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在 地块征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下述地块征用给乙方,土地地块四到范围为: 第二条 征用方式
甲方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征用乙方,乙方需按该地块规划要求实施土地开发经营。
第三条 征用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征和费按 万元/亩计(包括所有动拆迁安置费、以及养老补偿费及土地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并完成七通一平,配套到地块红线),征用土地费总价约 亿元。由乙方按开发实施进度分期向甲方支付。 2、具体付款方式: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30天内,乙方按 万元/亩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定金系征地费总额的一部分)。
(2)乙方同 房地局正式签订《土地使用权征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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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批准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征用费总额的30%(含实际签约土地面积的已付定金)。
甲方承诺在首期30%土地费到位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乙方首期开发土地的七通一平(上水、雨、污水、供电、电话、道路至红线某一点,场地平整,污水处理按规划要求,待 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至红线某一点)。
(3)破土动工前三个月,乙方支付给甲方30%土地费,以便甲方办理用地手续、交纳及动拆迁费有关费用。该费用作为乙方支付甲方土地款一部分,在总额中抵扣。
(4)乙方工程动工后三个月内支付甲方20%土地费。 (5)余款在工程开工后一年内支付。
(6)如果分期开发,则上述费用按实际开发面积按上述付款比例分期支付。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配合乙方在 注册成立公司。 第五条 各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本协议签约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该地块的相关资料。 2、乙方所付首期土地征用费到位后一个月内,输该土地块申报等有关手续。
3、甲方若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相关职责或保证的,应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按乙方已支付的转让费总额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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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甲方应返回已收取的土地转让费。
二、 乙方职责:
1、本协议签约后,乙方须在两年内启动开发,五年内开发完毕。 2、协议签订后,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而未按期支付土地征用费,乙方将向甲方按该款项应付未会部分的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付款期限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返回给乙方已会款项90%的资金。
第六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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