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政策1.1总则
1.1.1 为保证飞⾏安全,降低燃油成本,根据CCAR121-R2部规定及公司运⾏情况制定本燃油政策。
1.1.2 签派放⾏飞机时,飞⾏签派员和机长应根据燃油政策,并综合考虑⽓象、空中交通情况,起飞机场、⽬的地机场及相关备降机场的条件以及飞机状况等共同确定该次飞⾏的实际签派放⾏油量。
1.1.3 本政策所述的燃油项⽬是经公司批准的,且在飞⾏中必不可少,责任机长有权最终确定离港油量,但不能减少本政策所规定的燃油项⽬。1.2定义
1.2.1 国内运⾏:是指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两点之间的运⾏或⼀个国内地点与⼀个由局⽅专门指定视为国内地点的国外地点之间的运⾏。
1.2.2 国际运⾏:⼀个国内地点和⼀个国外地点之间,两个国外地点之间,或⼀个国内地点与另⼀个由局⽅专门指定视为国外地点的国内地点之间的运⾏(港澳台地区按国际运⾏标准)。
1.2.3 滑出耗油:飞机启动发动机以及起飞前滑⾏期间的发动机和APU的燃油消耗量(不包含滑⼊耗油)。
1.2.4 航线耗油:指飞机从签派起飞机场起飞后,经过爬升、巡航、下降、进近并在⽬的机场完成着陆的各个过程中所消耗的燃油量的总和。
1.2.5 备降耗油:指飞机从⽬的机场复飞后,经过爬升、巡航、下降、进近并在备降机场完成进近着陆所消耗的燃油量的总和。
1.2.6 固定备份油量(国内运⾏):以正常巡航耗油率飞⾏45分钟所消耗的燃油量。
1.2.7 固定备份油量(国际运⾏):以等待速度在备降机场,或者当不需要备降机场时在⽬的地机场上空1500英尺⾼度上在标准温度条件下飞⾏30分钟所消耗的燃油量。
1.2.8 应急备份油量(国际运⾏):对于安装涡轮风扇发动机的飞机(我公司⽬前⽆涡轮螺旋桨飞机):从起飞机场到⽬的地机场并着陆所需总飞⾏时间的10%的⼀段时间的飞⾏。
1.2.9 额外燃油:在特殊时期为应对某些可能发⽣的情况⽽加载的燃油。
1.2.10 签派放⾏油量:由机长和签派员结合实际运⾏条件共同研究最终确定的飞机加油量,但应考虑到:1) 风和其它天⽓条件预报;2) 预期的空中交通延误;
3) 在⽬的地机场进⾏⼀次仪表进近和可能的复飞;4) 空中释压和航路上⼀台发动机失效的情况;5) 可能延误飞机着陆的任何其它条件。
1.2.11 修正燃油量:对某些性能参数与其他同型(号)飞机存在较⼤区别的飞机进⾏的个别调整油量。
1.2.12 最低油量:是指飞⾏过程中应当报告空中交通管制采取应急措施的⼀个特定燃油油量最低值,该油量最多可供航空器在飞抵着陆机场后,能以等待空速在⾼于机场标⾼450⽶(1500英尺)的⾼度上飞⾏30分钟,其中应当考虑到规定的燃油流量指⽰系统误差。
2.1定期载客运⾏的燃油量要求2.1.1 国内运⾏
国内运⾏飞⾏剖⾯按如下计算:
1) 放⾏油量包括以下燃油项⽬(1) 滑⾏耗油(2) 航线耗油(3) 备降耗油
(4) 固定备份油量(国内运⾏)(5) 额外燃油
(6) 修正燃油(如需要)2.1.2国际运⾏(预留)国际运⾏飞⾏剖⾯按如下计算:
1) 放⾏油量包括以下燃油项⽬(1) 滑⾏耗油(2) 航线耗油(3) 备降耗油
(4) 固定备份油量(国际运⾏)(5) 应急备份油量(6) 额外燃油
(7) 修正燃油(如需要)2.1.3带回程油运⾏
带回程油运⾏飞⾏剖⾯按如下计算:
1) 放⾏油量包括以下燃油项⽬(1) 滑⾏耗油(2) 航线耗油
(3) ⽬的机场滑⼊及滑出耗油(4) ⽬的地机场起飞离港油量
(5) 额外燃油(以正常巡航耗油率飞⾏10分钟)(6) 修正燃油(如需要)
其中⽬的地机场起飞离港油量计算同2.1.1或2.1.2相关规定3.1 燃油项⽬内容3.1.1 计算准则
1) 滑出耗油:飞机的平均滑出时间按10分钟计算,但在上海/浦东、上海/虹桥、⼴州/⽩云、北京/⾸都、深圳/宝安五个机场及国外、港澳台地区机场的滑出时间,其他机型按30分钟计算。实际运⾏时,签派员可根据起飞机场实际交通流量情况修正地⾯滑出油量,如有修正,签派员需通知相关外站配载保障单位。各机型的平均滑出耗油率及平均滑出耗油如下表所⽰:
滑出耗油:磅/公⽄2) 航线耗油:
(1) 航线距离和⾼度:航线分析参照《我国境内国内、国际民航班机飞⾏航线和⾼度配备规定》、《中国民航⾼空航线图》、《中国民航中低空航线图》、CAAC《航线⼿册》;计算机飞⾏计划则按当天计划所飞航线的距离和⾼度;航路风/⼤⽓温度:航线分析按季节选取85%可靠性的风值
(2) 和温度值;计算机飞⾏计划按照航班预计飞⾏时段内的航路预报风值和⼤⽓温度值。(3) 计算巡航⽅式:
对B737/A319飞机:按照成本指数30计算;3) 备降耗油
根据所选的最远的备降机场确定备降耗油。(1) 备降耗油的计算条件如下:
A 航线分析按静风条件计算;计算机飞⾏计划按实际条件计算;B 备降航线距离和⾼度:同本节2中(1)款;(2) 国内固定备份燃油
A 航线分析按标准⼤⽓条件下,保持TOD处正常巡航耗油率飞⾏45分钟所消耗的燃油量计算国内固定备份燃油。
B 计算机飞⾏计划:按照实际运⾏条件下,保持TOD处正常巡航耗油率飞⾏45分钟所消耗的燃油量计算国内固定备份燃油。4) 国际固定备份燃油(预留)
A 下表为航线分析计算⽤数据,计算条件为以等待速度、在标准温度条件下,在备降机场,或者当不需要备降机场时在⽬的地机场上空1500英尺等待30分钟所消耗的燃油。计算机飞⾏为按照实际条件进⾏计算。
5) 应急备份油量(国际运⾏预留)
对于安装涡轮风扇发动机的飞机(我公司⽬前⽆涡轮螺旋桨飞机):从起飞机场到⽬的地机场并着陆所需总飞⾏时间的10%的⼀段时间的飞⾏。
6) 额外燃油:根据已知或预计的延误情况进⾏计算。4.1签派放⾏油量及剩余业载的确定
1) 签派员根据当天天⽓情况、航⾏通告、⽬的地机场和有关备降机场的情况及其它运⾏条件,制作计算机飞⾏计划或对航线分析⽂件的油量进⾏复核,确定当次飞⾏的签派放⾏油量,签派放⾏时如机长⽆疑义,机长必须严格按照签派放⾏单(电报)所载明的油量进⾏加油,如有异议应⽴即通过公司的通讯⼿段(但不限于此⼿段)与责任签派员进⾏协商,直⾄双⽅达成⼀致意见并在签派放⾏单上列明,之后还要及时通知到配载单位。
2) 为了确保飞⾏安全和航班的运⾏效率,考虑到加油或滑⾏油等误差,我公司对各机型预留剩余业载(具体数据见下),配载单位在制作舱单时按该剩余业载掌握。如果加油误差或滑⾏油误差导致剩余业载达不到下列数据,但只要飞机的最终起飞、着陆重量不超过其当时条件下所允许的起飞、着陆限制重量,则不需要减载达到下述数据。
B737/ A319机型250公⽄;除昆明、版纳、⼴州、张家界、⼤理外为500公⽄。
3) 机长、配载⼈员和签派员均有责任保证飞机的重量和重⼼在限制的安全范围之内,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限起飞、着陆。5.1⼆次放⾏燃油政策5.1.1 基本概念
在起飞机场到⽬的地机场的航路上选取⼀个决断点作为⼆次放⾏决断点,并⼆次放⾏决断点附近选取合适的机场作为⼆次放⾏的初始⽬的地机场及其备降机场。在初始放⾏时,将所携带的备份燃油中“从起飞机场到⽬的地机场并着陆所需总飞⾏时间的10%的⼀段时间飞⾏的燃油”降低为“从⼆次放⾏决断点到⽬的地机场并着陆所需飞⾏时间的10%的⼀段飞⾏时间的燃油”。在飞⾏到⼆次放⾏决断点检查油量是否满⾜国际运⾏燃油的需要,如果满⾜则继续飞往⽬的地机场;如果不满⾜要求,则飞往初始⽬的地机场或其备降机场。5.1.2 油量相关规定
使⽤⼆次放⾏,所需燃油为以下两者的最⼤值
各航段定义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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