複置泰州教授。先是,淮南並罷教授。至是知泰州劉祖禮狀:「竊見揚州教授已存留,本州係次邊,比揚州事體一同,乞特賜存留。」故詔從之。

檕檕孝宗隆興元年十月二十日,武(崗)[岡]軍綏寧縣申:「從義郎、權綏寧縣管界都巡檢、充七洞都首領楊成等狀敘,陳乞依徐時邁體例,差建寧府進士李大年

充本軍綏寧等縣新學教授,候徐時邁年滿日,便行供職,訓誘溪洞生員。」下詔特依所乞。

檕檕十二月十二日,有旨,武岡軍綏寧縣新學教授徐時邁依詹木、李申訓補上州文學。既而兼中書舍人馬騏奏:「據武岡軍徐時邁以進士教夷人,援崇寧、政和指揮補上州文學。武岡軍狀內稱崇寧、政和間補詹木、李申係教導及三年,今徐時邁於紹興三十一年十一日方承指揮差充教導,至保明日未及二年。又自政和三年以後不曾補官,其紹興三十一年指揮亦無許補官之文,崇寧、政和指揮本部法令之所不載,若與放行,無以杜絕僥倖之門。」有旨,前降指揮更不施行。

檕檕乾道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詔:「有出身選人曾任縣令,終滿無遺闕,初改官方許授教官。如不曾任縣令,並令依薦舉人先注知縣差遣。」

檕檕六月四日,詔:「今後諸州教授不得理作實曆親民資序,其餘堂除差遣,並依選任法,許理當實曆親民資序。」

五月二十六日詔,今後諸州教授不得理作實曆親民資序,修入關陞條。當日又承都省劄子,考功供到契勘知縣資序人關陞通判,除堂除宮觀嶽廟不許理當實曆親民外,其餘堂除差遣,並依選任法許理當實曆親民關陞通判資序。契勘國家立法,當要昭如日月,信若四時,使一定而不易。今來聖旨指揮教授不得理作實曆親民資序,而考功供到選任法堂除差遣許理作實曆親民。萬一將來有堂除教授備陳乞開陞,猾吏欲不令關陞,則引用五月二十六日指揮;欲使之關陞,則引用選任法檕檕臣僚上言:「伏(除)[許]理作實曆。如此則國家立法,適所以為猾吏舞文乞取之資用。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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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旨裁定施行。」故有旨於元降指揮內添入「其餘堂除差遣,並依選任法許理當實曆親民資序」。

檕檕五年五月七日,詔複置真州教授。從前知真州張郯請也。

檕檕八月十二日,通州、無為軍各複置教官一員。

檕檕九月十七日,詔劍州教授今後堂除。以利州路轉運判官梁蓋言劍州藩邸舊領,已陞普安軍,乞依節鎮例堂差也。

檕檕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詔德慶府教授堂除差人。以本府言舊係康州,建炎元年陞為府,乞依節鎮例堂差,故有是命。

七年七月十二日,詔複置和州教授一員。以本州州學正何帟等乞依通州、真州、無為軍已得指揮複置也。

檕檕二十一日,詔複置房州教授一員。從轉運司請也。

檕檕八年五月十七日,詔複置廬州教授一員。從淮西安撫司請也。先是,宰執進呈虞允文等奏曰:「州縣因闕官以致廢事,亦多有之。近日有數郡守臣乞複置判官司戶之類。」上曰:「諸州教授稍已複置,今未複者亦當複之。」虞允文等奏曰:「容具上員闕,取旨施行。」故悉複之。

檕檕六月三日,詔複置隨州教授。以本州乞依真州、房州已得指揮複置也。

檕檕十一月十一日,詔諸州軍將歸正士人許與本貫士人混同補詴,入學聽讀,不得非理邀阻。京西運判張揀奏:「歸正士人,乞照已降指揮申嚴行下,許於所居

州縣赴學破食聽讀。禮部勘會,依條,諸路進士入學聽讀,係赴補詴考中合格,方行入學聽讀。今來若徑令入學破食,即恐士民混雜,敗壞規矩。」故有是命。

檕檕十六日,詔威、茂、金、鳳、西和、文、龍州、大安軍並複置教授。先是,左通直郎、前階州州學教授毋丘惇劄子,乞將四川昨來所罷教授去處,依兩淮例,並與依舊複置,其差注依見行條法施行。送四川宣撫使司相度,申尚書省。本司契勘:「除潼川府、夔州兩路元無廢罷教授員闕外,有成都府路威、茂二州並利州路金、鳳、綏和、文、龍州、大安軍六處,自乾道之初,廢罷教授共止八員,所省廩俸不多。雖差有出身官兼權,各緣職守相妨,或因事罷去,或州軍見任職官並係無出身之人,不免逐旋差官權攝,曠廢學校,有失朝廷崇用儒術、敦尚教化之意。」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吏部言:「近承指揮,堂除教授五十闕,並令吏部使闕。本部宜從尚書左選教授格法,選注曾詴中詞(舉)[學]兼茂科、曾詴中內外學官,先學官,次教官,殿詴第一甲,及曾詴上舍上十名,轉運司類詴第一名。舊法,大學上舍或公詴上三名,國子監、開封府取解上三名,曾任太學辟廱、宗學官為等次,並不限資序、名次、考任、年甲、過犯,並先注應格數均之人,即以應格高下差注。若限內無應格之人,依舊再榜半月。又無應格人,雖磨勘改官唯注縣亦許,資次依大學舊法,曾陞補內舍人,次曾任 - 3 -

教授經任人,次進士上舍出身,並三十以上曾曆任人,所准撥下堂除教授等員闕。今欲將格內自曾任太學辟廱、宗學官以高下等應格之人兩選同日通注外,其不應格法人,即先令尚書左選差注,候滿一月,方許通差選人施行。若同日有官指射,即先差承務郎以上官。」有旨依。

檕檕淳熙元年四月十六日,詔:「桂陽軍三縣應有蠻峒去處,令差人入峒,說諭首領擇其可教子弟前來軍學聽讀,依在學生員例,每月支破錢米養贍。」知桂陽軍徐涓言:「本軍管下三縣,各有溪峒蠻傜,緣素不知書,縱略識字,亦莫曉義理,由是好暴喜亂。臣親訪傜人,見其言峒中亦有子弟讀書,但無訓導之人。乞令擇可教子弟,發遣前來州軍學聽讀,選有學行士人專一教導,使稍知理義即遣歸,轉相教訓,化頑為良。」故有是命。

檕檕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詔滁、楚二州複置教授。

檕檕六月二十日,詔武岡軍:溪峒子弟能向學人,許入軍學聽讀,將來願應舉人,令與本軍士人通用本軍解額取放。

檕檕三年四月三日,詔臨安府府學學正、錄三名,該遇太上皇帝慶壽,並特與免文解一次,餘大小職事學生等各賜束帛有差。十年十二月,太上皇后慶壽同。

檕檕四年正月十一日,詔自今學校策詴必以時務發為問目。詳見貢舉。 檕檕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詔省威、茂兩州教授。

檕檕六月四日,詔郴州宜章縣、桂陽軍臨武縣並置學。從知桂陽軍徐大觀及帥臣辛棄疾請也。 檕檕八年二月五日,詔高郵軍依真、(陽)[揚]、通、泰、滁、楚例複置教官。

檕檕閏三月二十七日,詔:「臨安府府學學生實補詴中在籍之人,從教授保明指實,委無偽冒,申州勘會給據,比類諸州待補太學生,許赴太學補詴一次,即不得用府學遺籍等人。」 檕檕四月十三日,詔武岡軍許複置教授。

檕檕十一月二十九日,詔南康軍複白鹿洞書院,所有陳乞經書,具數行下,令國子監印給。以知南康軍朱熹言:「太宗皇帝嘗因江州守臣周述之奏,詔以國子監《九經》賜廬山白鹿洞書院。既又以其洞主明貣為蔡州褒信縣主簿,以旌儒學書院。故基正在本軍星子縣界,而陳舜俞《廬山記》又載真宗皇帝咸平五年,嘗敕有司重加修繕。今即故基為小屋二十餘間,教養生徒一二十人。但

其敕額官書皆燒燬散失,望降命,仍舊以白鹿洞書院為額,仍詔國子監印造太上皇帝禦書石經

及板本《九經》注疏、《論語》、《孟子》等書給賜。」詔養士一二十人,令本軍隨宜措置所有經書,具數行下。

檕檕九年八月四日,詔省減靖州教授一員,見任人許終滿,已差下人依省罷法。從荊湖北路提點刑獄公事周嗣武請也。

檕檕十年十一月十八日,詔自今教授依州縣官例,任滿方許赴部改官。從臣僚請也。 檕檕紹熙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今者臣僚有 - 4 -

請,乞罷待補,甚當物論。但其引用紹興間高閎申請,尚費商榷。臣竊有愚見,

州學每歲自有春秋兩補,但於太學放詴年分,先期收補,隨其士人多寡,令監司之主學事者於鄰郡添差考官若幹員,不唯考校差精,而出題考卷互相檢束,亦莫得行其私意。若其所取名數,只依逐州待補元額,以其中選者申州,保明給據,赴太學補詴。其它一無所更張,豈不簡且便哉。欲望行下禮部國子監,與近日臣僚所請一就看詳,從長措置,庶為永久之利,實天下士子之幸。」從之。

檕檕五年正月十一日,慶壽赦:臨安府府學正錄並依淳熙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已得指揮推恩,仰所屬保明委實合推恩人姓名,開具應得恩數聞奏。學生並有官學生各倍賜束帛,小學府學生各賜束帛。

檕檕淳熙八年天頭原批:「此條移前九年八月四日前。」,輔臣進呈湖南安撫轉運司申:「郴州宜章縣桂陽軍臨武縣雖與溪峒接境,實國家省民,欲重恢鄉校,招誘溪峒子弟入學訓導。」上曰:「開設學校,使強暴子弟知有禮義,庶幾移風易俗。」詔從之。

【宋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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檕檕武舉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十三日,詔兩制館職詳定武舉、武選入官資序故事。

檕檕五年十月四日,以應武舉進士王淵為海州懷仁縣主簿。

檕檕仁宗天聖七年閏二月二十三日,詔置武舉:「應三班使臣、諸色選人及雖未食祿實有行止,不曾犯贓及私罪情輕者,文武官子弟別無負犯者,如實有軍謀武藝,並許於尚書兵部投狀乞應上件科,先錄所業軍機策論伍首上本部。其未食祿人,召命官三人委保行止。委主判官看詳所業,閱視人材,審驗行止。詴一石力弓平射,或七鬥力弓馬射,委實精 - 6 -

熟者,在外即本州長史看詳所業,閱視人材、行止、弓馬,如可與詴,即附遞文卷上兵部,委主判官看詳。如委實堪召詴,即具名聞奏,當降朝旨召赴闕,差官考詴武藝並問策一道,合格即從詴。其逐處看詳官,不得以詞理平常者一例取旨。如違,必行朝典。仍限至十月終已前,先具姓名申奏到闕。」

檕檕十月二十三日,判兵部馮元言:「應武舉人除策論外,當部無弓馬詴射之處,欲俟考定,詞理稍堪,人材有行止者,牌送馬軍司引詴。如弓馬精熟,堪與召詴,即具聞奏。如詞理平常,人材小弱,曾有贓犯,弓馬不精,先次落下。」從之。

檕檕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命龍圖閣待制唐肅、直集賢院胥偃詴武舉人於秘閣。自

後與制科同命官詴於秘閣。

檕檕六月四日,詔:「應武舉人,令內園使、內侍右班都知楊珍等於軍器庫詴弓馬。」自後命入詴弓馬皆如例。

檕檕二十三日,帝禦崇政殿親詴武舉人,以張建、侯楚宏並補三班奉職,劉翊、胡遠、崔道並補三班借職,李固、孟淵、丁問並補三班差使。陳異等六人策不入等,射不中格,並落下。 檕檕《文獻通考》:宋有武舉、武選,咸平時,令兩制館閤詳定入官資序故事,而未嘗行。仁宗天聖八年,親詴武舉十二人,先閱其騎射而後詴之。

檕檕九年五月九日,帝禦崇政殿詴武舉人,以李瞻等補三班借職。

檕檕明道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尚書兵部言:「准中書批送應武舉進士史詢、張存狀,昨天聖八年六月中禦詴下第,乞比類貢院舉人免取文解,令收接文狀。未審合投下文字,為複與免考詴?」詔與免馬 - 7 -

軍司詴武藝。

檕檕景祐元年二月四日,詔應進士、諸科取解不獲者,不得應武舉。

檕檕六月二十三日,帝禦崇政殿詴武舉人,以許思純、鄭賓、借職李良臣並策不入等,武藝中格,並補三班奉職;王安仁、李宗良、成傑、張睿策第五等,馬射不中格,並補三班借職;鄭旦、劉稷臣、勾宗諤策不入等,馬射生疏,並補殿侍三班差使;史詢、張存與下班殿侍;樊純、段儀、劉愬不中選。

檕檕三年五月十六日,帝禦崇政殿,召輔臣觀新知廣信軍、洛苑使、端州刺史趙振所上陣圖。振男右班殿直珣、奉職瑜呈詴武藝,左右馳射,括雙箭,蹶彊弩,繫檕劍槃,凡二十七技,中選八九。帝悅稱善,詔振升殿,策問方略,珣補閤門祗候,瑜右班殿直。

檕檕六月一日,樞密院言:「閤門祗候本(侍)[待]邊要任使,比來所舉,未允眾望。欲令近臣各舉一員,擇官詴驗,須弓箭步射九鬥、馬射七鬥為合格。仍送三班,量策邊事,具上能否,而臨軒複詴焉。」從之。《文獻通考》:景祐四年,韓億言武臣宜知兵書,而禁不得傳,請纂其要以授之。於是出《神武祕略》以授邊臣。

寶元三年二月十八日,詔:「自今武舉人程詴,並以策問定去留,弓馬定高下,餘依兵部舊制考校。其合格舉人,除官後並免監臨,只差沿邊任使。如三班差使,殿侍以下,即與指使及捉賊差遣。其馬軍司軍器庫所詴射弓,並用實石鬥為定,不得用加數石鬥。」

檕檕康定元年三月四日,詔自今文臣換武職及詴中武藝之人,並遣赴陝西任使,觀其才用。 檕檕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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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二十七日,命翰林學士丁度、西上閤門使李端愿、內侍省押班籃元用同共詴驗武藝,仍仰三班院、殿前馬步軍司曉示使臣及諸軍班將校兵士,如實有武藝精彊,膽勇敢戰,謀慮出眾者,許經詴驗官自陳,當與揀擇。初,范仲淹請令官軍武臣選諸軍班材武人,故有(北)[此]制。及度等校詴,差為五等,中選者百八十一人。

檕檕慶曆二年八月九日,帝禦崇政殿詴武舉人,以金景先等三十八人武藝次第授官。十一日,

(陳)[諫]院張方平言武舉中選人請除京東捉賊,從之。

檕檕六年八月十八日,帝禦崇政殿詴武舉人,以王梁等三人補奉職,俞獻臣十七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顏處約七人下班殿侍,又以三班借職張問為奉職。

檕檕《文獻通考》:慶曆六年,策武舉。馮維師奏武舉以策為去留,弓馬為高下。 檕檕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詔自今策詴武舉人,毋得問陰陽諸禁書。

檕檕皇祐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帝禦崇政殿詴武舉人,以何景略補三班奉職,李動之等四人補借職,王梁等十七人補三班差使殿侍,戴挺等十六人補茶酒班殿侍,曹基等九人補下班殿侍,並邊上差使。

檕檕九月五日,詔曰:「國家採唐室之舊,建立武科,每隨方聞之詔,並舉勇略之士。條格之設,歲序已深,然而時各有宜,今異於古。今籍之眾既以拔力日奮於行伍之間,武弁之流又用其韜鈐自進於軍旅之任,來應茲選,殆稀其人。如聞所隸習者,率逢掖諸生,編戶年少,以至捨學業而 - 9 -

事籌策,矯溫淳而務粗猛,紛然相,為之愈多。朕方恢隆文風,敦厚俗尚,一失其本,恐陷末流。宜罷詴於兵謀,俾專繇於儒術。尚慮積習具久,頒更為難。就其等倫,裁為規制。其將來科場,武舉人曾經祕閤考詴者,即許投下文字外,更不許新人取應。以後科場,令罷武舉一科。」 檕檕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帝禦崇政殿詴舉人,以董君平補三班奉職,韓琳、侯奭補借職,戴挺等五十一人補三班差使殿侍,臧昌齡等七人補下班殿侍,並邊上指使。前詔罷武舉,今所擢者皆秘閤經詴舊人。

檕檕嘉祐八年十月八日,樞密院言:「文武二選,所(聞)[關]治亂,不可闕一。與其任用不學無術之人,臨時不知應變,以撓師律,不若素習韜略,頗閑義訓之士,緩急驅策,可以折衝圖勳。況今朝廷所用武人,稍有聲稱者由武舉而得,則此舉不可廢罷甚明。」詔尚書兵部與兩制詳議所習舉業,及較詴舉人推恩之數條件以聞。

檕檕英宗治平元年三月二日,翰林學士王珪等言:「參詳複置武舉,除依舊制,欲乞較詴以策略定去留,以弓馬定高下,其間以策略、武藝俱優者為優等,策優藝平者為次優,藝優策平者為次等,策、藝俱平者為末等。如策下藝平,或策平藝下者,並為不合格。朝廷既設此科,必欲招來豪俊,推恩命官,直稍優厚。欲望中優等者與殿直,次優者與奉職,次等者與借職,末等者與殿侍三班差使。如有策略雖下而武藝絕倫者,未得落下,別取旨。 - 10 -

其已有官人,並於舊官上比類推恩。仍並與三路沿邊差遣,詴其差直學士已上,或正任或橫行使各一員,與軍頭司共詴驗。

檕檕二十一日,翰林學士賈黯言:「近詔複詴武舉。臣愚以為如果欲得智勇武幹之人,則於《韜略》、《孫》、《吳》、《司馬》兵法,或經史事涉兵機者取為問目,以能用己意,或引前人注說解釋義理明暢者為通。」從之。

檕檕四月九日,詔令諸路都總管、安撫鈐轄司:「凡以武藝求薦,依三等格考詴以聞。候到闕覆驗,及上等者,弓步射二石,弩踏四石五鬥力以上,更兼別事藝三般以上者,如並中,補借職;中等,弓步射一石七鬥,弩踏四石力以上,更兼別事藝三般以上者,如並中,補差使殿侍;下等,弓步射一石五鬥,弩踏三石五鬥力以上,更兼別事藝三般以上者,如並中,補披帶班殿侍。如只有弓或弩,中書取旨安排。不中者,於逐便已仕比類陞擢。」

用。」詔可。仍令後武(藝)[舉],

檕檕六月十五日,樞密院言:「近複武舉,除已定條約外,有未備事節。其武舉並隨科場開設,應武舉人不拘食祿子孫並已仕未仕人等,內已仕人不曾犯贓及私罪情輕者,未仕人別無負犯,並許奏舉。在京委管軍臣僚及正任橫行使、副使、知雜及三院禦史諫官、省府推判官、府界提點、朝臣使臣,在外委安撫、轉運判官、提點刑獄、知州軍及路分總管、(鈴)[鈐]轄都監,具所業人材行止堪應上項科舉,於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各具保明聞 - 11 -

奏。人得奏舉一名,於十二月終,令兵部類聚申奏。次年二月初,差館職二人詴策考定等〔第〕,關送馬軍司詴弓馬訖,卻送兵部參校名聞。」從之。

檕檕八月十九日,樞密院言:「近複置武舉所,策略定去留,弓馬定高下。弓步射一石一鬥力,馬射八鬥力,各滿,不破體,及使馬精熟,策略武藝俱優者為優等,與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鬥力,馬射八鬥力,各滿,但一事破體,及使馬生,策優藝平者為次等,與奉職;弓步射一石〔力〕,馬射七鬥力,各滿,不破體,及使馬精熟,藝優策平者為次等,與借職;弓步射一石力,馬射七鬥力,各滿,但一事破體,及使馬生,策藝俱平者為末等,與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弓射二石力,弩踏五石力,射得策略雖下而武藝絕倫者,未得黜落,別候取旨。凡頭偃為破體。」詔可。

檕檕二年九月十四日,帝禦崇政殿詴武舉人,以康修等七人遷左侍禁,餘(邊)[遷]補三班借奉職、下班殿侍、三班差使。以上《國朝會要》。《通鑑續編》:宋英宗治平

元年九月,複武舉。

檕檕治平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知諫院吳申言:「延州應武舉李巖夫詴策中第一等,弓馬不中,再詴,中第二等。弓馬不係奏名,巖夫對策,理有可採,伏乞特授一官,與沿邊差遣。」詔與茶酒班殿侍、鄜延路指揮使。

檕檕熙寧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昨複武科,特新選法。如聞三路頗有遺材,應河北、河東、陝西臣僚,今後當舉奏武舉人者,路分都總管、副都總管各委舉三人,轉運使副、提點 - 12 -

刑獄、路分(鈴)[鈐]轄、勾管路分軍馬各三人,餘依舊制。仍須是本路土著,不得以遊士寄貫人罔冒充數。」

檕檕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詔今後三路知州軍舉到武舉本路土著人據文意,此下疑有脫文。。

檕檕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翰林學士司馬光言:「奉敕考詴武舉人,而法當先詴弓馬,若合格即詴策略。緣弓馬者選士卒之法,非所以求將帥者也。不幸而不能挽彊馳突,則雖有策略將帥之材,不得預詴,恐非朝廷建詴武舉人之意。況詴弓之

法,挽與杷齊,猶不應格。自今欲乞詴優策並挽弓及杷者皆聽就詴。」中書請如舊制,上批相度,卒如中書所奏。

檕檕九月一日,詔秘閤考詴所:「應就詴舉人,所取合格不得過五分。」

檕檕十八日,上禦崇政殿策武舉進士,以右侍禁康大同為左侍禁,借職王裒為右班殿直,殿侍孟永吉為借職,奉職高興宗減二年磨勘,餘二十二人各隨詴等補奉職、借職、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仍並與三路沿邊差遣。

檕檕十二月十二日,三班院言:「據殿直雷珣狀,乞詴《六韜》、《孫》、《吳》三家兵書義理十道,仍乞射弓。」尋詴義理十道,內二粗二否六道,及考詴到弓馬並條貫腳色以聞。詔免短使,權邊寨監押、巡檢,理監當資序,支驛料一任回,依武舉人例差注。三班使臣乞詴兵書,自珣始。

檕檕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樞密院請複置武學。詔選文武官知兵者充教授,凡使臣未參班並門蔭草澤人,並許召京官兩員保任,先詴驗人材弓馬,應武舉格者方 - 13 -

許入學。願詴陣隊者,量給兵伍隸習。在學及三年,則具藝業保明考詴,與等第班行安排。未及格者,逾年再詴中,三班使臣與三路巡檢、監押、寨主。白身詴中,與經略司教押軍隊准備差使,三年無遺闕,與親民巡檢。如至大使臣,曆任中無贓罪杖以上及私罪情理輕者,令兩省或本路

(鈴)[鈐]轄以上三人同罪保舉,堪將領者並與兼諸衛將軍。外任迴,歸環衛班闕。以尚書兵部郎

中韓縝判學,內藏庫副使郭固同判,賜食本錢萬緡。

檕檕七月五日,詔:「武學生員以百人為額。遇科場前一年,委樞密院選武臣路分都監及文臣轉運判官以上,各降宣命令奏堪應武舉人,具所業人材行止保明聞奏。其被舉人遇生員闕,願入學者聽。仍免詴生員及奏舉白身人應舉,其不得過二百人。其今年武舉,並依舊法保舉。後次武舉,即從今來新法。」

檕檕《文獻通考》:神宗熙寧五年,樞密請建武學於武成王廟,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使臣未參班,與門蔭草澤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馬(聽)[應]格,聽入學給食,習諸家兵法。教授纂次曆代用兵成敗、前世忠義之節足以訓者講釋之。願詴陣隊者量給兵伍。在學三年,具藝業考詴等第推

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詴,凡詴中,三班使臣與三路巡檢、寨主,未有官人與經略司教隊差使,三年無過,則陞親民。至大使臣,有兩省待制或本路(鈴)[鈐]轄以上三人保舉堪將領者,並兼諸衛將軍。外任回,歸環衛班闕。以尚書兵部郎中韓縝判學,內藏庫副使郭固同判,賜食本錢萬緡。生員以百人為額,科場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監、文官轉運判官以上各奏舉一人,聽免詴入學。生員及應舉者不過二百人。春秋各一詴。步射以一石三鬥,馬射以八鬥,矢五發中的,或習或伎,副之策略,雖弓力不及,學業卓然,並為優等,補上舍,以三十人為額。 檕檕八月十七日,樞密都承旨曾孝寬言:「詳定武臣詴格,應大小使臣 - 14 -

恩澤奏授得官,年及格合出官者,並於三等詴條,各隨所習事藝呈詴。上等內七事,下等內八事,有詴中一事以上,皆為合格,等第擢用。每年二月八日以前,具所應事藝,供家狀開坐,於審官西院(二)[三]班院投狀,候次月具乞詴人數申奏,差官同主判臣僚引詴。內武藝即送武學詴外,所詴兵書大義、策略筭計,並依春秋詴文臣(僚)[條]貫訖,其等第及封詴卷,申樞密院看詳。如得允當即奏畫依條施行。如累詴不中,或不能就詴者,於出官合格歲數外更增五年。若授官日年已過合格,須授官及五年,方得依舊條,寫家狀讀律訖,與出身。初任仍且與〔雙〕員處監當。如有舉主,方得陞入親民;無舉主,即更展一任監當。如諸般勞績陞入親民者,即依舊條。熙寧五年以前授官,見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詴者,候年合格日,且依舊條施行。」從之。 檕檕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侍禦史劉孝孫言:「武科之設,以大義為本,參之策問,與明經進士不甚相遠。欲依補詴入學生員例,問大義十道,與策問分作三場。」詔送中書取旨。

檕檕八月二十一日,命權禦史中丞鄧綰、直舍人院許將、集賢校理劉攽、館閤校勘黃履為考詴制科武舉官,龍圖閣直學士張燾、權樞密副都承旨張誠一同軍器監官考詴武舉,武藝武舉合格,所取無過三十人。

檕檕九月十一日,上禦崇政殿策詴武舉進士。

檕檕同日,詔:「應禦詴武舉人,禦藥院初考官撰策題。策 - 15 -

入優等,武藝優等,與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鬥,馬射八鬥,各滿,不破體,及使馬精熟,武藝次優,與奉職;弓步射一石一鬥,馬射八鬥,各滿,但一事破體,及使馬生,武藝次等,與借職;弓步射一石,馬射七鬥,各滿,不破體,使馬精熟,武藝末等,與三班差使,減三年磨勘;弓步射一石,馬射七鬥,各滿,但一事破體,及使馬生,策入平等,武藝優等,與奉職;武藝次優,與借職;武藝次等,與三班差使,減二年磨勘;武藝末等,與三班差使。」

檕檕十六日,賜武舉進士文煥及第,注兩使職官、熙河路准備差使;侯抱真而下二十三人,授以三班奉職、借職差使與沿邊差使,複賜進士及第,為梓夔路察訪司准備差使。

檕檕十月九日,以三班奉職申詡為右班殿直、閤門祗候、武學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當調官者,雖有詴法,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進退之。詡弓馬策問皆入高等,故特擢之。

檕檕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詔三班院告示使臣,如有能射親弓力及八鬥以上,並熟於使馬及輪弄器械者,在班人並許經本班投狀乞詴,候及十人,即關赴軍頭引見司考驗。如所陳不妄,當議引見。在外使臣,仰經本州軍投狀,委知州、通判兵官同共詴驗。如中格,未得發遣,先以聞。 檕檕十月二十三日,樞密院言:「檢會熙寧五年八月曾孝寬詳定大小使臣出官三等詴格,內一項,應已曆任及諸色出身不該就詴人願詴 - 16 -

者,候得替亦許投狀,除不許筭錢穀並元係軍班及武藝出職人更不詴武藝弓馬外,餘並許乞詴。」詔今後武舉使臣更不詴策,其乞詴弓馬人,仍於元詴中上添鬥力,方許依條收詴。 條制,武學比科場開設,自來進士唱名後四五月間,方始差官兵部

詴發解。以此致進士兩處投

下文字失解後,旋看兵法,權習弓兵馬,意務苟進。就詴日多懷匿文字,飾以虛辭,弓馬不甚精習。不唯有

朝廷緩急使用,兼使學者不專其業。欲乞將來武舉與進士同時差官

詴。』欲依所

請。」從之。檕檕八年三月九日,中書門下言:「據武學進士王致堯狀:『伏十七日,詔自

今武舉與進士同時差官詴。

檕檕五月,詔兵部:「應丁憂不曾就詴武舉人,許就詴。」

檕檕七月二十七日,詔:「武舉人先詴《孫》、《吳》、《六韜》大義共十道,為兩場;次問時務邊防策一道,限七百字以上成,仍與詴弓馬,差官監詴。」以詴格前後參錯,至是裁定。

檕檕八月七日,兵部言:「三路臣寮奏舉武舉人,並須土著人,不得以遊士寄貫充數。今來所舉非本路人,即有礙條貫。欲乞雖係別路別州,有戶貫者並許收詴。內有因礙非本路土著,本部已牒所舉官更不發遣赴(關)[闕]者,亦乞候後次科場召保官一員,不用舉主,許令就詴。」從之。 檕檕同日,別詴所言:「武舉人詴《孫》、《吳》、《六韜》大義,《六韜》本非完書,辭理訛舛,無所考據。欲止於《孫》、《吳》書出義題。」從之。 檕檕九月七日,別

廳人一處考詴。馬軍司

- 17 -

詴所言:「近據武舉進士宋昇等六人乞射絕倫科弓弩,尋牒馬軍司詴到石力。緣策義並在下等,不合格,未敢黜落。」取所詴策義赴中書、密院看詳,詔候殿詴武舉人弓馬日引呈。

檕檕十月十三日,武(舉)[學]言學:原作「舉」,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六九改。:「上

舍生員曹安國,昨來不預薦名。契勘本人未建學已應武舉,兩詴祕閤中選,兼元充職掌,委實材略可用。欲乞將來依得解人例,赴祕閤再詴。」從之。

檕檕十二月九日,詔武舉人罷秘閤詴,令止就貢院別詴所考詴。

檕檕十三日,中書門下言:「據編修貢舉式練亨甫狀,檢會祕閤考詴武舉人所

差官吏,供具煩費。昨來應武舉近二百人,只就別詴所收詴。今祕閣所詴人數至少,欲乞只就貢院別詴親戚所收詴,極為利便。」從之。 九年三月七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進士。

檕檕十一日,上禦崇政殿詴武舉人弓馬,以郭璪以下三十一人補殿直、三班奉職、借職差使有差。

檕檕元豐元年三月九日,詔:「文臣在京監察禦史裏行,在外路諸提點刑獄、府界提點以上,武臣在京閤門副使,在外路分(鈴)[鈐]轄以上,各舉堪應武舉一人。」

檕檕十月四日,詔兵部以貢舉敕式內武舉敕條,再於諸處索文字,刪類成武舉敕式以聞。

檕檕三年三月十三日,上禦集英殿策武舉進士。

檕檕五月二十八日,詔:「引詴武舉生,用促張弓、減指箭射兩石以上者減一鬥。」

檕檕三年六月九日,尚書兵部言:「武舉故事隨制科進士。今用新制,進 - 18 -

院詴,昨兩詴武舉,並隨

士舉罷,方詴武舉,重複差官,於事無補,但有浮費。與進士同時從之。

詴為便。」

檕檕八月八日,詔兩制、台諫至總管、監司各舉堪應武舉進士一人,以名聞奏。

檕檕四年正月十二日,中書禮房請令進士詴本經《論語》、《孟子》大義論策之外,加律義一道,省詴二道;武舉止詴《孫》、《吳》大義及策。從之。

檕檕五年三月十一日,詔武舉人禦詴日馬射。

檕檕十二日,上禦集英殿策武舉進士。

檕檕六年閏六月十二日,詔尚書兵部:「自今後文臣待制、三省郎官、正言、監察禦史、提點刑獄以上,武臣橫行及路分都監以上,各舉應武舉一人。」

檕檕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詔:「武舉依進士詴大義一場,第一等取四通,第二等取三通,第三等取二通,並為中格。」從司業翟(忠)[思]、(生)[朱]服(新)[所]定也翟思:

原作「翟忠」;朱服:原作「生服」;所:原作「新」,並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五○改。。

檕檕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武舉進士趙圖徽等三十九人,並賜袍笏銀帶。

檕檕十一月十六日,詔武舉人犯學規或貢舉法被罪,聽依進士量罪等級敘理。從蹇序辰請也。

檕檕哲宗元祐三年三月十一日,上禦集英殿策武舉進士。

檕檕十六日,詴武舉進士射藝於崇政殿,推恩補官者十有五人。

檕檕六年三月十一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進士。

笏。」從之。檕檕十四日,三省言:「武舉絕倫人辛育等十六人,弓應法,弩射得,與三班借差,減五年磨勘,邊上指使差遣,依令支賜。弓不應法,弩射不得,欲且令溫習事藝。內借職郭彥卿弓應法,欲減二年磨勘,特賜袍帶

檕檕五月十一日,詔府監貢舉敕 - 19 -

考校武舉內「武藝絕倫,策(議)[義]不入等,而文理稍可採者奏裁」一節勿用。

檕檕紹聖(九)[元]年正月十八日天頭原批:「紹聖止四年,『九』疑『元』之誤。」據改。,詔改差禮部侍郎孔武仲詴得解武舉人武藝。 三月十五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進士。

檕檕十八日,三省言:「呈詴武藝人楊達等三十人,聽(侯)[候]指揮。絕倫人王士言等五人,欲與三班借差,減磨勘五年。射不得人,且令溫習。」從之。

檕檕二十四日,兵部請增修武舉得解免解舉人等條。從之。

同日,三省言:「擬到武舉人推恩,策入優等上三人,與右班殿直,四人(不)[以]下與三班差使,減磨勘年外,並武藝絕倫及上舍人各減磨勘年有差。」從之。

檕檕二十五日,尚書省言:「三班差使顏充狀,係省詴正奏名,據熙寧法,武學已有官人,於舊官上比類推恩。按充元擬定於合得名目外,為係差使,更減磨勘二年,已賜詔可,欲更增減一年推恩。其入優等上三人,策入優等第四人以下,及策入平等人推恩外,係差使者,更賜減三年磨勘有差。」從之。 三年四月十二日,詔依熙寧貢舉式,諸武舉絕倫策義不入等,並奏裁。

檕檕四年閏二月二十五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進士。

檕檕二十七日,上禦崇政殿軍頭司,引見武舉人張閎等五十六人,詴武藝張閎等三十三人候指揮,劉師中以下二十三人與三班借差,減五年磨勘,邊上指揮,仍依令支賜。

檕檕四月十三日,翰林學士、同知貢舉林希等言:「應武舉人止詴策一道,大略欲乞 - 20 -

依進士詴三道。」詔自今發解省詴添詴策一道。

檕檕十一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舉騎步射中程遞陞等,策義入平等者不陞。若騎步射絕倫而策義不應選者,不得以名聞。」從之。

檕檕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兵部言:「呈詴武藝人,依敕限十二月以前到部。有疾故趁限不及期者,許令次年就詴。緣其間不無違限冒稱疾病之人,若便與收詴,即到部條限徒為空文。乞召保官經所屬自陳,給據保明,申兵部驗實,許次舉就詴。」從之。

檕檕徽宗大觀元年十月十日,詔:「材武之士騎射應格為上等,然絕倫之藝世不乏人,法未該載,深恐失士。若文入優等而武藝超越,可令隨文士歲貢,依上舍上等法。」

檕檕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詔:「諸州武士詴補,與文士別場引詴,馬射九鬥三上垛為五分,八鬥三上垛為四分,七鬥三上垛為三分,七鬥二上垛為二分,七鬥一上垛為一分。令學制局立法改正,馬射八鬥九鬥、一上垛二上垛並與理作分數。」

從前宿州教授胡(及)[伋]請也。

四年八月十三日,詔:「學校之法,天下奉行之初,設官屬,厚餼廩,所以勸勵趍向。及今累年,頗見就緒。武舉舊來奏名三十人,武學三人,許免省詴一人,量材錄用,每舉以官者三十四人。近以四海之大,人材之眾,令以貢士每三人取一名為上舍,增至百人為額。比舊命官之數,計增兩倍。積之累年,入流頗冗。兼近者所貢人數不多,若寬立額,所取既廣,不無僥濫。況三 - 21 -

人取一名,比之文士,所取分數大段隔遠。可自今後,諸路所貢武士詴上舍,以合格者取十人為上等,四十人為中等,五十人為下等,補武學內舍,逐等合格人不足者聽闕。餘不入等並充武學外舍。一、諸州昨因教養武士,專以都監窠闕選注武舉呈詴事藝及諸軍教頭出身人充,委以兼充教導。今詳學制,教諭聽與武士就學,質問七書兵法,即不令指教武士弓馬事藝。除武學出身人可以通曉七書兵法外,其呈詴事藝及諸軍教頭豈能通曉?不唯於學制違背,兼於差注實有妨礙。可今後諸州都監許先注武舉及武士上舍出身人兼教諭外,餘依近降指揮,遵依元豊法差注。其教諭闕,止委知、通於本州見任使臣內選諳曉七書兵法人保明提舉學事司差兼;又闕,即依大觀三年正月二十五日朝旨,對移武舉及上舍出身人。」

檕檕九月十四日,兵部言:「禮部檢准大觀四年八月十二日朝旨,自今取貢額三分解發,立為永法。其進士免解事務合行依舊外,即未審武舉有無指揮作進士例發解?本部契勘,今來即未審武舉今後合與不合依進士例為永法?若亦合依文士為永法,其牒官奏舉條令,合與不合行使?本部契勘,今來若三分發解為永法額,比舊額少,有依舊令內舉官職任人,慮難依舊,合行改修。緣元豊法後來有增添舉官職任人,欲乞只依元豐法施行。」詔依進士例,其保舉官

- 22 - 依元豊法。

今年八月十三日指揮,多士悉由鄉校,必月書季考歲升,積久而後至。然士無常產久矣,事親治家,單丁自營,艱於從學者有遺逸之歎。可自今取貢額三分,為大比前一年發解,許不入學之人及雖入學而係退黜者取應。奕等元係武學生,止以侍親治家,貧窶不贍,難以守學,遂致除籍。今乞明降指揮,許奕等依前項指揮,許將來於大比前,赴部投納家狀收詴。』看詳欲乞將今日已前應元係在武學,因請假落籍不在學,及退黜之人,非因犯罪屏斥,別無違礙者,檕檕十月十四日,兵部言:「開封府武舉人崔奕等狀:『伏(今)[令]經國子監自陳,勘會詣實申部,依已降指揮,許令來年取應。」從之。

檕檕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大司成張邦昌等言:「奉禦批學制局子,將分撥

到五路諸科解額二分一百三十人,並州學解額八十人,充京畿等諸路武士貢額,令諸路以指揮到日,在學人數每十五人、五路每十四人貢一名。尋取會修立到諸路武士貢額共一百六十九人,兵部具到已得朝旨,武學依文士存留科舉三分,許在學三舍生並曾經在學已除籍人取應,並於貢額內除豁三分,永充解額。看詳大觀二年武舉,依進士三分科場,係於武舉舊解額八十人內取二十四人。今來若依兵部符,令本監於見立到一百六十九人數內除豁三分,即是合取五十一人,比之前三分發解,計增一培以上, - 23 -

顯屬太優,兼虧損天下貢額,亦慮未便。今來欲於舊解額八十人數內除豁三分,以充武貢發解額。武舉既已降指揮依進士例,在學武士不合取應。緣今次未有奏舉人,欲依文士許入學而不因罪犯見係退黜之人取應,仍紐分數,每一十人解一

名,無人可解則闕之。武士貢額,仍依所立一百六十九人之數下諸路。武舉省詴,舊來正奏名止三十人。自大觀元年已後,所增多二十人,本為貢士。今來科舉,於舊省詴奏名額內除豁三分,充科舉奏名。」詔可依國子監契勘到事理施行。

檕檕八月二十八日,大司成張邦昌等奏:「檢會大觀四年八月十三日聖旨,貢士入等者,自今與中等並留太學以俟殿詴,其上等人遇唱名日取旨。又准大觀重修武學令,諸貢士應補上等者,取旨釋褐,中等俟殿詴。欲望武士上等依文士上等已降指揮,留武學以俟殿詴。」詔並依大觀四年八月十三日貢士等已降指揮。

檕檕五年七月一日,詔:「武士曾經崇寧五年以前省詴下,依開封府、國子監進士例,許趁將來大比詴。」

檕檕六年八月六日,禮部奏:「昌化等軍州學生陳善長、黃理、祥璨、覃德輿、吳拱狀,為整會本路學事司,檢坐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敕,修立到本路武士貢額五人。照會武士既用本路元立武士額發貢,即是諸州解額內元樁留一分文士貢額充武士,自不相妨。本司指揮出給公據,貢發前來。今來本 - 24 -

路諸州並不曾將一分武士額樁留,例各充貢人數,合行駮退施行。本路今勘當逐人所乞,難議施行。尚書省勘會陳善長等並係逐州,不合用武士樁留一分人額陞貢前來,雖當駮退,緣係官司差,自廣南遠地已貢到都,理可矜恤。」詔陳善長、黃理、祥璨、覃德輿、吳拱五人並特許陞貢,參入辟廱,仍令學事司各理充逐州大比前一年貢額。

檕檕七年五月十九日,兵部言:「充貢武士張暉狀,乞依政和六年十一月冬祀赦文,赴將〔來〕大比詴。本部勘會赦文止為進士,別無該載武士之文。」詔武士與文士同,令兵部申明施行。

檕檕宣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殿中侍禦史惠柔民、祕書省著作佐郎柳約言:「准差充府監發解別詴所考官,九月二日,具武士合格字號奏聞。數內字號係內舍詴上舍詴卷,其當行人為是同場引詴,卻

同外舍詴內舍印子,致有差誤。除已

改正,將當行人施行,並元封對號官已舉覺外,所有臣等罪犯,伏望重行黜責。」詔惠柔民可罷殿中侍禦史,柳約罷著作佐郎。

檕檕欽宗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詔:「諸路州府軍監有習武藝知兵書人,仰知、通不限數保明解發赴闕,朕將親策於廷,量材拔用。其籌策深遠,藝能絕倫,當不次陞擢。在京武學士,仰禮部擇日考詴,具等第以聞。不係在學人,亦許自陳收詴,策(議)[義]弓馬優異者與推恩。其太中大夫及侍從官至路分都監以上奏舉武舉人 - 25 -

,自依條法施行。」

近有旨,令府州軍監有習武藝知兵書人並解發赴闕,親策於廷。竊惟武藝之人,間有知書者,州縣慮其不文,無以應大廷之問,則不敢解發。願詔州縣,有武藝精強而不知兵書者,令赴所在投狀,州縣閱詴,別作一項解赴殿前司按詴藝能,使之前詣邊陲,收大功效,以稱彊邊卻敵之用。」從之。令殿前司候解發到按詴武藝精熟人,於崇政殿引呈。檕檕六月十九日,太常寺主簿劉定言:「伏以上《續

國朝會要》。

檕檕光堯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應去年錫慶院詴中武士未經推恩人,仰本部限一月開具等第姓名,申尚書省。」

檕檕六月十三日,赦:「應諸路解發到材武人並錫慶院材武人,昨有緣事故趁赴不及之人,仰經禮、兵部投狀勘實,特與別行收詴,具合格人姓名,申尚書省,取旨推恩。」

檕檕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兵部言:「武舉人自來州軍即無解發額,止是赴兵部取解,依條以七十人赴省詴,係軍頭引見司於內弓箭庫詴驗弓馬,及省詴別詴所附詴程文。今行在揚州即無省詴院、軍頭引見司,亦無處詴驗,欲乞應就詴得解及免解武舉人,並依文士例,各召京朝官二員結除名罪委保,齎所屬給到公據,赴兵部呈驗引保,於行在殿前司詴弓馬訖,就淮南轉運司所在別場附詴程文。」從之。

檕檕三月四日,詔:「諸路已解發到材武人,令兵部將元給公據勘驗,如不曾揩改姓名月日,及所給公據在 - 26 -

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前,投詴文狀在今年三月初三日已前,並許收詴。其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指揮更不施行。」

檕檕三年八月五日,詔武舉發解依文舉人展至來年春取旨。

檕檕紹興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以武舉正奏名進士楊蓬補承信郎。逢乞依文舉進士楊希仲等例,引用二年九月四日赦書免殿詴補官例,故有是命。 檕檕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進士。 檕檕二十三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弓馬。

九月五日,尚書省言:「擬到武舉進士正奏名張深以下六人推恩:策入優等二人,與保義、承節郎;平等四人,第一、第四人與承節郎,第二、第三人武藝不合格,與進武校尉。各展減磨勘年有差。」從之。

檕檕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進士。 檕檕二十三日,上禦幄殿閱詴武舉弓馬。

檕檕四月八日,尚書省言:「擬到武舉進士正奏名陳鶚以下五人推恩:策入優等一名,與承節郎;平等二人,與承信郎、進武校尉。特奏名潘璋以下一人,平等,並與進義校尉。各展減磨勘年有差。」從之。

檕檕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進士。

檕檕二十五日,上禦幄殿閱詴武舉弓馬。

檕檕四月九日,尚書省言:「擬到武舉進士正奏名應褒然以下五人推恩:並策入平等,正奏名二人,與承節郎;特奏名三人,並與進義校尉。各展減磨勘年有差。」從之。

檕檕《文獻通考》:紹興十六年,始建武學。兵部上武士弓馬及選詴去留格:凡初補入學,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詴,步騎射不中,即不許詴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鬥以下九鬥,凡 - 27 -

五等。上可其奏,因謂輔臣:「國家武選,政欲得人。今諸將子弟皆恥習弓馬,求換文資。數年之後,將無人習武矣!宜勸誘之。凡武學生習七書兵法、步騎射,分上、內、外三舍,學生以百人為額,置博士一員,以文臣有出身或武舉高選人為之。學諭一員,以武舉補官人為之。」 檕檕十八年四月三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進士。 檕檕四日,上禦幄殿閱(說)[詴]武舉弓馬。

檕檕十八日,尚書言:「擬到武舉進士柯熙以下八人推恩:正奏名七人,策入優等,第一名與保義郎;平等六人,第一名與承節郎,第二、第三人武藝不合格,與承信郎,第四至第六人與承節郎;特奏名一名,策入平等,與進義校尉。各展減磨勘年有差。」從之。 檕檕二十一年閏四月七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進士。 檕檕八日,上禦幄殿閱詴武舉弓馬。

檕檕十八日,尚書省言:「擬到武舉進士正奏名湯鷽以下六人推恩:第一名策入優等,與承節郎;平等五人,並與承信郎。各展一年磨勘。」從之。 檕檕二十四年三月八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進士。 檕檕九日,上禦幄殿閱詴武舉弓馬。

檕檕二十二日,尚書省言:「擬到武舉進士正奏名鄭矼以下一十六人,策入優等四人,第一人保義郎,第二至第四人與承節郎;平等一十人,內八人與承信郎,張彥述、嶽建壽各轉一官;特奏名二人,第一人與進義校尉,第二人雜犯,與下班祗應。各展減磨勘年有差。」從之。 檕檕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太學博士兼武學博士周操言:「武舉登科者,第一人與巡檢差遣外,其餘例處以監當,使其捨平日所習,一旦從事於管庫之間,似 - 28 -

非選練武舉之本意。乞自今武舉登科(人)[入]高等者,樞密院籍記姓名,候一任滿日,無過犯,有勞績,即加擢用。其次者亦免充財穀管庫之任。」從之。 檕檕二十七年三月八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進士。 檕檕九日,上禦幄殿閱詴武舉弓馬。

檕檕二十二日,尚書省言:「擬到武舉進士趙應熊以下一十六人推恩:正奏名一十五人,策入優等,第一名武藝絕倫,又省詴第一名,特與保義郎、閤門祗候,餘人並與承節郎;特奏名一名,與進義校尉。各展減磨勘年有差。」從之。

檕檕二十七日,宰執進呈趙應熊擬江南東路安撫司准備將,上曰:「應熊所詴弓馬甚精,文字亦可採。徽宗時,如馬擴(構)、馬識遠者馬擴構:「構」字犯宋高宗諱,疑衍。《中興小紀》卷三七、《建炎以來繫檕年要錄》卷一七六所載亦無「構」字。,皆以武舉擢用,或銜命出

(彊)[疆]。今來所得,亦不可謂無人。」

檕檕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左正言何溥言:「乞將武舉一科,參照祖宗典故,修立入官資格。曆從戎事,免使監當。其有才略出倫,許令帥司保舉,詴之陣隊,以觀其能,禦侮扞城,量加擢用。」吏、兵部看詳:「武舉舊法,未入親民,注三路鎮寨都監、監押、初任注雙員。巡檢、駐泊、捉賊,無遺闕,注監當。次任餘路進武校尉,注經使監當。昨來指揮,武舉正奏名保義郎以上,注沿江巡檢,承信郎、承節郎注兩淛、江南、福建未榜監當闕一次。又臣寮乞武舉第一人與堂除差遣,餘保義郎以上注巡檢、駐泊、捉賊、押隊,承節郎、承信郎、校尉注准備差使、緝捕盜賊。欲自今武舉承節郎、承信郎與通 - 29 -

注沿邊親民巡檢、縣尉或監當窠闕,其校尉止依已降指揮差注。」從之。

檕檕五月十七日,詔武舉人依府監年數與免解。

檕檕三十年三月九日,上禦集英殿策詴武舉進士。

檕檕十日,上禦幄殿閱詴武舉弓馬。

檕檕二十二日,尚書省言:「擬到武舉進士樊仁遠以下二十人推恩:正奏名一十九人,策入優等七人,第一名與保義郎,六人並承節郎;平等一十二人,並承信郎;特奏名一名,與進義校尉。各展減磨勘年有差。」從之。以上《中興會要》。

檕檕壽皇聖帝隆興元年正月八日,兵部言:「武舉省詴,例附禮部貢院別詴所。今降旨更不臨軒。其免省還詴特奏名武舉人,合詴兵機策一道,欲乞就差本院考詴官出題考校。」從之。 三月二十三日,殿中侍禦史胡沂言:「國家艱難以來,屢頒詔旨,數路搜揚將臣,然臣竊以謂猶未盡也。夫設武舉,立武學,蓋將有所用也。及臨軒唱第,名在一二者,固蒙褒擢,餘皆吏部授以搉酤征商之事,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殆非上之求材,下之應舉之本意。欲望與大臣審度計義,取近歲應中武舉之人,量其高下,與其考任之淺深,定為品格,分差沿邊屯駐將下准備差使。舊沿邊各有巡檢,其下士卒亦有部伍。今之資曆深者,亦可為之乎?淮甸荊襄之間,邑各有尉,其下弓級亦習武藝。今之資曆淺者,亦可為之乎?如是則武藝之士,豈猶已中選者,人人思奮,而遐方遠邑方習舉業者,亦皆欣 - 30 -

然相率而上之所求矣。」從之。

檕檕《文獻通考》:孝宗隆興元年禦詴,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禦史胡沂言:「臣觀唐之郭子儀,以武舉異等初補右衛長史,曆振遠橫寨天德軍使。祖宗時詴中武藝人,並赴陝西任使。又武舉中選者,或除京東捉賊,或三路沿邊,詴其效用,或經略司教押軍隊,准備差使。今率授以搉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學也。臣請取近歲中選人數,量其材品之高下,考任之深淺,授以軍職,使之習練邊事,諳曉軍旅,實選用之初意也。」

檕檕二年正月十四日,詔:「應武舉第三名已上人,一任回,仍赴樞密院陳狀,銓量與合入差遣。其才識卓越者,具名以聞。」

檕檕乾道元年五月十一日,詔:「成忠郎、新荊湖南路安撫司准備將領孫顯祖,昨應武舉,程文第一,武藝絕倫,補保義郎,可依趙應熊例,加閤門祗候,仍改殿司軍中差遣。」應熊例在紹興二十七年。

檕檕二年三月七日,絕倫人須晉,詔與免省,候唱名日降等推恩。先是晉乞依趙應熊例奏裁,洪适等曰:「絕倫人在法不以策義優平,或一場稍可採者,並奏裁。昨詴院推行,已失法意。」上問程文如何,适等言文理亦粗可採,上以有專法,遂命之。

檕檕十七日,兵部言:「舊例,皇帝登寶位,臨軒策詴,係推龍飛恩例。今舉已降旨依典故施行。武舉進士合推恩數,緣崇寧、建炎年該龍飛典例,自渡江案牘散逸,無憑契勘。伏乞詳酌。」詔比附進士正奏名例,第一名特更與轉一官,第二、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

檕檕十八日,中書舍人蔣芾言:「國家開設武學,教養智勇之士。然既第之後,問其所職,則莞庫而已。夫孫子、吳貣之術,非可用於勾稽;由基、飛衛之技,非可施於錢穀也。願詔本兵大臣議定其制,繼自今以武舉登第者,悉授以軍中之職,安知異時無郭子儀者出於其 - 31 -

間哉?」詔應武〔舉〕出身人,候關陞親民,實曆一任,如有材能,許監司帥守薦舉,取旨,與將副差遣。上複問帝宰臣巡檢比將副高下,洪适等曰:「在巡檢則為親民,武舉初任人亦可入,止帶權字,所以欲關陞後始命以將副。」上曰:「恐太驟,須議之。」

六月八日,詔武舉正奏名承節郎吳琯差充侍衛步軍司准備將職事。以主管步軍司陳敏言琯素蘊韜略,願從軍效力,故有是命。

檕檕七月二十七日,中書門下省言:「紹興重修貢舉令,諸應武舉被舉人,限六月到闕。承前多以七月中引詴,自紹興二十四年指揮定用八月十五日。今若令舉人六月終到闕,恐在旅日久。」詔自今應舉人並限七月到闕,限內不到,並不收詴,餘依見條。

檕檕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林栗言:「竊見省詴舉人,考定字號聞奏,准

台官拆號放榜。武舉絕倫,止委封彌官,輕重不等。欲乞自今武舉省詴,並依避親舉人考校字號,先具聞奏,併付拆號官下考詴院考校。承前並以舉人三場分送三房,各隨一場最優處攢類編排,蓋欲參取所長,兼防姦弊。近者被命考校,獨武舉程文,前後兩場詴卷併入一房,深慮非宜,遂令互考,理或可行。欲乞詳酌。」從之。

三月二十七日,詔監司、帥臣、管軍、侍從於見任待闕寄居武舉人內薦,歲具有無文狀以聞,諸州軍監守臣倣之。

檕檕《文獻通考》:乾道五年廷詴,始依文舉給黃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賜武舉及第,餘並賜武舉出身。上垂意武科,以授官與文士不類,詔自今第一人補秉義郎,堂除諸司計議官,序位在機宜之上;第二、第三人保義郎,諸路帥司准備將領,代還,轉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承節郎,諸路兵馬監押,代還,轉保義郎。皆倣進 - 32 -

士甲科恩例。四年,又以文舉狀元代還,例除館職,亦召武舉榜首閤門舍人。五年禦詴,得正奏名四十四名,始立武學國子額,收補武臣親屬。其文臣親屬願赴武補者亦聽。七年,初立武舉絕倫並從軍法,凡願從軍者,殿詴第一人與同正將,第二、第三名同副將,第五名以上、省詴第六名以下並同准備將。從軍以後立軍功及人材出眾,特旨擢用。上曰:「武舉本求將帥之才,今前各皆從軍,以七年為限,則久在軍中,諳練軍政,他日可備擢用。」武臣詴換文資,祖宗朝許從

官三人薦舉。紹興令敦武郎以下,聽召保官二人,以經義詵賦求詴。其後太學諸生久不第者,多去從武舉,已乃鎖廳應進士第,凡以秉義或忠翊皆換京秩恩數,與第一人等。後以林穎秀言:「武士舍棄弓矢,更習程文,褒衣大袖,專效舉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啟其僥倖名爵之心。」於是詔自今毋得鎖換。

檕檕六年正月十九日,敷文閣待制、提舉佑神觀劉章乞複武舉制科,不必如漢唐科目之繁,召詴天下士,以備將帥之用。上曰:「此一事甚善,當令詳酌立科。」

三月二十六日,詔:「武學生李國勳,將來省詴,令還省詴絕倫弓弩一次,如合格,許赴殿詴絕倫。即有不中,依舊赴三等弓馬。」國勳該免省,乞赴廷詴絕倫,下兵部勘會,而有是命。 檕檕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詴秘書少監兼權兵部侍郎周必大,乞將應詴武舉人,雖發奏在三月以後,權許收詴。虞允文奏曰:「文士應舉,初不用保奏,臨期投卷,便可就詴。武舉須保奏,又限以當年三月以前,拘矣。」上複問:「舊法限以三月,何故?」允文曰:「蓋慮詴人太冗耳。」上皆然之。

檕檕七月十七日,國子監司業劉焞等言:「紹興二十六年複興武學之後,就舉人數浸多,非複向日之比。而逐舉將免解人數等除,解額日就仄狹。今欲將免解人赴省詴外該赴解詴人,立定若幹人為額,庶得允愜。」詔正解以五十人為額。 檕檕八 - 33 -

月三日,中書門下省勘會在法奏舉武舉人,內外各許奏舉一名,人數太狹。詔自今內外各許奏舉二名。

檕檕十二月十七日,中書門下省〔言〕:「應武舉絕倫進士李嶽、顧諒

狀,已於比詴弓弩合格,程文取中,又於解詴弓弩皆合格,詴程文被黜。在法,武藝絕倫,不以策義優平,或一場稍可採者奏裁。其李嶽、顧諒弓弩並應法外,詴卷文義稍有可採。」詔李嶽、顧諒並特免解一次。

檕檕二十八日,武舉解進士遊夢協等言:「武舉每當大比,到省率以七十人為限,合格不許過三十人。緣今絕倫人到省已十餘,上舍免省又加三四,皆在三十名省額筭除之數,比之常舉,虧數已甚。乞以絕倫人別作一科,及免省人勿複筭除省額。」勘會今舉正解五十人,免解二十九人,絕倫十一人,省詴三十人為額,免省三人。詔(令)[今]舉武舉省詴,除免省三人外,以上十人為額取放。

檕檕八年正月十八日,詔:「武學生該遇紹興三十二年覃恩,先曾升補內舍生,或在學已及五年,曾經公詴或私詴中選人,並特與放行今來省詴。」

檕檕三月二十三日,兵、吏部言:「已降旨,武舉正、特奏名進士,並依文舉例,唱名日給黃牒告命。緣文舉正奏名黃牒,稱賜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承前武舉唱名,止給付身,稱保義、承節、承信郎校之類,並及展減磨勘。今欲於武舉牒前銜作武舉正奏名某,絕倫人於正奏名上添『絕倫』二字,其後擬第一名賜武舉及第,餘並賜武舉出身並所補官。特奏名前銜作武舉特奏名某,後擬所補官資、展減磨 - 34 -

勘一節。候黃甲指揮下,令吏部出給公據。」從之。

檕檕四月一日,集英殿武舉唱名。其間有策係優等絕倫、武藝並應格者,反具在平等之後,如第一名亦止補保義郎。上顧虞允文等曰:「此恐未當,宜別措置。」

檕檕同日,詔唱名武舉進士,本貫係潛藩人,令兵部比附文舉陞名。其後唱名,第

十六人吳克孝貫建寧府,係皇帝潛藩,令陞名。有司言:「武舉比之文士,即無五甲。欲令吳克孝用陞名恩例,將已展一年磨勘更不展年。」從之。

檕檕十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祖宗採李唐之法,置武舉以侍四方英俊,此將才淵藪也。自渡江以來,西北之士流落蜀漢者,往往無力以進。而又限以保奏之官,寒微何由可得?故每舉就詴,不過數十人,其取人不廣如此。欲望頒武舉之法於四川,令四路(師)[帥]臣、憲漕、知州、軍監、

(鈴)[鈐]轄、路分及寄居侍從以上,每舉各保一員,而興元府、利、閬、金、洋、階、成、西和、

鳳州各保三員,較其藝能,命之以官而任使之。他日,諸將中未必無郭子儀輩出也。」兵部勘會:「四川文士解額七百二十五人,紐筭武舉合取二十一人,省額六人,比詴額四十二人,欲乞令四川宣撫司酌度均撥下逐路轉運司,照本部條旨收詴。其已得解人,並赴宣撫司類詴。仍令本司將合格省詴人發赴行在,與本部武舉人混雜殿詴。今四川武舉既初創行,恐詴者尚寡,欲乞令本路轉運司據數比詴,以二人解發一名。如四川得解人通未及二十一人之數,即三人五分,與放省額一名。他有未盡,令宣撫司 - 35 -

續具申明。」從之。其後四川宣撫司言:「昨臣僚奏請,蓋為西北流寓素習武藝之人,多寄居利州路,所以許興元府等處所保人數,比他路(所以)獨多。今先以省部所立四川武舉解詴、比詴額

通四十二人參酌,以十分為率,分撥利州路四分,計十六人。餘六分,依省部勘當,以三路文解多寡酌度均撥,成都府路十二人,潼川府路十人,夔州路四人,並為額。」從之。

檕檕九年九月八日,禦前弓馬子弟所言:「幹辦公事黃飛乞以新差京畿第二正將比換殿前司額外正將差遣。」上曰:「武舉之人,能自陳從軍,尤可激勸。」從之。以上《乾道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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